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2-02-21 07:07:29 字數 2343 閱讀 7963

為保護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員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體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範圍和原則

1、發放範圍

(1)從事高溫、輻射或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或機械傷害危險的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等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高處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雜訊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汙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連續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12)符合以上發放條件的操作者和作業人員應向其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其他人員由各施工隊(場)視情況自行處理。分包、承包和承擔運輸任務的隊(場)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按照以上發放規定,由其負責發放,專案部安全辦負責監督。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執行國家和專案部規定的發放標準,不得任意擴大發放範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購物(卡)券發給員工。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管理和驗收、存放

1、採購

(1)勞動防護用品由專案部安全辦負責採購,專案部領導負責採購審批。

(2)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或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廠家購買,必須採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3)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驗證、製造廠名、生產年月、商標、產品名稱、檢驗員姓名等永久性標記及安全使用說明書。

2、管理和驗收

(1)專案部安全辦應對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依據本制度中確定的工種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相近工種對照表,結合本專案崗位、工種、人數等情況確定本專案應發勞動防護用品的物件以及標準。

(3)專案部安全辦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工作,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進行登記。

(4)專案部安全辦應根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向員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5)專案部安全辦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等情況的驗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驗收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生產廠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進行。

(6)專案部安全辦如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用途等不符合要求,有權責令停止發放。

3、存放

專案部安全辦對入庫的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防小動物等事項。存放處保持良好的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三、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規定

1、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執行國家和專案部規定的發放標準。

(2)新進員工、新工種需新增勞動防護用品的,應結合同崗位發放標準和實際情況,按相同崗位標準發放。

(3)專案部領導、施工生產一線的基層幹部,以及根據崗位職責必須下施工生產一線的管理人員應按照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4)專案部應按附件一的配備標準向各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2、使用規定

(1)專案部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按照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來發放,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揮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保護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措施,因此,專案部安全辦、各隊(場)應教育員工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專案部領導、施工生產一線的基層幹部,以及根據崗位職責必須下施工生產一線的管理人員在按照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後,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施工生產一線的臨時工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見習生必須按照崗位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由專案部提供。

(6)所有人員在進入施工生產現場時,應正確穿戴好作業工種所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生產現場。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週期從發放至員工手中起計算,自該用品規定的有效期止,期滿後員工可以以舊換新。期間如有損壞和遺失由使用者向發放部門照價賠償後發給新的勞動防護用品。

(8)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在發給員工後由本人負責保管,遺失和損壞由本人負責。

四、其他

1、專案部財務科應將勞動防護用品購置資金列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賬戶。

2、各施工隊、生產場所負責人,應及時將工種及人數變化情況通知專案部安全辦,以便專案部安全辦能及時向新進人員和變換工種的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專案部工程科負責對新工藝、新工種的認定,並確認新工藝、新工種作業人員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種類,及時通知安全辦採購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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