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力監督制度才能做好

2022-01-17 08:49:36 字數 2599 閱讀 9714

執行力管理制度

本公司為全面提高各職能部門工作效率,激勵公司各員工工作士氣,特

制定本制度。

一、 執行力管理的範圍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職能部門及各級員工個人所負責之業務,統稱為工作任務。

第二條各級職能部門及各級員工個人須集合應盡之人力、物力以及適度之財力,全力完成所承辦之工作任務。

第三條工作任務涵蓋工作計畫、執行過程及執行結果三部分。

二、 工作計畫匯報方案

第一條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應於每年初,根據**及公司政策、市場環境及企業內部實際運營目標制定部門工作年度計畫。

第二條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應根據部門工作實際狀況,於每月初及每週末制定部門工作月度計畫及下週工作計畫。

第三條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各臨時工作小組負責人如受到臨時重要任務委派,應迅速制定臨時任務完成計畫。

第四條各級主管應督促各級員工制定個人工作年度、月度、每週計畫,以及為完成特別任務須制定的計畫。

第五條年度工作計畫、月度工作計畫及臨時任務完成計畫應於年初、月初及臨時任務完成初始提供至執行總監處備案,由總經理審核通過。

第六條總經理可隨時對各種工作計畫予以質詢,各工作計畫制定人須詳盡陳述完成任務之過程、細節。

第七條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可隨時對各級員工工作計畫予以質詢,各級員工須詳盡陳述完成任務之過程、細節。

第八條制定工作計畫的程式:

1. 設計並制定相應工作計畫;

2. 普通員工提交相關主管上級備案,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提交至執行總監處備案;

3. 上級主管可根據計畫內容得以隨時質詢;

4. 各計畫制定人須詳實向主管上級陳述計畫。

三、 工作執行力監督

第一條執行總監向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統一下達《執行力評估表》,及時監督、審查及跟蹤各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長、效果。

第二條執行總監對各級職能部門之重要工作任務或臨時重要任務進行監督、審查及跟蹤。

第三條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可根據任務之實際情況,隨時向各級員工下達《執行力評估表》,及時監督、審查及跟蹤各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長、效果。

第四條工作執行力的監督程式:

1. 工作任務伊始,執行總監統一向公司所有員工下發《執行力評估表》;

2. 工作任務負責人須本著高效敬業的態度如實填寫《執行力評估表》;

3. 工作任務負責人回執《執行力評估表》至主管上級處備案,部門主管回執《執行力評估表》至執行總監處備案;

4. 工作任務進行中,主管上級可隨時抽查任務進度,完成質量等;

5. 執行總監負責對各種工作任務進行跟蹤監督;

6. 各工作任務負責人須隨時向抽查人員詳實匯報工作進度、完成質量等。

四、 執行結果的監督

第一條對於各級職能部門所承辦的工作任務的執行結果,執行總監可隨時進行抽查、審核,並可召集該工作任務負責人詳盡陳述工作結果對公司整體運營所帶來的相關效應。

第二條各級員工所承辦的工作任務的執行結果,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可隨時進行抽查、審核,並可召集該員工詳盡陳述工作結果對部門整體運作所帶來的相關效應。

五、 執行力的評估

第一條公司將對各級職能部門及各級員工的工作任務執行力設計相關評估**,評估結果將直接與獎懲、薪資調整及崗位異動掛鉤。

第二條執行力的評估由執行總監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實施。

第三條執行總監可隨時對各工作任務負責人進行執行力評估。

第四條執行力評估程式:

1. 執行總監將向所有的職能部門負責人發放《執行力評估表》;

2. 各主管上級發放《執行力評估表》至被考核物件處,指示被考核物件填註相關指標各項;

3. 各主管上級**《執行力評估表》,於工作任務完成後,本著公平公正地原則進行評價;

4. 各主管上級將填註完畢的《執行力評估表》轉回執行總監備案。

5. 根據考核結果,公司將對該工作任務執行人進行分別獎懲對待。

六、 執行力考核獎懲細則:

1. 獎勵:

1) 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各級員工,如通過執行力考核程式評價出每年能盡職盡責或超出預計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務,公司將在年終獎原基數標準之上追加**%,資鼓勵。

2) 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各級員工,如通過執行力考核程式評價出能快速高質量完成臨時工作任務,公司將予以精神獎勵或物質獎勵。物質獎勵的額度,可根據臨時工作任務的重要性給予相應的額度。

2. 懲罰:

1)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各級員工,均不得以任何籍口推諉、拖延各自應負責的工作任務。

2)各級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各級員工,凡二次不能按時按質完成主管上級下達的《執行力評估表》中包含的、或口頭委派的工作內容,公司將根據《執行力評估表》中二次逾期自願接受處罰內容予以處罰,以示警告。

3)各級職能部門之各級管理人員,凡三次(含)不能按時按質完成主管上級下達的《執行力評估表》中包含的、或口頭委派的工作內容,公司將予以崗位調動,且視實際情況予以薪資調節。

4)如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推諉、拖延之工作任務,對達成公司整體運營目標造成延誤,或因此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公司將立即予以辭退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5)各級員工,凡三次(含)不能按時按質完成主管上級下達的《執行力評估表》中包含的或口頭委派之工作內容,公司將立即予以薪資調節、崗位調動或辭退。

八、 獎懲的實施程式:

員工執行力的獎懲由各級主管及執行總監書面提出,呈送總經理審核後,由總經理辦公室責成相關職能部門予以辦理各項人事程式。

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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