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

2021-12-30 02:03:03 字數 3890 閱讀 4231

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說明

第一部分考核評級辦法執行說明

第二條參加考核評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通風系統合理可靠」(《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礦井通風系統是礦井生產系統的乙個重要組成部分,礦井通風系統的好壞是關係到礦井能否安全生產的關鍵。每個礦井的通風系統都必須符合系統簡單、安全可靠和經濟合理的原則,其中安全可靠是最為重要的。為了達到安全可靠的要求,礦井首先要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

所謂「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即礦井有自己獨立的進、回風井筒,通風設施和主要通風機裝置。礦井的新鮮風流由進風井筒進入井下,根據礦井的開拓、採掘布置,新鮮風流分別流向各個分割槽的採煤、掘進工作面,硐室等用風地點。經過各用風地點的風流,各自流人分割槽回風道,再匯集到總回風道,經迴風井排出地面,形成乙個完善、獨立的通風網路結構,以保證風流的穩定和合理的通風。

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割槽通風。採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採煤工作面在構成全風壓通風系統後,方可回採。

高瓦斯礦井、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採區和開採容易自燃煤層的採區,必須設定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和分層開採採用聯合布置的採區,必須設定1條專用回風巷。

開採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無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2.「礦井必須採用機械式通風,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和反風設施;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礦井通風能力符合生產要求,無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規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礦井採用機械式通風,通過主要通風機的連續運轉,克服巷道阻力進行通風的一種方法,可以保障向井下連續不斷供給足夠的新鮮空氣,有效稀釋和排除礦井生產過程中的有毒有害氣體,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主要是為了保證礦井通風系統的穩定。

一套運轉一套備用,而且經常保持完好狀態。一旦運轉的風機發生故障,備用的風機必須在10min之內啟動。

礦井、分風井系統,採區均不超通風能力生產。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安全出口應經常清理、維護,保持暢通。

3.「礦井必須每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鑑定工作」(《規程)第一百三十三條)

鑑定時間由企業根據礦井生產和氣候的變化規律,選擇在瓦斯湧出最大的月份進行,一般在每年的7、8、9月份。等級鑑定的主要內容:二氧化碳、瓦斯湧出量,突出情況,自然發火等級,煤塵**指數等有關引數。

礦井瓦斯等級鑑定必須在正常的條件下進行。按每一自然礦井、煤層、一翼、水平和採區分別計算月平均日產煤「的瓦斯湧出量(相對瓦斯湧出量,m3/t),並取其中的最大值來確定礦井的瓦斯等級。被鑑定的礦井、煤層、一翼、水平或採區的採煤產量不應低於該地區總產量的60%。

瓦斯等級鑑定必須在所鑑定月份的上、中、下旬各取1天(間隔10天)分三班(或四班)進行,測定地點應在測風站。如果附近尤測風站,可選取斷面規整、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子直巷道進行測定。測定選用的儀器必須校正。

測定方法和測定次數要符合操作規程要求。抽放ch4的礦井,在鑑定日內還需測定相應地區的抽放瓦斯量,礦井瓦斯等級也必須按照包括抽放量在內的噸煤瓦斯湧出量來計算。鑑定月中,地面和井下的氣溫、氣壓和空氣濕度等氣象條件也應觀測、記錄。

基本建設礦井也應同時進行瓦斯湧出量的測定,如果測定結果,特別是煤層揭開後其實際瓦斯湧出量超出原設計確定的瓦斯等級時,應提出修改礦井瓦斯等級的專門報告,報原設計單位批准。瓦斯等級鑑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報批及備案資料應包括:

(1)瓦斯鑑定和二氧化碳測定基礎資料表。

(1) 瓦斯鑑定和二氧化碳測定結果報告表。

(2) 礦井通風系統圖,並標明鑑定工作的測定地點。

(4)煤塵**鑑定報告表

⑸上年度礦井內、外因火災記錄。

(6)上年度瓦斯(二氧化碳)噴出、煤(巖).二氧化碳)突出記錄。

(7)有關說明——鑑定月生產是否正常和瓦斯**分析

4.「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礦井監控系統,且系統執行正常」(《規程)第·條、第一百六十條)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系統必須

具有報警、顯示、儲存和列印報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h;安全監控裝置具有故障閉鎖功能和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臺,1臺備用。

第二部分考核評分辦法執行說明

一、通風系統

1.第1項"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改變通風系統時(包括一翼或乙個水平、乙個採區)必須履行報批手續;掘進巷道貫通時,必須按《規程》規定,制定安全措施"礦井改建、擴建、增減風井、改變總回風巷、調整風機能力、改變一翼或乙個水平、乙個採區通風系統等,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乙個工作面作業,必須制定措施(包括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

2.第2項"實行分割槽通風,通風系統中沒有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採空區通風(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採煤工作面利用區域性通風機通風(非長壁採煤法,殘採**煤柱,地質構造複雜塊段和水採經公司(局)或縣級以上煤炭主管部門批准的不在此限)"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割槽通風。準備採區必須在採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採煤工作面必須在構成全風壓通風系統後,方可回採。

進風風流中井下機電裝置確室擴散通風深度不超過6m,且入口寬度不小於1.5m,且無瓦斯湧出。

串聯通風規定:

(1)同一採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與其相連線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後,可採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

(2)採區內未構成新區段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或採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人採煤工作面,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系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擴散通風是指利用空氣中分子的自然擴散運動,對區域性地點進行通風的方式。採空區通風是指採掘工作面的進風或回風經過採空區。

3.第3項"礦井、採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求。採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風量要符合《規程)規定"礦井需要的風量應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並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海分鐘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3。

(2)按採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3)按實際需要計算風量時,應合理確定備用風量。煤礦企業應根據具體條件制定風量計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訂1次。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

礦井、採區通風能力符合(規程)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有關規定。要科學合理安排生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4.第4項"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層的採區至少設有一條專用回風巷"專用回風巷是指在採區巷遭中,專門用於回風,不得用於運料、安設電氣裝置的巷道。專用回風巷不得擔負其他功能,不應敷設電纜。在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區,專用回風巷內還不得行人。

5.第5項"礦井內各地點風速符合(規程)規定"井巷中的允許風流速度見表1。

表1 井巷中的允許風流速度

允許風速/(m/s) │

│ 井巷名稱

最低│ 最高│

│無提公升裝置的風井和風硐15 │

│專為公升降物料的井筒12 │

│風橋10 │

│公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8 │

│主要進、回風巷8 │

│架線電機車巷道1.0 │ 8 │

│運輸機巷,採區進、回風巷1.25 │ 6 │

│採煤工作面、捐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巖巷│ 0.25 │ 4 │

│掘進中的巖巷0.15 │ 4 │

煤礦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一條根據各井工礦的具體實際,並參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制定的 礦井通風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特制定本標準與考核辦法。第二條參加考核評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通風系統合理可靠。2 礦井必須採用機械式通風,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和反諷設施 有獨立 完善的通風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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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試題

1 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多少,採 掘有效風量率不應低於多少?答 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5 採 掘有效風量率不應低於70 2 礦井通風系統圖應按多大的比例尺進行繪製?答 礦井通風系統圖應使用1 2000的採掘工程平面圖進行繪製。3 井下機電硐室溫度不得超過多少度?答 井下機電硐室溫度不得超過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