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審核專案驗收及施工要求

2022-03-25 10:57:51 字數 3411 閱讀 2809

3.1 gb50057-9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是強制性國家標準,新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施工均必須按此規定嚴格執行。下列行為可導致建築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擊隱患:

3.1.1 防雷設施設計未經市防雷設施檢測所審核合格,擅自開工的;

3.1.2 建築物沒有防雷設計或未有防雷設計先開工;

3.1.3 不按《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和其他防雷設計規範設計;

3.1.4 不按防雷設計圖施工;

3.1.5 隱蔽部分未經驗收便進入下一道工序;

3.1.6 不按"整改通知"及時整改;

3.1.7 防雷設施未經市防雷設施檢測所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2 屬於第3.1.1條和3.1.7條的將按《廣東省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處以3000~15000元的罰款。

3.3 新建建築物為綜合性建築物,涉及到通訊、計算機等弱電裝置的安裝,其防雷設計將涉及氣象、供電、通訊、計算機等多個專業的技術規範,設計單位應同建設單位到市防雷設施檢測所進行諮詢,確定設計方案,以避免人力和財、物力的浪費。

4.1 接地裝置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礎中作散流用的金屬導體)

一般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建築物鋼筋混凝土基礎內的鋼筋作為防雷接地裝置,當不能利用其鋼筋混凝土基礎作為接地裝置時,應圍繞建築物四周敷設成環形的人工接地裝置。電氣、電子裝置等接地裝置宜與防雷接地裝置共用接地體,並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此時,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ω。若與防雷接地裝置分開,兩接地裝置的距離一般情況下不應小於3m;電子裝置不應小於20m。

4.1.1 自然接地裝置

利用建築物的基礎結構鋼筋作防雷接地裝置。把周邊地梁上部的兩條鋼筋(如只有承臺而沒有地梁的,必須用兩條≥φ16的鍍鋅圓鋼)通長焊接作水平接地體;利用每根樁內兩條鋼筋(如沒有樁筋的,必須在承檯底或地梁底補裝人工垂直接地體)與承臺鋼筋焊接作垂直接地體(用作垂直接地體的承台數不少於總承台數的25%)。

4.1.2 人工接地裝置

4.1.2.1 垂直接地體用∠50*50*5*2500mm的鍍鋅角鋼,每一接地極的間距一般為5m,不小於3m。

4.1.2.2 水平接地體用-50*5鍍鋅扁鋼或≥φ16的鍍鋅圓鋼。

4.1.2.3 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築物四周敷設,並按≤18m的間隔與建築物的地梁筋連線。埋設深度應大於0.5m,一般取0.8m。

4.2 引下線 (連線接閃器與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

4.2.1 引下線應沿建築物周邊均勻或對稱布置,並應以最短最直路徑接地,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引下線間距不應大於12m;第二類不應大於18m;第三類不應大於25m。

4.2.2 盡可能設定多一些引下線,減小電磁脈衝強度和提高電子裝置在室內的有效使用面積。

4.2.3 建築物的主要陽角位置應盡可能設定引下線,因為這些部位最容易遭受雷擊。

4.2.4 從柱筋引出天面的引下線必須是直徑≥φ10的鍍鋅圓鋼。

4.2.5 在有金屬管道進出處、總電源進線處、或有電氣、電子裝置等需要接地的地方,其附近的引下線應在距地面30cm處,用≥φ12鍍鋅圓鋼或-40×4鍍鋅扁鋼焊出10cm,作為這些裝置的接地連線處。

4.2.6 可直接利用建築物構造柱內的兩條對角主筋(≥φ12)作防雷引下線,其上端與接閃裝置(避雷帶、網、針),下端與接地裝置通長焊接連通。

中間環節應利用箍筋(每層至少乙個)設定短路環。

4.2.7 明裝引下線(≥φ10鍍鋅圓鋼)應安裝在人員不常接觸到的地方。

4.2.8 暗裝引下線(≥φ12圓鋼)應安裝於外牆批蕩層內。

4.2.9 煙囪上的引下線應採用≥φ16鍍鋅圓鋼或截面積≥160mm2且厚度≥4mm的鍍鋅扁鋼,當煙囪高度≥40m時,應設定兩根引下線。

4.2.10 金屬構架、金屬煙囪或消防梯等金屬構築物在一般情況下可利用其作防雷引下線(易燃易爆場所另有規定)。

4.3 均壓環

高層建築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確定其防雷類別。當高度超過臨界高度(第

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分別為30m、45m和60m)時,應採取防側擊雷和等電位的保護措施。

4.3.1 從上述臨界高度開始每隔一層將建築物外側圈樑上部兩條主筋通長焊接,並與所經的引下線連通形成閉合通路(即均壓環)。

當該建築為綜合性建築物時,可根據需要從首層直至最頂層設定均壓環。

4.3.2 從上述臨界高度開始,每一層外牆上的欄杆、金屬門窗、幕牆支架等較大的金屬物與均壓環連線(每一構件不少於兩處)。

4.4 接閃器 (直接截受雷擊的避雷帶、避雷網格、避雷針以及用作接閃器的金屬屋面和金屬構件等)

4.4.1 避雷帶、避雷網格的安裝

4.4.1.1 避雷帶(≥φ10鍍鋅圓鋼)安裝在建築物屋面(或女兒牆頂)的外側(距建築物外沿不大於15cm),屋面梯屋頂、水池頂四周以及屋脊、屋角、屋簷和簷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

4.4.1.

2 明裝避雷帶安裝高度以15~20cm為宜。如採用暗裝避雷帶形式,則非金屬覆蓋物不應超過2cm,同時每隔5m裝設一根短避雷針(φ12*600),以彌補暗裝避雷帶防雷效果的不足。

4.4.1.3 避雷帶支援卡的間距以80~100cm為宜,拐彎處為30cm。

4.4.1.

4 避雷網格宜利用屋面板筋焊接而成。具體做法是利用屋面板筋(或梁筋)焊接成10m*10m或12m*8m的網格(網格越小越好),所有網格應與就近的圈樑鋼筋或避雷帶連線。

4.4.1.5 金屬屋面或金屬煙囪等構築物在一般情況下宜利用其本身的金屬物作接閃器(易燃易爆場所另有規定)。

4.4.2 避雷短針的安裝

在建築物天面安裝了避雷帶的前提下,必須在建築物陽角拐彎處的避雷帶上安裝短避雷針(φ12*600),以加強易受雷擊部位的防雷效果。

4.5 等電位措施

4.5.1 埋地進入建築物內的各種線路、金屬管道,在入戶端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金屬線管與接地裝置連線。

4.5.2 供電線路應埋地引入,埋地長度不小於15m。

4.5.3 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築物處,應與防雷接地裝置相連。低壓架空線在入端處裝設低壓電源避雷器。

4.5.4 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如電梯井導軌等)的底端和頂端與防雷接地裝置連線。

4.5.5 電纜井每層預留接地端子。

4.5.6 玻璃幕牆龍骨(金屬支架)與均壓環相連,連線點按防雷網格尺寸布置。

4.5.7 平衡敷設的金屬管道、構架等,其淨距離小於10cm時應每隔30m採用金屬線跨接一次。交叉淨距離小於10c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

4.6 材料的焊接

4.6.1 實心圓材、方材均應採用雙面搭接連續焊,焊縫長度不小於6cm,焊縫外觀應良好(單面焊接長度不小於12cm)。

4.6.2 扁鋼、角鋼宜採用三稜邊連續焊,焊縫長度為所用材料寬度的2倍。如採用對口焊接時,應在焊口處增焊一段金屬物跨接(圓鋼為12cm,扁鋼為8cm)。

4.6.3 金屬管材宜採用管對焊接,但管內應設定合適的襯管,襯管外徑應與被連線管內徑相吻合,襯管長度不應小於其外徑的4倍。

防雷裝置所用金屬材料一般為熱鍍鋅鋼材、不鏽鋼材和銅材。下表為基本要求規格:

4.8 安裝工藝

避雷帶(針)及引下線等應橫平豎直,牢固可靠;無傾斜,無彎曲和高低起伏。

建築物防雷設計審核驗收和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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