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執行及維修保養制度

2021-06-15 11:13:04 字數 5154 閱讀 3495

為正確使用、維護裝置,延長裝置使用壽命,提高裝置完好率,降低機電裝置故障率,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裝置的執行管理制度

(一)對裝置操作者要求

1.裝置操作者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2.裝置操作者應熟知「三知四會」(知道裝置結構、知道裝置效能、知道裝置安全保護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3.裝置操作者應掌握潤滑基本常識,如所操作的裝置注油部位、潤滑油脂牌號、潤滑油注油量、注油週期等,切實做好裝置潤滑工作。

4.裝置操作者應責任心強,做到「五嚴格」(嚴格執行交**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5.裝置操作者在操作中應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發現異常問題立即停機檢查。裝置日常運**況應及時向維修工和隊部匯報。

(二)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1.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現場工作條件,搞好環境衛生和裝置衛生,創造整潔、通暢的工作環境。

2.根據裝置使用和維護的要求,配備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並按照《煤礦機電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試驗。

3.對大型固定裝置配置必要的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和提供必要的檢修場所,並對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確保準確可靠。

(三)建立健全的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1.建立裝置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裝置結構、效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應包括的內容:

(1)裝置的結構、效能和工作原理;

(2)正確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驟(啟動、停車順序、操作注意事項);

(3)裝置執行過程應注意事項;

(4)裝置的記錄填寫要求;

(5)裝置的清掃、潤滑、維護保養、檢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6)操作者和維修者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7)操作者和維修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和相關規定;

(8)裝置與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項。

2.建立交**制度

對重要的執行裝置必須實行交**制度。交**由裝置操作人員執行,在交**時,應與日常裝置檢查結合起來進行交**,主要內容包括::

(1)**人對**人精神狀態進行檢查;

(2)**人應向**人交代清楚當班裝置運**況;現場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現場生產注意事項;上班餘留工作量。

(3)交**人員共同對裝置衛生、環境衛生進行檢查;

(4)交**人員共同對現場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滅火設施等進行檢查;

(5)交**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運轉部位溫度、各儀表指示狀態、各潤滑部位油位、油量進行檢查;

(6)交**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部位振動情況、聲響情況、緊固程度進行檢查;

(7)交**人員共同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建立裝置包機制度

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裝置包機制度,每台裝置、每個小型電器均包機到人,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包機者必須按規程規定操作使用裝置,並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裝置完好執行。

(四)建立裝置經濟執行制度

1.對大型固定裝置,應根據裝置的額定負荷確定其執行負荷,不得使裝置在長期超載情況下執行。

2.對大型固定裝置應盡可能在其工況點高效區內執行,通過測試發現裝置本身或系統工況點不在高效區執行時,應及時安排檢查、檢修,確保大型固定裝置安全經濟執行。

3.採掘裝置必須在規定的整定值下執行,完善電機綜合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防止裝置損壞事故發生。

4.根據負荷情況及時調整裝置執行方式,減少空載損耗。

5.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分配裝置的使用時間,避免裝置在用電高峰期內執行,降低用電成本。

二、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裝置維護保養必須貫徹「計畫修理,質量第一」、「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原則,不許只用不修,以養代修或降低修理標準。

(一)裝置維護主要內容和要求

1.裝置使用單位要針對每台裝置制定裝置完好標準。

2.裝置使用單位應安排人員清掃環境衛生、裝置各部位衛生及除塵,使裝置和環境保持清潔。

3. 裝置使用單位按裝置日常檢查和潤滑週期進行裝置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

4.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裝置結構情況制定裝置日檢、周檢、旬檢、月檢制度,明確日檢、周檢、旬檢、月檢內容、檢查部位。通過定期檢查,發現裝置隱患及時排除,避免事故發生,徹底**裝置不壞不修的問題。

5.及時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試驗、調整,確保其靈敏可靠。

6.對裝置的緊韌體鬆動情況進行檢查,並及時緊固。

7.檢查零部件是否有撞傷、鏽蝕、漏洩(油、水、汽、氣、電)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建立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裝置使用單位應按照裝置檢修規程和裝置說明書要求建立裝置維護保養制度。裝置維護保養制度應包括的內容:

1.裝置構造簡圖和主要技術規格、引數。

2.裝置巡迴檢查路線和裝置巡迴檢查制度。

3.裝置潤滑部件,油質標準、注油週期和潤滑制度等。

4.主要執行部件的調整及執行引數。

5.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

6.大型固定裝置技術測試制度。

7.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負荷整定等。

8.裝置檢修制度,包括小修、中修、大修檢修內容及要求。

(三)裝置的維護措施

裝置維護措施包括:日保制度、一級保養制度和二級保養制度。

1.日保制度

由操作工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1)對裝置、環境進行清除、打掃;

(2)通過看、聽、摸、聞等方法掌握裝置執行狀況;

(3)通過儀表、儀器資料記錄裝置執行狀態,掌握裝置變化情況;

(4)按照巡迴檢查制度要求,對裝置各方位進行巡迴檢查。

2.一級保養制度

由操作人員為輔、維修人員為主對裝置進行日常保養,主要內容包括:

(1)對裝置區域性和重點部位進行拆卸、檢查,檢視部件磨損情況;

(2)徹底清洗外表和裝置內臟,疏通油路,清洗各部位油路、濾油器等,對漏油部位進行處理,更換密封墊等。

3.二級保養制度

以維修人員為主,操作工人參加的保養,主要內容包括:

(1)對裝置各部件間隙、磨損情況進行測量檢查,確定部件磨損程度,確定是否更換;

(2)對磨損超限部件進行更換;

(3)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試驗及調整;

(4)對裝置油池、油箱、裝置內部換油,徹底清洗;

(5)實施中修、大修制度規定的檢修內容。

(四)建立完善的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1.根據裝置使用週期及檢修內容制定裝置檢修、中修、大修制度,明確每種裝置小、中、大修內容,檢修週期,檢修部位、質量標準要求等。

2.利用礦井停產檢修時間對裝置的隱蔽部件進行定期檢修,對存在的重大隱患進行徹底處理。

3.編制預防性檢修計畫,對裝置進行針對性維修。

(五)建立完善的潤滑管理制度

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裝置使用說明書要求,制定每一型別裝置的潤滑管理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

1.制定裝置潤滑材料及替代品種。

2.制定裝置潤滑週期、潤滑方法,一次注射量。

3.制定潤滑劑更換週期,清理方法。

4.制定潤滑劑失效的鑑別方法。

5.建立裝置潤滑工作檔案。

礦燈管理制度

一、礦燈的領用

(一)新礦燈出庫領取,由機電一隊開具領料單,經機電科審批登記後領取。

(二)新礦燈領出後,由機電一隊負責編號、充電和發放。

(三)新礦燈編號後,應逐一登記燈號、初充電時間、礦燈去向、用燈人姓名及相關資訊,並報機電科備案。

二、舊礦燈的報廢

(四)舊礦燈需要報廢的,由機電一隊提出申請,機電科組織鑑定,經礦對外經濟領導小組同意後,進行處理。

(五)礦燈不到使用期限報廢的,對機電一隊罰款50元/盞;使用期限超過19個月的,每盞獎勵機電一隊50元。

(六)機電科每季度對礦燈數量進行一次檢查。根據領用數量、報廢數量,查清在用礦燈數量。因管理不嚴,造成礦燈丟失的,對機電一隊按礦燈原值進行罰款。

三、在用礦燈的管理

(一)在用礦燈由機電一隊礦燈房集中統一管理。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管理。

(二)對充電工要劃分責任區,實行「五包」,即:包礦燈完好、包礦燈維修、包礦燈架衛生、包收發、包礦燈架上礦燈擺放整齊。

(三)礦燈領用辦法:按固定的充電架及編號進行自取,自放。

(四)用燈人要愛護礦燈,嚴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礦燈,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五)充電工應經常檢查礦燈完好情況,發現因使用不善造成燈頭或燈線區域性損壞或不完好的,對使用人罰款50元;電池盒破裂的,對使用人罰款100元(由燈房將開具罰款單,月底報機電副礦長審批後市場辦執行)。

(六)用燈人領用礦燈時,應檢查礦燈是否完好,發現不完好或紅燈的,應及時交充電工處理或更換。

(七)用燈人在礦燈規定的使用時間(12h)內出現紅燈或滅燈時,上井後要及時通知充燈工進行修理。連續2天出現紅燈得不到處理時應向機電科或安檢科匯報。

(八)礦燈丟失的,責任人按領用新燈程式補交費用(按礦燈原值處罰),按程式領用礦燈。

(九)取燈鑰匙丟失需補辦鑰匙時,由燈房負責人出具證明到機電一隊開具補辦鑰匙費20元的通知單後,可補發新鑰匙。

(十)用燈人上井後應及時交燈。充電工**後2小時內應統計上班沒有交回礦燈人數及人員,由帶班組長統一匯報到隊部聯絡催交,並將名單報排程室,排程室應根據名單逐一落實。經核實後,對私自不交者,按每盞每天50元進行罰款。

超過5天拒不交還的按礦燈丟失論處,同時按入井考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充電工不登記、不匯報未交燈人員,發現一次對充電工罰款100元。

四、處罰規定

(一)充電房內清潔衛生,窗明乾淨,無雜物、無油垢、無灰塵、無積水。充電架布置整齊、安裝牢固、佈線整齊。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齊,帳物對照。

(二)礦燈、充電架必須有編號,充電架有裝置管理責任牌和完好標誌牌(內容包括裝置名稱、型號、完好狀況、主要技術引數、包機人等)。礦燈完好率應在95%以上,完好礦燈總數應大於常用礦燈人數10%。

(三)燈頭破裂、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按失爆處理,每盞燈罰款200元,落實到責任人,並按規定聯責班長、分管隊長、隊長。

(四)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按失爆處理,每盞燈罰款200元,落實到責任人,並按規定聯責班長、分管隊長、隊長。

(五)礦燈紅燈的,罰款50元/盞。

(六)燈架及礦燈應保持乾淨。有灰塵一處罰款10元,燈房內衛生不好,一處罰款20元。

(七)充電架充電儀表指示不準確,未及時維修的,罰款50元/塊。

(八)燈房內應配備以下記錄本:

礦燈考勤本(每架一本)、交**記錄本(每架一本)、維修記錄本和紅燈記錄本、礦燈領用報廢記錄本、材料配件消耗記錄本、補燈退燈記錄本,記錄本應按規定認真填寫。否則,按下列規定處罰。

機電裝置執行及維修保養制度

a 人對 人能否勝任工作要求進行檢查 b 人對 人崗位職責的履 況進行檢查 c 交 人員共同對裝置衛生 環境衛生進行交接檢查 d 交 人員共同對現場存放的工器具 材料 防滅火設施等進行檢查交接 e 交 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運轉部位溫度 各儀表指示資料 各潤滑部位油位 油量進行察看交接 f 交 人員共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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