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本形成制度

2022-01-12 16:27:45 字數 3343 閱讀 6864

2012旅遊管理專業碩士汪俊

一、我國現行公司資本形成制度的模式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26條和第81條的規定,我國現行公司資本形成制度的模式具有以下特點:第一是公司的註冊資本一次全部發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其出資額要求全體股東一次認繳。

股份****根據發起方式的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股份****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其註冊資本在公司登記機關實收的股本總額。第二是允許股東可以分期繳納出資,規定了首次出資額、分期繳納出資的時間。

如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第三是公司資本有註冊資本和實繳資本等形態。註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在公司資本形成過程中認繳或實繳出資額,實繳資本為全體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在價值上往往小於註冊資本。

對於我國現行公司資本形成制度的模式,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一是法定資本制;二是授權資本制。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這是因為法定資本制與授權資本制的區別主要在於公司資本的發行或認購是一次還是分次進行的,而不是股東繳納出資的次數。

法定資本制的主要特點是公司資本一次發行,而不是一次性繳納股款,它允許股東分期繳納股款。在授權資本制下公司資本的發行或認購是分次進行的,而對已發行或認購的公司資本反而一般要求一次性繳納。通過以上對我國現行公司資本形成制度型別的特點分析可以得出,我國公司資本是一次全部發行的,允許股東分期繳納出資,因此,我國現行公司資本形成制度的模式為法定資本制。

二、我國現行公司資本形成制度模式的缺陷

在現實生活中,我國公司資本形成制度型別主要有以下弊端:第一,從公司設立的角度看,不利於公司的快速成立和資本募集。法定資本制要求資本的募集只能是公司設立中的行為,而不能在公司成立後進行(增資另當別論),而且要求股東在公司設立時就一次性全部認足或繳足全部資本,這必然給公司快速設立帶來困難。

尤其在公司章程確定的資本數額較大時,難以認足或繳足,無法盡快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註冊登記,使公司不能快速成立,阻礙我國經濟的發展。第二,從公司營業的角度來看,公司成立後不易增資。在公司成立後,因擴大經營規模需要增資時,要經過股東大會會議決議、變更公司章程、審核批准等一系列程式。

如《公司法》第 44 條規定:"股東會議修改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由此可見,公司增資程式比較複雜,不但需要召開股東大會,而且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能進行。

我國現在是市場經濟時代,市場資訊瞬息萬變,作為公司的執行機關--董事會,對增加公司資本,發行新股卻無權決定,使公司錯失了許多商機,不利於市場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三、我國公司資本形成制度型別的完善

由於我國實行的法定資本制,有不利於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的一面,筆者認為我國資本形成制度型別應予以變更,借鑑大陸法系國家"折衷資本制"的做法,並結合我國國情,我國應實行"折衷授權資本制"。具體來講:章程中記載的註冊資本為名義資本,並只需認定部分資本,公司即可成立,未發行部分授權董事會根據董事會需要發行,但授權發行部分不得超過公司資本總額的 40%。

折衷授權資本制具有以下優點,具體表現為:第一,從公司設立的情況來看,股東不必一次性認足公司所有股份,公司的設立也就更為容易;第二,從資金的運作情況來看,"折衷授權資本制"使得可能構成閒置資本的資金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避免資金的浪費;第三,從公司增資的程式上看,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發展的情況以及市場的需求來決定是否增資,因無須通過股東大會決議來變更公司章程,從而大大簡化了公司增資的程式。也許有人擔心,折衷授權資本制是否適合我國的國情,筆者認為這些擔心是沒有必要的,原因如下:

(一)我國已具備實行折衷授權資本制的經濟基礎

筆者認為我國應將現行的法定資本制改為折衷授權資本制,主要是因為我國的市場經濟在性質上與日本**主導型的市場經濟相近似,即國有經濟與私營經濟等多種經濟成分並存,非國有經濟在國民生產總值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推行國家干預的經濟政策,同時運用計畫機制和市場機制兩種手段調節經濟,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特別是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的建設,我國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綜合國力有了顯著提高,逐漸縮小了與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的差距,有趕上並超過的趨勢。這些說明我國已具備折衷授權資本製所要求的經濟基礎。

(二)我國已具備實行折衷授權資本制的法治環境

經過近些年的法制建設,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以憲法為統帥,以民法、商法和經濟法為主導,其它部門法為補充的門類齊全、系統嚴謹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具體到公司資本形成制度來說,我國已建立起包括以《公司法》、《**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法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等在內的公司資本形成制度立法體系。

(三)折衷授權資本制是當代公司資本形成制度型別的發展趨勢

折衷授權資本制是人們在長期總結的公司資本形成制度型別的立法經驗,在吸收法定資本制和授權資本制的優點,棄其糟粕的基礎上,將二者有機結合而產生的一種新型的公司資本形成制度型別。它降低了公司的設立的難度,避免了公司資本的閒置、浪費,提高了公司資本的運營效率。同時,對公司股份首次發行數量及公司股本總額發行的期限做出規定,又使公司資本相應地確定和穩定,有利於保障債權人利益,因此它是一種比前兩種公司資本制度型別更為科學,更有發展前途的公司資本形成制度型別。

四、結語

我國採取折衷授權資本制,董事會將有權對公司的增資做出決定,提高我國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如果取消最低註冊資本制度,人們在與公司進行交易時,將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公司資產上,而不是公司資本,使"皮包公司"無立身之地。允許商譽出資作為合法的股東出資形式,將使人們在經濟活動中更加遵守商業道德,並能推進我國誠信建設。

鑑於此,筆者認為必須著眼於公司資本形成制度理論的發展趨勢和我國的現實,並借鑑國外的立法經驗,早日建成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完善的公司資本形成制度。

參考文獻:

[1]馮果著:《現代公司資本制度比較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0 年版。

[2]劉燕著:《會計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1 年版。

[3]江平、方流芳著:《新編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1994 年版。

[4]趙旭東主編:《公司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

[5]于敏著:《日本公司現代化的發展方向》,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4 版。

[6]甘培忠主編:《企業與公司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1 年版。

[7]劉春山主編:《智財權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 年版。

[8]薄燕娜著:《股東出資形式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9]趙旭東主編:《新公司法制度設計》,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10]傅穹:《公司資本信用悖論》,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 年第 5 期。

公司資本形成制度

公司資本是通過股份 包括 的資本,下同 的發行而形成,它可以在公司設立時一次形成,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後分次形成。各國公司法對資本的形成方式有不同的設計,由此產生了三種型別的資本形成制度。一 法定資本制,法定資本制 statutory capital system 又稱確定資本制,指公司設立時,章程明確...

資本形成制度 1102

3.評價 利 公司不必一次發行全部資本或股份,減輕了公司設立的難度 授權董事會自行決定發行資本而無須經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章程,簡化了公司增資程式 避免大量資金在公司中的凍結和閒置,能充分發揮財產的效益。弊 由於公司章程中的資本僅是一種名義上的數額,同時又未對公司首次發行資本的最低限額及其發行期限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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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一捷 計算機世界 2008年第38期 本報訊 記者尹一捷 9月21日,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宣布,批准美國金融危機發生後至今倖存的最後兩大投資銀行 高盛和摩根史坦利提出的轉為銀行控股公司的請求。自1933年的 格拉斯 斯蒂格爾法案 以來,美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分業經營模式已經持續了75年。現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