租賃合同管理規定

2022-03-27 12:31:53 字數 796 閱讀 9207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就物業租賃事宜,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的協議,是雙方正式建立租賃關係的法律性檔案,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 公司與承租人洽談相關事宜取得基本一致後,由公司行政部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文字,租賃人員填寫後,承租人按合同之規定繳納租賃按金及上期,履行簽字蓋章手續,租賃人員再填寫租賃合同審批表報批,經批示後簽字蓋章,其中租賃管理局《租賃合同》一式四份,公司自製《租賃合同》一式三份。

二、 租賃人員整理相關資料到所屬房屋租賃管理所進行登記,並交納相關稅費(合同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房屋租賃管理所審核通過後簽字蓋章,予以登記認可並留乙份《租賃合同》存檔,如雙方同意,在必要的條件下亦可進行公證。

三、 辦完上述手續後,合同原件乙份正本留公司行政部存檔,兩份正本交留承租人,租賃人員影印兩份合同,交財務部乙份,自行存檔乙份。

四、 如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辦理程式跟《租賃合同》基本一致,補充協議與《租賃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附在一起存檔。

五、 租賃人員負責整理合同檔案目錄,與承租人往來的相關文函附在一起,建立檔案,以便查閱與管理。

六、 嚴格《租賃合同》的安全管理,不得遺失合同,公司員工不得隨意洩漏合同的有關條款,《租賃合同》必須專人管理,非相關人員不得傳閱、借閱。

七、 租賃人員應定期對照《租賃合同》,檢查雙方合作是否嚴格遵守相關條款,如沒有,則須立即整改。

八、 即將到期的《租賃合同》是否續簽,應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辦理,如續簽,承租人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就合同條件協商一致後,辦理續簽手續,否則,辦理退租手續,租賃關係終止。

九、 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述管理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

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 p98 1 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2 不定期租賃 1 情形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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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 庫房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代表職務 位址郵編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授權代表職務 位址郵編 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第一條租賃物位置 面積 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於的廠房或倉庫 以下簡稱租賃物 租賃於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 平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