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煤礦礦車管理規定制度辦法標準

2022-01-11 14:15:17 字數 1485 閱讀 5787

礦車是我礦主要運輸工具之一,它承擔著原煤生產的重大責任,為使礦車有效執行,適應當前安全生產形勢需要,確保不影響各個環節的正常工作,提高礦車的周轉和使用率,達到節支降耗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一、新進礦車、配件、礦車報廢的鑑定工作由機電科牽頭,參加單位有:機電科、排程室、**科、機修廠、企管科、紀委組成。

二、機電科負責礦車增減數量的計畫工作,根據報廢和使用情況及時補充。負責礦車的完好檢查,礦車完好責任單位為機修廠,礦車完好率不能低於85%,否則對責任單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對因使用礦車不負責任,造成礦車損壞或報廢的責任單位由機電科開據罰款單,報勞資科執行。

礦車在正常執行中丟失,責任單位應及時清查,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三、排程室對礦車負排程管理權(任何單位不經批准不得私自調配、庫存和積壓等)。應定期檢查礦車執行狀況,發現礦車丟失,應及時組織追查。嚴格考核平地面的重車、空車掛車數,負責對礦車事故、配件缺損、車況鑑定的現場追查工作,特別是變形礦車、掉道等應當班追查,如因責任劃分不清,礦車調配不合理等影響生產給予100元罰款。

四、機修廠對礦車負有保養、維修、維護責任,原則上每月應對執行礦車維護一遍。每車缺件、缺油以及變形車輛按每趟18車計算,不得高於7﹪。必須做到焊接連車銷、更換油盒蓋及加油不離軌,進廠檢修車輛不過夜,嚴格執行兩個運輸隊庫存備用輪對20套,特殊情況請示機電科,交舊領新。

礦車完好率按規定每降低乙個百分點罰款100元。定期上報配件(包括焊條、潤滑油)使用情況及下月計畫,每月末負責將缺損件結果彙總,報機電科。違犯規定每次罰款50元,通報礦車掉輪一次罰款100元。

五、礦車停放運輸線責任區範圍劃分:東山搬道房以南至南山、電廠、洗煤廠,以北至矸石山、燃料車間、鍋爐房、**倉庫、裝置庫歸裝運隊。運輸隊管理:

東山搬道房以北至五井口、井下所有區域運輸隊管理,五井口修車道,機修廠院內歸機修廠管理,在此區域間的損失由責任單位負責追究。運輸線上待修車輛無經責任劃分進入廠內,一切損失有機修廠負責。

六、為規範礦車執行,礦在平地運輸線特設兩個檢查站,一在洗煤廠南搬道房,每趟至南山、電廠、洗煤廠車輛,由運銷公司並指定專人負責;二在五井口排程站,每趟至矸石山、燃料車間、鍋爐房、**倉庫、裝置庫由排程室指定專人負責。重、空車到此停車辦理礦車拉運數量互簽手續,必須簽寫掛出、拉回及存車原因(**每班報排程室)。礦將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檢查,如發現數字與實物不符、不登記或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100元。

七、賠償範圍劃分:進廠修理的礦車,缺、損件、變形費用,裝運隊、運輸隊各承擔40﹪、機修廠承擔20﹪。因事故造成整車報廢,每車定價為5000元,按責任劃分進行處理。

屬配件質量問題,**科承擔50﹪,其它損耗歸礦承擔,賠償金額統一按材料原值計算。撿拾到配件可沖抵承擔金額(機修廠除外)。

八、所有使用礦車單位,嚴格按照規定不得違犯,如違犯造成損失,以及職能部門的失職,將追究當事人責任。此規定包括:平板車、花車、行人車,長期壓車達5天以上加倍處罰。

九、任何人撿到合格配件應及時上交區隊,由區隊統一交到機修廠,並由機電科驗收後開據收到條,報企管科,經核實後,可給予材料原值的三分之一獎勵,如發現屬盜竊行為者,視情節通報保衛科將給予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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