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制度僵硬,而是人僵硬

2022-01-12 21:57:39 字數 1503 閱讀 5241

2007/05/14作者-杜書伍(強國際集團總裁兼執長)

制辦法的由,是由有經驗的人,針對某項作業可能發生的同況,加以整、分後,找出最好的處方法。而後,要求每個人依照此一方法執,讓作業的效品質得以提公升。

然而,經驗告訴我們,作業可能出現的種種況,其發生的頻,往往有很大的差。如全部可能發生的況有五十種,最常出現的三種況,經常就涵蓋九十%的發生;最常出現的五種況,可能涵蓋九八%的發生;而其餘的四十五種況,合計可能僅有二%的發生。也由於這四十五種況發生極低,一般稱為「特」或「常」。

由於制辦法是設計讓人運用,能太複雜;倘使五十種情況要加以規範,制辦法將變成非常龐雜,訂定的心與時間成本,將會相當的高。何況制一旦龐雜,僅個人很難一一記得,會提高實執的難。所以,一般只會選擇達九八%發生的五種況作規範,而其他四十五種發生只有二%的況,就做規範。

雖然如此,並代表發生較低的這四十五種況,就在制規範內。乙個條文完備的制(法、合約),往往最後有似「如

1有未盡事宜,由主管單位裁決」、「以上情況如經主管單位裁決,在此限」等條件,其用意即在明,這其他四十五種或多的可能況,應經由功能主管裁定。此一做法,讓制必龐雜,卻能因應外況活變化;也可以,加此一條文,就可以因應所有的況。因此,制是可以涵蓋所有的況的,也可以制是「活」的。

然而,為何組織內經常有人把制執得很僵硬 ?同時也有很多人誤認為,只要有規範,就是限制,就是僵硬?其問題是出在「人」。

一、 大部份的人,解最後條文的存在及其用意,以為只有「被明確規範」的五種況才是「被允許的」,其餘況。因此, 當發生其他況時,就直接排拒之,而知應呈報主掌的功能主管裁決 ,當然就會發生「可」而的況。

二、 當功能性的主管在解、判斷在「明確規範中」的情況時,經常會因為成本、風險等專業考,而裁示「準」,容讓執者產生「特殊申請也沒有用」的印象。何況功能主管偶爾也會裁示失誤,加深執者的這個錯誤認知。

三、 具強 「本能叛逆」 者,他習慣暢無阻,任何順其「暢無阻」者會排斥,認為有問題,甚而會強批判;而習慣平心靜氣的去解、請教,以真正掌握制的及其特質 。

所以長期以,這人會認為只要是制就是限制,就是僵化,就是對,而經常停在制的排拒者、批判者的情況;知覺中,形成組織的邊緣人,自然也很難成為稱職的管者(因為管的要訣就是要能善用製化管 )。

所以,大家應該解設計制的觀及方法,並應改變觀─「制是活的」。 當出現「外」、「常」時,應報請主管判斷、裁示,從中學習主管對「特」、「常」事物的判斷思考輯,提公升自己的判斷。

同時必須記, 要因為特定「案」已經主管判定過,就以為可以自決 (管是「核可」案或「否決」案)。因為「特」、「常」會因為時空的同,或是策思考的改變,而出現相同況裁決同的結果。而且, 有時候為讓制辦法被「實遵守」,主管會要求「特」、「常」必須經由裁決才可以執 ,非如此,制辦法的基本將會逐步喪失,運作又將逐漸為混的局面。

畢竟「特」、「常」會出現的比很小,每次呈報並花費太多時間;倘使「特」、「常」的比有攀公升的跡象,應修改制將其增到涵蓋範圍當中。

最後,再次提醒大家─ 制是活的,是完整的,只是「特」、「常」一定要經由主管裁示而已。制是人訂的,也會產生盲點,

隨著時空的變化及經驗的積,要靠人斷的修改、提公升。而提出建議修改的,就是使用制的所有的人。

不是制度僵硬,而是人僵硬

三 具強烈 本能叛逆 者,他習慣暢行無阻,任何不順其 暢行無阻 者都會排斥,都認為有問題,更甚而會強烈批判 而不習慣平心靜氣的去了解 請教,以真正掌握制度的精神及其特質。所以長期以來,這類人會認為只要是制度就是限制,就是僵化,就是不對,而經常停留在制度的排拒者 批判者的情況 不知不覺中,形成組織的邊...

人生,不是歲月而是永恆

第九句話,記住 兩個秘訣 乙個是健康的秘訣在早上,乙個是成功的秘訣在晚上 早上去鍛鍊,晚上讀書 思考 記日記。愛因斯坦說,人的差異產生於業餘時間。業餘時間能成就乙個人,也能毀滅乙個人。第十句話,追求 兩個極致 乙個是把自身潛力發揮到極致,乙個是把壽命延長到極致。事業上,既要量力而行,也要不遺餘力,畢...

營銷 不是猛攻,而是系統

你知道嗎?營銷 不是一陣猛攻,它是一套 系統 當你設計營銷方案,你設計的不是一場活動,而是一套 系統 從新型態趨勢介入網路營銷,我對目前國內有些營銷行為 短視 的情形頗有感觸。向來喜歡逛夜市,從這個已經有上百年的習俗中,找到營銷和商業的一些蛛絲馬跡。然而在最近在逛夜市的時候,我們都看到了乙個奇景,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