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固定資產報廢制度

2021-12-31 17:50:41 字數 906 閱讀 529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中航安盟財產保險****it固定資產報廢管理,根據《資訊裝置管理制度》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機構。

第二章報廢程式

第三條 it固定資產的報廢管理由資訊科技部與財務部共同負責。資訊科技部負責待報廢資產的技術鑑定,財務部負責其數量,並分別對各自管理的實物賬和財務進行調整。

第四條使用部門提出it固定資產的報廢申請,並填製《it固定資產報廢登記表》(見附件)。使用部門只須填寫名稱、使用人,必須寫明申請報廢的原因。

第五條資訊科技部負責it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負責填寫規格型號、資產編號、資產原值、採購時間等資訊。鑑定意見由資訊科技部會同財務部共同填寫,並且必須兩個人簽字。簽字後應影印兩份,資訊科技部保留原件,兩份影印件乙份由財務存檔,並作為固定資產賬目調整的原始依據,乙份給申請報廢部門留存。

第六條資訊科技部應將填製完整的《報廢資產登記表》掃瞄後啟動oa簽報流程。此表經資訊科技部經理、主管領導、財務部經理、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方能正式生效。

第七條資訊科技部根據生效的《報廢資料登記表》調整實物管理的機構固定資產台賬及總賬;財務部調整財務固定資產賬。

第三章要求

第八條財務折舊年限不能作為it固定資產報廢的依據。資訊科技部技術鑑定應以裝置無法使用、無法修復或修復**昂貴為標準。

第九條鑑定結果中應明示裝置屬於自然損壞、人為損壞、故意破壞。明確是否同意報廢。

第四章獎懲

第一十條在it固定資產報廢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除按損失金額全部賠償外,還將由財務部、資訊科技部提請人力資源部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十一條對於在it固定資產報廢工作中嚴格把關,對公司減少損失者,財務部、資訊科技部將提請人力資源給予適當獎勵。

第五章附則

第一十二條本制度由資訊科技部負責解釋

第一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制度

為了規範我校財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完整以及避免人為損壞,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損壞公物除給予批評教育外,還要作如下處理 1.正常情況下損壞公物 在參加學校和班級正常的教學活動和課外活動中不慎 無意損壞的照價賠償。2.非正常情況下損壞公物 在參加上述活動時有意損壞或進行不正...

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審批制度

二 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由單位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報資產管理處審核,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免予賠償後,辦理固定資產登出手續。三 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固定資產被盜或毀損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查明原因 明確責任,並向資產管理處提供書面報告,進行賠償處理後,方可辦理固定資產登出手續。...

固定資產報廢管理制度

固定資產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辦理報廢 1 經長期使用,主要部件已嚴重損壞,無法修理或修理後技術效能達不到使用要求 2 裝置老化 技術效能落後,能耗高 效率低 經濟效益差或維修費用過高的 3 機型已被市場淘汰,效能低劣,又不能降級使用的 4 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改造又不經濟實用的 5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