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頭落實領導責任嚴格執行四項監督制度

2021-06-19 20:33:56 字數 1946 閱讀 4615

市委書記擔負著學習貫徹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第一責任,要本著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事業負責的精神,切實擔負起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的領導責任,不斷規範和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落實學習責任,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四項監督制度要求具體、規定明確、程式規範,加強學習理解、掌握精神實質是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的基礎。四項監督制度頒布實施後,市委兩次召開常委會議,專題集中學習,研究部署具體落實措施。

由組織部門負責,在全市深入開展了「幹部任用法規學習宣傳月」活動,對全市黨員領導幹部實行全覆蓋培訓、分類別測試,拓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把四項監督制度納入縣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邀請省委組織部分管領導對市級幹部、縣區和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全市組織人事幹部作專題輔導報告,加深對制度的理解和把握。

落實執行責任,健全幹部選任機制。制度的效用取決於制度的執行。四項監督制度能否取得好的效果,關鍵看各級黨組織「一把手」和組織人事部門的執行力。

在制度的貫徹落實中,「一把手」應著力規範行使幹部選拔任用的權力,嚴格幹部選拔任用標準,做四項監督制度的堅定執行者。一是加大競爭性選拔幹部力度。以增加幹部選拔的競爭性要素為突破點,堅持「兩公開四差額」選拔縣鄉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增加公開選拔幹部數量,試行部門領導班子任期制,在部分市直部門開展了差額競爭選拔幹部試點工作,建立「逢提必爭、優中選優」的競爭性選拔機制。

二是加強幹部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常委會的作用,在常委會討論幹部任用時,市委書記不先表態,保證各方面意見能夠充分表達,為選準用好幹部創造條件。充分發揮組織部門的作用,在幹部任用的關鍵環節上,切實履行好幹部調整動議的責任,執行好有關幹部工作的政策法規。

擴大幹部工作民主,增加幹部選拔任用的透明度,探索在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範圍內公開民主推薦結果,努力做到既公開又公認。三是完善選人用人機制。結合「科學規範和有效監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著力抓好初始提名、民主推薦、差額醞釀、任用票決等關鍵環節,出台《市委常委會討論任用幹部票決制實施細則》、《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試行辦法》、《選拔任用幹部考察工作規程》等制度。

落實監督責任,加大違規追究力度。權責一致是規範「一把手」用人行為的關鍵。「一把手」在選人用人方面要承擔監督責任,對造成用人失察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責任人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一是突出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管理。加強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在尊重其用人權的同時,著重規範和健全用權規則,落實「三提三不提」的硬性規定,即:只提調整原則,不提調整意向;只提選任標準,不提具體人選;只提選任要求,不提選任範圍。

對新任縣(區)委書記、組織部長和市直單位黨組(黨委)書記,堅持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醒制度;強化事前監管,對市直部門科級幹部提拔任用實行備案管理。二是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通過重大事項報告、離任檢查等措施,增強「一把手」規範用人行為的內生動力。

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直單位幹部任免管理幾個問題的通知》,全面推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制度,在市直所有有幹部任免權的單位黨組(黨委)實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在市直部門開展巡視檢查工作,重點巡視貫徹落實黨委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市委派出檢查組對88個市直部門近3年來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專項檢查。三是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加大查處力度,對選人用人問題實行有舉必查、查實必究,以最堅決的態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對於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糾正、及時提醒;對於違規違紀的,堅決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落實帶頭責任,強化自我約束意識。作為黨委「一把手」,要做到正確選人用人,除了依靠監督機制約束之外,重要的是依賴堅強的黨性和強烈的自我約束意識。一是堅持嚴於律己。

工作中堅決不越四項監督制度的「警戒線」、不觸四項監督制度的「高壓線」,時刻注重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如實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積極配合搞好離任檢查,切實把接受監督作為工作和生活的常態,慎始慎終行使用人權。二是管好身邊人員。

嚴格執行《有關事項報告辦法》,對近親屬、身邊工作人員需要提拔重用的,作出決定前徵求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加強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樹立和維護黨員領導幹部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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