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執行及維修相關制度

2022-01-10 19:30:30 字數 3078 閱讀 6031

4.1 每月整理技防伺服器硬碟檔案及電子地圖,對增加或變動的監控點、報警點、巡更點進行資料重新整理;在技防資料變更後同步對**控制器dos系統資料進行備份、對技防伺服器資料進行全盤備份;

4.2 建立技防系統資料管理文件(含裝置數量、安裝位置、防範區域等),每月重新整理存檔並交華為行政管理部;

4.3 及時受理故障(含硬體和軟體)報修,及時通知專業維保單位和華為管理部門,對維修的時效性和質量負有管理責任。

4.4專業維保單位具體負責(物業專項技術員跟進、配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工作內容:

4.4.1對技防系統主裝置進行清潔、裝置接線埠檢查、機械活動部件潤滑保養和功能檢查校作;

4.4.2檢查技防系統裝置外觀,保證裝置整潔、標識清晰有效、防水防潮防塵等達到要求;

4.4.3 每月對供電和接地防雷情況進行檢查和檢測,包括接線檢查、電源輸出電壓測試、防雷接地檢測等工作;

4.4.4 每月對技防聯動系統進行測試,保證系統聯動功能正常;

4.4.5 對技防系統(含所有技防裝置、附屬裝置、軟體和傳輸導線)進行年度測試,對系統缺陷、功能狀況及其隱患、採取措施進行綜合檢測評估,並輸出書面報告;

5.1 維修及時性要求:維修受理要求:

24小時受理,技防技術員5分鐘內趕到現場、維保單位人員接報後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特大故障、重大故障、軟體故障非正常上班時間技防技術員、維保單位人員接報後應在1個小時內到達現場)

5.2維修故障定義

5.2.1 特大故障:乙個中心系統癱瘓、或者乙個子系統癱瘓影響幾個中心為特大故障。特大故障在到場後4小時內系統恢復正常,接報到系統恢復時間不超過8小時;

5.2.2 重大故障:

同時引起8路以上的監控、錄影、門禁、報警功能失效、或者影響區域較大的單點故障為重大故障。重大故障在到場後2小時內系統恢復正常,接報到系統恢復時間不超過6小時;

5.2.3 一般故障:單個監控點、報警探測器、門禁、巡更點功能失效為一般故障。一般故障應在接報後24小時內系統恢復正常;

5.2.4 輕微故障:外觀破損等不影響正常使用的為輕微故障。輕微故障接報後3天內修復;

5.2.5 軟體故障或異常:接報後應在48小時內恢復系統正常執行,應提供解決方案或措施,並向華為提交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和時間表;

5.2.6 同類故障在30天內連續出現2次以上,維保單位必須向物業及華為管理部門提交故障評估報告和整改方案;

5.2.7 以上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修復的,需在約定期內提出書面報告,確定最終修復期限。

5.3 維修質量要求

5.3.1更換性維修的裝置必須為全新件,有產品合格證。原則上必須更換同品牌、型號如為替代品必須為同檔次產品,不影響系統的正常使用功能,且必須經過華為認定

5.3.2功能性維修的裝置運轉正常,對其它非維修的零配件或系統整體效能、執行壽命沒有影響;

5.3.3維修施工工藝符合行業標準,外觀良好,對涉及門框、牆體的開槽等施工完工後必

須恢復原狀;

5.3.4軟體功能正常、執行穩定,速度無明顯異常。

5.4 維修保修期要求

5.4.1更換的配件(或整機)保修期為12個月,或者不少於原新件的保修期,保修期從更換驗收合格日期開始計算。

5.4.2維修的配件(或整機)保修期為6個月,保修期從維修驗收合格日期開始計算。

5.5 維保文件要求

5.5.1對一般、重大和特大裝置故障,維保單位處理完畢後,應在48小時內提供事故分析報告,報告中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事故處理的過程、方法和結果(包括臨時性處理和最後處理)、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包括主要原因和相關原因)、 事故的責任分析和改進措施等要素;

5.5.2每次保養後3個工作日內輸出保養報告,年度對門禁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和測試後,15個工作日內輸出年度綜合測試報告;

5.5.3每月前3個工作日提交月維保計畫及維修總結,必要時應就重大問題和隱患提交專題報告;

5.5.4建立並維護門禁系統維保檔案,每次維修記錄應及時記錄,並更新入檔案,每季度首月15日之前提交行政管理部歸檔。

6、質量記錄

6.1 「技防巡檢記錄表」」技防保養記錄」」維防維修及材料更換記錄」

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制度

1、 目的

規範消防系統執行及維修保養管理

2、 適用範圍

適用華為電氣中心消防執行及維修保養管理

3、執行制度

3.1監控中心保安員負責消防裝置的24小時執行操作、監控、記錄,發現火警訊號後,應立即派人前往觀察,確認火情,啟動應急預案,工程部保證系統不間斷電源的開啟,以便消防系統對各系統的監控。

3.2 消防裝置電源開關和插座嚴禁其他負載使用。

3.3 未經主管同意,嚴禁修改系統引數如:控制點定義、預定日程表等。

3.4 系統引數修改後應記錄在當值日誌上,並及時通知當值監控員。

3.5 新增被控裝置要注意繼電器容量。

3.6 保持裝置表面清潔,如有裝置故障,監控值班員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處理.

3.7 嚴禁在控制電腦上執行自帶軟體及遊戲。

3.8 一切元器件、線路不得隨意更改,如因維修原因需暫時改變消防系統狀態,由工程部通知華為安全監管。

3.9 每天巡查系統運**況一次,發現異常立即處理,並記錄在當值日誌上,每月定期進行模擬測試,確保消防裝置處於正常狀態。

3.10 系統有關引數的修改和重大維修都應記錄在臺帳或保養**上。

3.11 消防伺服器、工作站和網路故障應小於2個工作日修復。有關維修情況記錄在當值日誌上和裝置臺帳上。

3.12 消防裝置臺帳需有電子件和紙件,電子件一周重新整理一次,紙件一月重新整理一次,每季度由主管進行檢查。

4、維修保養規程

4.1 每天使用相應查毒軟體工具掃瞄消防監控電腦硬碟。

4.2 根據保養計畫做系統保養。

4.3 每天監控煙、溫感、控制模組等裝置狀態,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4.4注意ups充放電情況,每天一次。

4.5 注意電腦保養時應關閉電源,其餘大於220伏電壓消防裝置及控制盤的維修也不可帶電作業。

4.6 保養時著重檢查端子接線情況及個插接件。

4.7 保養時選擇一定數量的控制點進行測試,在一年內要保證完成對所有消防設施的測試和保養一次,重點裝置要求每月一次。

4.8 保養情況記錄於消防系統裝置檢查表上。

4.9 對外分包商保養、維修做監督和評審。

5、質量記錄

5.1 「消防裝置台賬」「消防維保記錄」

機電裝置執行及維修保養制度

a 人對 人能否勝任工作要求進行檢查 b 人對 人崗位職責的履 況進行檢查 c 交 人員共同對裝置衛生 環境衛生進行交接檢查 d 交 人員共同對現場存放的工器具 材料 防滅火設施等進行檢查交接 e 交 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運轉部位溫度 各儀表指示資料 各潤滑部位油位 油量進行察看交接 f 交 人員共同對...

機電裝置執行及維修保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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