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備件盤點制度

2022-01-11 20:08:55 字數 1502 閱讀 3270

為科學合理地管理天鷗船的物資備件,及時有效地保障船舶裝置安全運轉,提高船舶裝置的完好率和時間利用率,根據天鷗船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 目的

促進存貨盤點工作的程式化和制度化,強化船舶管理人員的責任,為備件申請和公司管理提供準確的原始資料,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

2 範圍

2.1本制度規範了存貨盤點工作的方法、要求、責任及考核辦法。

2.2本制度適用於天鷗船備件庫存貨的清查盤點。

3 定義

3.1倉庫存貨盤點:對所有存放天鷗船物資的倉庫中存貨的盤點,如燃料、物料、備件的盤點。

3.2自盤:存貨管理或主管備件的輪機員對存貨進行的盤點。

3.3覆盤:船舶部門主管對存貨進行的盤點。

4 職責

4.1部門領導(輪機長)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存貨盤點工作。包括發布盤點通知、監督盤點過程、抽查複核盤點結果、發布盤點工作考核通報

4.2存貨管理者(各主管輪機員)負責盤點的具體實施、確認、統計、上報工作。

5 盤點方法

5.1實地盤點法是在物資備件的存放地點逐一對其進行清點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量的一種方法。

5.2抽樣盤點法是對某些價值小、數量大,不便逐一清點的備件,採用從總體或總量中抽取少量樣品,確定其樣品數量,然後再推算總體數量的方法。

5.3估算法是對某些數量大、堆放不規則、價值低廉、不適合實地盤點法對財產進行逐一計量,而估計其數量的一種方法。

5.4實際盤點過程中,對於價值較大的備件必須採用實地盤點法,對於價值小、數量大、不便逐一清點的存貨可採用抽樣盤點法和估算法。

6 盤點通知

輪機長在每月24日收取盤點結果,24日確定為本月結賬時間。

7 盤點要求

7.1 倉庫存貨盤點要求

7.1.1自盤時間:各輪機員應在收取盤點結果的前一天,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存貨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並要求在盤點日17:30前列印出盤點表上輪機長,並同時上交電子版盤點表。

7.1.2盤點表必須裝訂成冊,主管輪機員簽字確認,盤點表應按規定格式填寫,要求字跡清晰、內容完整,必須註明規範的物料箱號,以便抽盤點人員進行抽盤。

7.1.3對自盤過程中發現的帳實不符問題,要查詢原因並在盤點表上進行說明,不得隨意修改盤點資料。

8獎勵與處罰:

8.1獎勵

8.1.1連續三個月賬、物、卡相符率為100%實物主管人員經理部嘉獎為300元;

8.1.2賬、物、卡相符率為98%(含98%)、100%以下者,實物保管人員經理部嘉獎為200元

8.1.3 賬、物、卡相符率為以上(含95%)、98%以下者,獎勵實物保管人員經理部嘉獎為100元;

8.2處罰

8.2.1若違反盤點工作紀律的、弄虛作假,實物主管輪機員則取消其盤點獎勵資格。

8.2.2 賬、物、卡相符率為90%(含90%)以下者,實物保管員不發放嘉獎;

9其他原有的存貨盤點理制度與現有的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本管理制度未涉事項,由船舶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確認。

本管理制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天鷗船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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