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峁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2021-12-30 11:22:40 字數 2940 閱讀 6031

6、裝置臺帳管理,凡是新購的裝置必須有新購進裝置臺帳。

7、調撥、外借、已報廢處理的裝置,必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後,由機電科、考核科確認後,及時修改各自的裝置臺帳。凡是雙方不簽字的出現問題由簽字單位負責。

第二節機電裝置防爆檢查入井管理制度

1、防爆裝置入井由機電科防爆檢查人員對裝置防爆效能進行全面驗收,待驗收合格後,由機電科防爆檢查人員簽發防爆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2、使用單位從機修廠或倉庫領用防爆裝置經機修廠、機電科及領用單位共同驗收並簽字後方可下井使用,如私自發放對倉庫保管員和領用單位工區值班區長分別罰款100元。

3、下井或公升井的裝置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裝置損壞的,經排程室、機電科組織相關單位分析,對責任單位按裝置原值0.5倍處罰,併聯責區長、分管機電副區長、責任人各100元。

4、井上下的裝置嚴禁私自拆卸配件,各單位裝置使用領用、交回制度,凡是領用、交回接手續的單位,對分管領導進行處罰。

第三節裝置的維修驗收管理制度

1、機電科根據生產接續和現場裝置使用情況安排維修任務,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完成的,對機電工區區長和分管機修廠副區長各罰款100元。

2、無備用裝置、配件,影響生產的由機電科組織分析,對責任人罰款50元。有待修裝置未及時修理對機電工區區長和分管機修廠副區長各罰款100元。

3、機修廠修理的裝置必須符合《裝置完好標準》,各傳動部位及減速箱按規定加註潤滑油,否則對分管副區長罰款50元,維修人員各罰款50元。(未加油的需交代使用單位)

4、裝置維修後,必須對裝置的技術效能及有關資料進行測試,合格後方可下井。

5、回交及發放裝置,由機電工區負責吊裝。吊裝過程中嚴禁損壞裝置,否則嚴禁管理規定處罰。

第四節裝置的損壞管理制度

1、下井或公升井的裝置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裝置損壞的,經排程室、機電科組織相關單位分析,對責任單位按裝置原值0.5倍處罰,併聯責區長、分管機電副區長各100元。

2、現場裝置不得私自調轉使用,確需急用必須徵得機電科批准後,辦理手續,使用後必須保證裝置完好,如造成損壞,否則對責任單位機電副區長罰款100元∕臺。

3、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裝置改型或改造,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影響生產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聯責單位負責人100元。

4、各單位公升井或備用的電器裝置喇叭口內必須封堵擋板,一處無擋板對責任單位罰款30元。

5、現場發現不正規使用裝置的罰使用單位200元,責任人50元;野蠻使用裝置的,罰責任單位200元,責任人100元。

6、使用中損壞的裝置,由機電科組織分析,確定裝置損壞原因並追究責任,對使用單位及責任人進行罰款。

7、安裝單位不得私自更改裝置內部設計,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聯責單位負責人100元;所安裝的齒輪結合面部位必須塗油,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處。

第五節裝置外委修理管理制度

1、根據裝置損壞情況,我礦無法修復需外委大修的裝置,由機電專業依據生產實際及時編制外委修復計畫,機電專業提出報告經有關領導審批後,由考核科具體落實。

2、凡是機修廠對損壞的裝置,無法維修的,由機修廠負責向分管領導折提出外委維修申請,同意後,由專業組織外委維修。

3、修理完成後由機電科、考核科、機修廠使用單位驗收後方可進行使用。

4、保質期:所有修復裝置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廠家負責修理,保質期過後,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第六節小型電器管理

1、新購置小型電器**分部必須保證三證一標誌(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合格證、煤礦產品安全標誌)齊全。機電科負責建立健全各種臺帳,深入現場,及時準確掌握小型電器使用情況,辦理小型電器交接轉帳手續,做到帳目清、責任明。

2、修復後小型電器各單位領用時必須持申請單到機電科辦理相關手續,驗收合格後方可下井,驗收合格單由機電科存檔。

3、機修廠負責小型電器的修復工作,並保證質量及井下安裝使用。

4、各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做小型電器計畫時,由分管領導簽字,機電科登記、考核科審批後進貨。

5、小型電器使用前,必須經機電科、機修廠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貼防爆合格證方准下井使用。

6、各單位要規範小型電器管理,定期檢查、及時維護,嚴禁井上下亂扔、亂放、私自挪用,閒置小型電器及時公升井,確實需要變更使用地點的必須經機電科同意後方可調轉。

7、井下已安裝的小電裝置嚴禁私拆卸使用,新掘進巷道貫通後,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機電科、排程室、安監科)。

第七節裝置修舊利廢管理制度

1、修舊利廢工作是礦井節能降耗的重要措施,是企業以較少的投入換取較大利潤的一項生產經營活動。為了切實加強修舊利廢工作,進一步發揮其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2、機修車間修舊利廢責任

⑴、負責完成本廠修舊利廢產值指標,並落實煤礦專項修舊工作任務。

⑵、負責來車間待修產品的修理工作,並協助煤礦機電科及考核科修舊利廢辦公室完成待鑑定產品、待檢驗產品的鑑定和檢驗工作。

⑶、負責車間內修舊利廢產品的驗收、入庫、出庫及彙總上報工作,並承擔部分產品的代保管任務。

⑷、按礦修舊利廢辦公室的規定,科學確定產品的淨值、修理的材料費、人工費,確保產品產值的合理性和真實性。

⑸、在礦修舊利廢辦公室的協調下,協助各單位完成檢修難度較大的裝置和其它物件的檢修工作,並不斷擴大修舊利廢的作業範圍,能檢修的盡量內部檢修,確實檢修不了的再外委檢修。

3、修舊利廢考核辦法

⑴、修舊利廢考核指標按公司修舊利廢辦公室每月月初下達的指標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完成修舊利廢指標時,按超額價值值的20%進行獎勵;未完成修舊利廢指標的,按欠計畫價值的20%進行處罰。

⑵、不按要求**上繳物資的,按公司裝置配件、材料管理辦法處罰,每次罰單位領導200元。

⑶、經機修廠檢修後的產品由各區、隊領用,產值由修舊利廢辦公室統計;各區、隊所修舊專案屬自修範圍,產品自修自用。對批量較大的或產值較高的自修專案,各區、隊可通知礦修舊利廢辦公室驗收,並統計產值,其它創值小的自修專案可自行統計產值,申報修舊利廢辦公室。

⑷、各區隊自修專案所需的材料、配件、人工費均自行承擔,機修廠的專修專案所耗材料、配件費等在產品發出後劃轉到使用單位。

⑸、各單位廢舊裝置配件費及材料檢修指標完成情況按月報表進行統計。

⑹、對於配合推諉扯皮的單位,每次給主管領導罰款200元。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1 各裝置要設專職庫房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裝置管理工作,做到資料 圖紙 臺帳齊全,管理到位,在業務上受礦生辦領導 2 凡增置裝置由礦生產辦負責編制計畫報公司審批,由公司 部統一購置,申領運到庫房後,由礦專職庫房管理員進行管理。3 裝置使用實行專職制,主要裝置實行包機制,裝置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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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屬井下使用的機電裝置必須符合煤礦防爆要求。購買時應認真核對其有無 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三者不齊者一律不得購買和使用。二 所有機電裝置應建立購置 使用 維修檔案,裝置說明書 安全合格證等資料要妥善儲存。三 所有機電裝置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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