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經營工作目標責任書
(生產經營類 )
為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和《本溪市市直企業國有資產經營工作職責暫行辦法》,國興公司與所屬企業簽訂本責任書。
第一條經營責任
按照國興公司下達的2023年經營指標,各企業黨政一把手要切實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有效的實施方案,把經營目標進行分解量化,逐步落實,確保全年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二條經營目標
一、資產指標
1、資產總額:4,220萬元;
2、負債總額:5,232萬元;
3、資產淨值:-1,012萬元
二、經營指標
1、收入總額:950萬元;
2、實現利潤:28萬元;
3、年上交資產收益:44萬元;
三、管理指標
1、職工工資實發率:100%
2、安全人身**、火災、交通、生產、衛生等責任事故為零;
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達標;
4、計畫生育達標;
5、無重特大群訪、集訪事件;
6、服務指標
顧客滿意率:98%以上;
第三條考核辦法
1、適時抽查;
2、半年評定;
3、年終總評;
第四條獎懲規定
企業領導班子黨政正職(含副職主持工作)目標責任工資,根據所持資產數額、生產經營總量、及上繳資產收益等指標來確定。
資產收益上繳方式為一年兩次。上繳時間,上半年為5月,下半年為10月。
企業領導班子黨政正職(含副職主持工作)年目標責任工資數額為48,000元,月借資額2,700元;其業績係數為1,班子其他成員分配係數根據個人所承擔的責任和貢獻大小,在0.5—0.8之間由企業自行確定。
1、在考核中,對完成經營責任目標的企業,按照經營責任人目標責任工資總額(除月借資外)給予兌現;
2、在年終總評中,對超額完成上繳資產收益指標的單位,在給予年終兌現的同時,再按照超額部分的給予嘉獎。
超額5—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按30%獎勵;
超額10萬元以上的,按40%獎勵;
3、在考核中,未完成經營責任目標的企業(完成經營責任目標90%以上),對經營責任人提出警告,並扣除經營責任人目標責任工資(除月借資外)的剩餘部分;
未完成經營責任目標的企業(完成經營責任目標90%以下的),對經營責任人給予免職處理;
對出現重大人身**、火災、交通、生產等責任事故;職工出現特大群訪、集訪、越級訪等事件;職工有重大刑事犯罪事件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建議上級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及班子成員進行相應調整。
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企業,追究經營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本責任狀在執行中,經營責任人如發生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國興公司(蓋章所屬企業(蓋章)
總經理(簽字經理(簽字):
200 年月日200 年月日
國有資產經營工作目標責任書
(2023年度)
本溪國興實業****
國有資產經營科職責
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國有資產經營的有關政策措施 調查 蒐集具有開發價值的國有資產專案資訊,採取收回 收購 對外招商等形式統一經營運作 負責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收繳 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 負責國有資產處置收益的收繳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國有資產經營工作。鄭會哲 科長 1 負責國有資產經營科全面工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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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責任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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