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醫療技術准入制度

2021-06-03 02:56:27 字數 2794 閱讀 8716

11.1 為加強醫療技術管理,促進衛生科技進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度定本醫療技術准入制度。

11.2 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專案,均應嚴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11.3 新醫療技術分為以下三類:

11.3.1 探索使用技術,指醫療機構引進或自主開發的在國內尚未使用的新技術。

11.3.2 限制度使用技術(高難、高新技術),指需要在限定範圍和具備一定條件方可使用的技術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醫療技術。

11.3.3 一般診療技術,指除國家或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診療專案,具體是指在國內已開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醫療技術。

11.4 醫院鼓勵研究、開發和應用新的醫療技術,鼓勵引進國內外先進醫療技術;禁止使用已明顯落後或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技術性、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和社會倫理及法律等方面與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適應的技術。

11.5 醫院由醫務辦牽頭成立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由醫院主要專家組成)及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由科室主任及專家3-5人組成),全面負責新技術專案的理論和技術論證,並提供權威性的評價。包括:

提出醫療技術准入政策建議;提出限制度使用技術專案的建議及相關的技術規範和准入標準;負責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專案技術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對重大技術准入專案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評估,以及其他與技術准入有關的諮詢工作。

11.6 嚴格規範醫療新技術的臨床准入制度,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專案,首先須由所在科室進行可行性研究,在確認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倫理、道德方面評定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指導臨床實踐,同時要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人員和設施,經科室集中討論和科主任同意後,填寫「新技術、新專案申請表」 交醫務辦審核和集體評估。

11.6.1科室新開展一般診療技術專案只需填寫「申請表」向醫務辦申請,在本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範圍內的,由醫務辦組織審核和集體評估;新專案為本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範圍外的,由醫務辦向省衛生廳申報,由衛生廳組織審核,醫務辦負責聯絡和催促執業登記。

11.6.2 申請開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術必須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11.6.2.1 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床位數、科室設定、技術人員、裝置和技術條件等) 以及醫療機構合法性證明材料影印件;

11.6.2.2 擬開展新技術專案相關的技術條件、裝置條件、專案負責醫師資質證明以及技術人員情況;

11.6.2.3 擬開展新技術專案相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

11.6.2.4 擬開展探索使用技術專案的可行性報告;

11.6.2.5 衛生行政部門或省醫學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1.6.3 探索使用技術、限制度使用技術專案評沽和申報:

11.6.3.1 受理申報後由醫務辦進行形式審查;

11.6.3.2 首先由醫務辦依託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依據相關技術規範和准入標準進行初步技術評估;

11.6.3.3 各科室申報材料完善後15個工作日內由醫務辦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評審,並出具技術評估報告;

11.6.3.4 由醫務辦向省衛生廳申報,由衛生廳和省醫學會組織審核,醫務辦負責聯絡和催促執業登記。

11.7 醫院醫務辦職責:

11.7.1 醫院醫務辦負責組織管理全院醫療技術准入工作,制度定有關醫療技術准入政策、規劃,協調並監督本制度的實施。

11.7.2 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法規要求,組織審核新技術專案是否超範圍執業,如屬於超範圍執業,由醫務辦向省衛生廳申報,由衛生廳和省醫學會組織審核,醫務辦負責聯絡和催促執業登記。

11.7.3 醫務辦組織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和醫院經改辦等職能部門,參照省內或國內同級醫院收費標準,填寫收費標準申報表上報物價局。

11.7.4 醫院醫務辦負責實施全院醫療技術准入的日常監督管理,包括對已申報和開展的醫療新技術進行跟蹤,了解其進展、協助培訓相關人員、邀請院外專家指導,解決進展中的問題和困難等。

11.8 各科室每年按規定時間將本年度計畫開展的醫療新技術專案報醫務辦,並核准和落實醫療新技術主要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員,填寫相關申請材料。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組織並督促醫療技術按計畫實施, 定期與主管部門聯絡,確保醫療新技術順利開展。

醫療新技術專案負責人要對已開展的技術專案做到隨時注意國內外、省內外發展動態,收集資訊,組織各型別的學術交流,及時總結和提高。

11.9 在實施新技術、新專案前必須徵得病人或其委託**人的同意並書面簽名備案。

11.10 申報醫療新技術成果獎:

11.10.1 申報科室於年底將所開展的新技術、新專案進行總結,填寫新技術、新專案評選申請表,上報醫務辦參加醫院年度評比。

申報材料要求完整、準確和實事求是,包括技術完成情況及效果、完成病例數以及必要的病歷資料(臨床效果及必要的對照)、國內外及省內應用現狀、**發表情況和相關查新報告以及該領域全國知名專家的意見說明等。

11.10.1 醫務辦每年底對已經開展並取得成果的醫療新技術,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採用高效、公正的程式進行評審,對其中非常有價值的專案授予獎勵並向上級部門推介。

11.10.2 醫務辦每年底對以往已開展或已評獎的醫療新技術,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進行回顧性總結和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評估,對已失去實用價值或停止的醫療技術作出相應結論。

11.11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開展的醫療技術專案,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1.12 違反本辦法規是的醫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1.13 本制度如出現與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相關醫療技術准入制度相衝突的情況,按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相關醫療技術准入制度執行。

11.14 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醫療技術准入專案或實驗醫療專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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