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索賠經驗 例項 計算

2022-03-07 11:27:30 字數 4645 閱讀 1730

(一)工程索賠的概念

索賠具有較廣泛的含義,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是對自己已經受到的損失進行追索,通常的索賠是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因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直接或間接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受損失方對違約方提出賠償請求,以彌補其所受損失的正當行為,它是一種權利的主張。

工程索賠(也稱為施工索賠)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索賠一般指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反索賠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

由於建築施工生產的特殊性,往往存在著施工條件、氣候和環境的變化;設計圖紙,標書和合同的失誤,業主對工期提前、標準提高等要求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索賠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因此發生索賠是一種正常現象。提高對索賠的認識,加強索賠理論和索賠方法的研究,正確對待和認真做好索賠工作,這對合同簽約各方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索賠工作能夠得以順利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因素:

首先,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賠要求是正當的。

其次,要準確地計算要求賠償的數額。

第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齊全的,能足夠支援索賠理由和索賠數額。

反索賠是相對於索賠而存在的,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中的索賠就是雙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也包括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一般的索賠是指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而反索賠則是指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

與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相比較,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即反索賠)具有以下二個特點:

1、反索賠容易實現索賠

在向承包商的索賠處理中業主處於主動地位,可以直接從應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從滯留金中扣款補償損失;因承包商嚴重違約不得不中止合同時,業主可用履約保函從銀行中得到補償,甚至還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裝置作為抵押。而承包商向業主要求索賠時,則須經過索賠申請、監理工程師審核、業主批准程式,才能從業主那裡得到補償,承包商處於較被動的地位。

2、反索賠發生的頻率低

業主除了要向承包商按期付款,提供施工現場和負相應的協調管理責任外,還要承擔許多社會環境、自然條件變化等風險,而這些風險又不是業主可以預先加以控制的。而承包商則不同,他的義務是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只要施工技術和管理不出大的漏洞,能如期、按質、按量完工,一般不太容易違約。在實際施工中,業主扣留承包商在現場的材料和裝置,沒收履約擔保來彌補損失的反索賠現象是比較少見的。

(二)索賠和變更的區別

1、索賠和變更事件處理的相同之處:都是由於承包商完成了雙方合同約定工作範圍以外或工程量表中沒有規定的工作,或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意外事件,按照合同的有關約定給予承包商一定費用補償或批准延長工期。

2、索賠和變更事件處理的不同之處:變更是當有情況發生變化時業主和承包商共同協商確定乙個補償辦法給承包商(大多數為設計變更、現場簽認所引起的);而索賠是指承包商根據法律和合同對認為自己有權得到的權益主動向業主索要的過程。其中可能包括承包商應得的利益未予支付情況,也可能是雖已支付但認為仍不足以補償他的損失情況。

(三)工程索賠的分類

工程索賠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1、 按索賠的合同依據可以將工程索賠分為合同中明示的索賠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賠。

a)合同中明示的索賠。合同中明示的索賠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賠要求,在該工程專案的合同檔案中有文字依據,承包人可以據此提出索賠要求,並取得經濟補償。這些在合同檔案中有文字規定的合同條款,稱為明示條款。

b)合同中默示的索賠。合同中默示的索賠,即承包人的該項索賠要求,雖然在工程專案的合同條款中沒有專門的文字敘述,但可以根據該合同的某些條款的含義,推論出承包人有索賠權。這種索賠要求,同樣有法律效力,有權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2、按索賠有關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分類可以將工程索賠分為承包人同業主之間的索賠、總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的索賠和承包人同供貨人之間的索賠。

a)承包人同業主之間的索賠

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賠形式。最常見的是承包人向業主提出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有時,業主也向承包人提出經濟賠償的要求,即「反索賠」。

b)總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的索賠

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按照他們之間所簽訂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對方提出索賠的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利益,獲得額外開支的經濟補償。分包人向總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要求,經過總承包人審核後,凡是屬於業主方面責任範圍內的事項,均由總承包人彙總編制後向業主提出;凡屬總承包人責任的事項,則由總承包人同分包人協商解決。

c)承包人同供貨人之間的索賠

承包人在中標以後,根據合同規定的機械裝置和工期要求,向裝置製造廠家或材料**人詢價訂貨,簽訂供貨合同。

供貨合同一般規定供貨商提供的裝置的型號、數量、質量標準和供貨時間等具體要求。如果供貨人違反供貨合同的規定,使承包人受到經濟損失時,承包人有權向供貨人提出索賠,反之亦然。

3、按索賠目的可以將工程索賠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a)工期索賠。由於非承包人責任的原因而導致施工程序延誤,要求批准順延合同工期的索賠,稱之為工期索賠。工期索賠形式上是對權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時,被發包人追究拖期違約責任。

一旦獲得批准合同工期順延後,承包人不僅免除了承擔拖期違約賠償費的嚴重風險,而且可能因提前工期而得到獎勵,最終仍反映在經濟收益上。

b)費用索賠。費用索賠的目的是要求經濟補償。當施工的客觀條件改變導致承包人增加開支,要求對超出計畫成本的附加開支給予補償,以挽回不應由他承擔的經濟損失。

4、按索賠事件所處合同狀態可以分為正常施工索賠、工程停(緩)建索賠和解除合同索賠。

a)正常施工索賠。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賠形式。最常見的是在施工中承包人向業主提出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b)工程停(緩)建索賠。由於某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發包人違約,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實施並不再繼續進行或中斷實施,使承包人蒙受經濟損失,因此提出索賠。

c)解除合同索賠。是在合同履行當中,由於某種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的解除使對方受到經濟的損失而造成的索賠。

5、按索賠依據的範圍可以分合同內索賠、合同外索賠和道義索賠。

a)合同內索賠。

索賠以合同條文作為依據,發生了合同規定給承包人以補償的干擾事件,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提出索賠要求。這是最常見的索賠。

b)合同外索賠。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干擾事件的性質已經超過合同範圍。在合同中找不出具體的依據,一般必須根據適用於合同關係的法律解決索賠問題。

c)道義索賠。

由於承包人失誤(如**失誤、環境調查失誤等),或發生承包人應負責的風險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損失。

6、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為單向索賠和綜合索賠。

a)單向索賠。

單項索賠是針對某一干擾事件提出的。索賠的處理是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干擾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後立即進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員處理,並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書和索賠報告。

b)綜合索賠。

綜合索賠又叫一攬子索賠或總索賠。這是在國際工程中經常採用的索賠處理和解決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將工程過程中未解決的單項索賠集中起來,提出乙份總索賠報告。

合同雙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後進行最終談判,以一攬子方案解決索賠問題。

7、按索賠中合同主從關係分為工程承包合同的索賠和工程承包合同從屬合同的索賠。

a)工程承包合同的索賠

索賠以承包合同作為依據,發生了合同規定給承包人以補償的干擾事件,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提出索賠要求。

b)工程承包合同從屬合同的索賠

從屬合同是指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索賠以承包合同從屬合同作為依據,發生了承包合同從屬合同規定給承包人以補償的干擾事件,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提出索賠要求。

8、按索賠管理策略主動性分為索賠和反索賠。

a)索賠。

一般是承包人向業主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索賠;

b)反索賠。

通常是業主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賠。

9、按引起索賠的原因分為合同違約索賠、工程量增減索賠、第三方因素或不可預見不可抗力因素索賠、工程停、緩建或加速施工索賠、政策法規變更索賠。

a)合同違約索賠。

在合同履行當中,當事人一方違約或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造成的索賠。

b)工程量增減索賠。

由於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修改設計、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增加或刪除部分工程、修改實施計畫、變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損失,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c)第三方因素或不可預見不可抗力因素索賠: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意外事件,按照合同的有關約定給予承包商一定費用補償或批准延長工期。

d)工程停、緩建或加速施工索賠:

由於某種原因,發包人違約,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實施,使承包人蒙受經濟損失,或工程師指令提前竣工使承包方造成額外的經濟支出,因此提出索賠。施工加速索賠經常是延期或工程變更索賠的結果,有時也被稱為「趕工索賠」,而施工加速索賠與勞動生產率的降低關係極大,因此又稱為勞動生產率損失索賠。

e)政策法規變更索賠

國家政策及法律、法令變更,通常是指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變更,比如限制進口、外匯管制或稅收及其他收費標準的提高。

一般來說索賠有兩種方式:一是要求延長工期,二是要求賠償費用。承包商的任何索賠要求,只要證據確鑿,計算合理,那就越早提出越好。

(一)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

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不論是當事人的違約,還是風險事件的發生,都必須在合同中找到相應的依據,有些依據能直接在合同中直接找到,有些依據可能是合同中隱含的。在不同的合同條件下,這些依據很可能是不同的。如: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索賠,在國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條件下,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的損失,是由承包人承擔的,不能向發包人索賠;但在fidic合同條件下,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為業主承擔的風險,損失都應當由業主承擔。如果到了具體的合同中,各個合同的協議條款不同,其依據的差別就更大了。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賠

一 索賠分類 按照索賠的目的可以將工程索賠分為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費用索賠的目的是要求經濟補償。當施工的客觀條件改變導致承包人增加開支,要求對超出計畫成本的附加開支給予補償,以挽回不應由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損失。費用索賠的費用內容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費 裝置費 材料費 保函手續費 貸款利息費 保險費 利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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