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技術准入制度

2022-01-11 06:33:11 字數 1307 閱讀 9986

為加強醫療技術管理,促進衛生科技進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湘雅三醫院實際情況,制度定本醫療技術准入制度。

一、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專案,均應嚴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二、新醫療技術分為以下三類:

1、探索使用技術,指醫療機構引進或自主開發的在國內尚未使用的新技術。

2、限制度使用技術(高難、高新技術),指需要在限定範圍和具備一定條件方可使用的技術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醫療技術。

3、一般診療技術,指除國家或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診療專案,具體是指在國內已開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醫療技術。

三、醫院鼓勵研究、開發和應用新的醫療技術,鼓勵引進國內外先進醫療技術;禁止使用已明顯落後或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技術性、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和社會倫理及法律等方面與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適應的技術。

四、醫院由醫教科牽頭成立醫院新技術管理小組,全面負責新技術專案的理論和技術論證,並提供權威性的評價。包括:提出醫療技術准入政策建議;提出限制度使用技術專案的建議及相關的技術規範和准入標準;負責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專案技術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對重大技術准入專案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評估,以及其他與技術准入有關的諮詢工作。

五、嚴格規範醫療新技術的臨床准入制度,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專案,首先須由所在科室進行可行性研究,在確認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倫理、道德方面評定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指導臨床實踐,同時要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人員和設施,經科室集中討論和科主任同意後,填寫「新技術、新專案申請表」交醫教科審核和集體評估。

六、科室新開展一般診療技術專案只需填寫「申請表」向醫教科申請,在本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範圍內的,由醫教科組織審核和集體評估;新專案為本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範圍外的,由醫教科向省衛生廳申報,由衛生廳組織審核,醫教科負責聯絡和催促執業登記。

七、申請開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術必須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1、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床位數、科室設定、技術人員、裝置和技術條件等)以及醫療機構合法性證明材料影印件;

2、擬開展新技術專案相關的技術條件、裝置條件、專案負責醫師資質證明以及技術人員情況;

3、擬開展新技術專案相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

4、擬開展探索使用技術專案的可行性報告;

5、衛生行政部門或省醫學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探索使用技術、限制度使用技術專案評估和申報。受理申報後由醫教科進行形式審查;首先由醫務科依據相關技術規範和准入標準進行初步技術評估; 各科室申報材料完善後15個工作日內由醫教科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評審,並出具技術評估報告; 由醫教科向省衛生廳申報,由衛生廳和省醫學會組織審核,醫教科負責聯絡和催促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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