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氣試驗制度管理辦法

2021-05-28 06:34:38 字數 997 閱讀 7993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煤礦井上、下電氣裝置的試驗管理。

第二條機電部負責電氣裝置試驗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電氣裝置試驗管理制度及標準,並督促各單位貫徹落實。

第三條機電部電管組負責全礦電氣試驗的落實工作,試驗人員要按煤礦安全規程及試驗週期進行試驗。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每年對高壓饋出的電纜進行一次電氣預防效能試驗。

(二)每年對電氣保護裝置根據所計算數值進行一次整定試驗。

(三)每季度組織一次對井下接地電阻測定。

(四)每年組織一次高壓供電裝置繼電保護裝置整定測試。

(五)每年組織一次避雷器、接地電阻測試。

(六)每半年組織一次絕緣用具(絕緣膠靴、絕緣手套、驗電器、接地棒等)耐壓測試。

(七)每年對全礦主要高壓供電電纜組織一次洩漏和耐壓測試。

第四條每年應對高壓供電裝置和線路進行預防性試驗。

(一)由維護單位對高壓供電電纜絕緣程度每季度全面搖測一次,將搖測試驗結果每季度最末乙個月30日前報機電部,並進行分析,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天·處,對機電副隊長(機電負責人)罰款50元/天·處。

(二)每年進行一次高壓供電裝置繼電保護整定試驗,要求各高壓用電單位在每年試驗前統計一次用電負荷報機電部,各單位要配合機電部進行繼電保護整定。每拖延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天,對機電副隊長(機電負責人)罰款50元/天。不配合工作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次。

(三)每年由機電部組織對地面防雷設施進行測試,測試結束後,責任單位及時將存在的問題整改完畢。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處,對機電副隊長罰款(機電負責人)200元/處。

(四)各使用單位負責在測試前將絕緣用具送機電部,由機電部聯絡有資質單位統一進行耐壓試驗,拖延及一項交不全罰款100元/項(天),對試驗不合格的絕緣用具一律不再退回。對所缺少的絕緣用具由使用單位提出增補申請,由機電部審批簽字後,交**科辦理。

第五條每天必須對照明訊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試驗一次,試驗人由使用單位專人負責,試驗後填寫試驗記錄,記錄儲存半年。機電部不定期抽查,每發現一次不試驗或不填寫記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處。

電氣試驗管理辦法

管理標準 名稱 電氣試驗管理辦法 編號 編制 審核 批准 發布日期 2018年05月20日 生效日期 2018年06月01日 受控狀態 為規範南山區安全體驗館電氣的管理,確保發 供 配電裝置的安全穩定執行,實現電氣預防性試驗 繼電保護校驗完成率100 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南山區安全體驗館電氣管理...

煤礦電氣試驗制度

規章制度 單位部門 日期 年 月 日 1 電氣試驗組由機運部電管組 機電一隊電器檢修班和機電二隊維護班組成。機運部電管組負責繼電保護整定,接地電阻測試 絕緣油樣送檢化驗 安全絕緣用具送檢試驗和檢漏繼電器遠方動作試驗工作 機電一隊電氣檢修班負責檢修後的電氣裝置絕緣測定 整定刻度值的校驗和耐壓試驗 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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