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對分包管理制度

2022-01-13 08:04:37 字數 1322 閱讀 9817

1、加強分包商材料、裝置的管理:勞務分包單位應在接到圖紙後7天內,向工程承包單位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計畫;經確認後,工程承包單位應按**計畫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單位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單位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單位負責處理。

2、與分包商合同的簽訂:總分包合同是總分包管理的最基本的法規性檔案。首先,分包商必須全部承認總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的責任、義務等所有條款;其次,工期、質量、安全等條款必須在主合同標準的基礎上要有所提前和提高。

為保證主要目標的實現,可以要求分包商抵押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第三是合同中要明確總分包結算辦法、材料供管方式,要明確應有分包商承擔的各項費用(如環保、擾民、暫住戶口、計畫生育、社會公益等);第四是各種技術資料必須由總包整理保管、分包商協助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第五是分包商對總承包商負責,未經許可分包商不得同業主、監理、建管部門發生任何聯絡、避免管理失控。

3、保證工期的控制:保證工期對施工企業提高市場的透明度,降低成本、提高建設單位和社會的經濟效益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為此,總承包單位必須做到:按總分包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及時撥付工程款;每天按節點要求控制日進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和調整,每日召開排程會,協調有關單位的關係;建立獎罰制度,對無力保證工期者,總承包商有權解除合同。

4、強化資金控制:對總承包商而言,資金是管理、管好分包商的重要因素。首先,做為總承包商要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必須按照總分包合同的規定付款,決不能超付;其次,要求分包商每月按期上報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作量,總承包商要留足本月實際發生的材料調撥、機械裝置和周轉材料租賃等費用,還要留足根據工作量計算的總承包管理費、質量保修金以及代交的稅金;第三,資金的撥付要與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掛鉤,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認可;第四,財務人員,材料人員要詳細掌握分包商的債權債務,人工費的發放和資金利用情況,時時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做到有據合理的控制;第五,嚴格印章管理,絕不允許分包商利用總包的名義在社會上簽訂供貨合同和借款協議;第六,要及時做好工程結算工作,達到工完帳清。

5、加強料具的控制:工程施工的過程也是材料消耗的過程,在專案成本中料具的費用約佔60%-70%。因此加強對分包商材料的**、保管和使用的管理,對保證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總體專案的經濟效益十分重要。

第一,專案開工前由預算部門、計畫部門根據圖紙編制工程分部和整體的材料計畫,作為採購和**給分包商的材料依據;第二,工程所需要的主材及大宗材料實行統一計畫、統一採購、統一**、統一核算的辦法;第三,工程所用材料,勞務分包商憑限額領料單領取,分發材料,專業分包商必須採取調撥方式,做到誰使用、誰保管、誰核算,所餘材料按退庫標準**,超定額部分由分包商無償補充。施工機具、周轉材料執行租賃制度,按月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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