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監控工區管理制度

2021-12-24 11:12:19 字數 4808 閱讀 7546

通防事業部監控管理制度

一、監控隊

㈠、監測隊管理制度

⑴基本制度

1、為保證監測隊工作正常出勤人數,特制定工分獎勵,大月上滿25個班、小月上滿24個另加50分,少上乙個班扣10分,停班、事假不享受加分。曠乙個工扣30分。(無事假條視為曠工)

2 、休班嚴格按隊裡安排休班休,有事調休時必須經隊長或班長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

3、 上班、值班及班中嚴禁喝酒,因喝酒誤工者,當班算曠工,造成其它後果的責任自負。

4、 班前會聽清當班的分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分工,不存在二次敘述,對不服從分工者將做出停班的處理,班前會擾亂紀律的停班,停班期間也要到隊裡點名,上下午學習質量標準化等工作(有名無資無分),不點名者算曠工。

5、點名不下井扣20分或下井不跑頭一經發現當班無分,造成其它後果責任自負。

6 、放假期間加班人員工分翻倍。

7、 在各種檢查工作**現的問題加倍處罰:

1) t1探頭不到位扣3分/處。

2) 線子亂不能及時處理扣2分。

3) t2探頭位置不合規定扣3分/處。

4) 牌版內容錯誤或不全的扣1分/處。

5) 裝置衛生差扣2分/處

8 、井下發現睡覺的一次扣5分,當班工分無資(班前會作檢查),兩人一起加倍,每人扣10分,當班工分無資(班前會作檢查),對錯誤認識不足的停班。

9 、 每人每天下井所承包的分站、斷電器,要對完好情況進行詳細檢查,並及時處理,失爆情況必須杜絕,被隊裡發現一處失爆的,當班不得分並扣10分,被礦領導或檢查人員發現的,誰承包的誰負責,一切後果個人承擔。

10、對巡查範圍內發現的問題沒有匯報或不處理的扣5分。

11、安排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並沒匯報的扣5分。

12、發現隱患匯報並且處理好的加5分。

13 、公升井後必須填寫相應記錄,如不填寫當班沒分,併罰10分

14 、替班人員出現問題如包頭人有記錄,問題屬於替班人員,罰替班人員10分,嚴重者當班沒分。如包頭人沒有記錄則罰包頭人10分,嚴重者上乙個班沒分。

⑵裝置安裝與拆除

1 、安裝必須符合《安裝措施》要求,不合要求扣帶班人5分。

2 、安裝人員必須服從帶班人的安排,否則扣5分(安排要合理)。

3 、裝置及電纜公升井後,當天必須把裝置、電纜清理乾淨,擺放整齊,電纜要盤好,否則扣5分。

⑶勞動紀律及故障處理

1 、違反一次勞動紀律扣5分。

2、 遲到10內分鐘扣5分。超過10分鐘按曠工處理。

3 、不服從工作安排者扣10分,嚴重者停班。

4 、通知下午地面來工作者視勞動強度及技術含量加1—5分,接到通知不來者扣10分。

5、 故障不能排除,扣本人(地面)4~6分(井下)8分,分加給能處理好的人。

6、 班後必須填寫當班工作情況,及安排問題落實情況,當班不填寫者沒分。

7 、班中匯報即每80分鐘內最少向中心站匯報一次(不少於三次),每少一次扣2分,造成後果情節嚴重的,扣10~20分。(向中心站匯報詢問情況)

8、 每月6、16、26號標校,必須對所標探頭的斷電情況做出記錄,不能斷電的及時處理重標,否則扣10分。標校時必須有參照物,標校必須嚴格按照標校程式操作。

9 、受到部裡表揚的,嘉獎10分,受到批評的扣10分。

㈡、監控日常檢修規範

為確保監測監控工作正常開展,保障礦山安全;在通風區監控隊施行日常檢修規範,望遵照執行。

1、班前會,隊員聽清隊長所安排檢修範圍,帶齊檢修的備件、材料。每人每班必須隨身攜帶1~2只二通或三通接線盒、航空插頭、裝置常用螺絲、彈墊和紮線等物品。

2、工作安排完畢,整理配件後,快速入井。進入工作區域後首先檢視裝置、線路有無明顯損壞,並及時修復;及時整理因採掘頭面進尺而形成的滯後線路,檢視感測器顯示狀態和數值是否超標。及時調校更換,認真填寫監控牌闆。

要求字跡清晰。斷電點、報警點、復電點與規程相符且準確無誤。

完成上述工作後,對因採動影響或巷道變形引起的線路、受力或穿繞等情況進行整理。

3、檢查分站顯示是否正常;電器(包含斷電儀)是否完好;環境衛生情況;有無淋水、巷道變形等情況對裝置構威脅遇到上述情況,進行處理,並將理結果填寫在檢修日誌上。

4、因檢修需要斷線或更改埠,改變設定或新增斷電儀,感測器的,須通知地面中心站配合完成,在完成檢修公升井後,必須對中心站的設定是否正確、有效,予以核實。並和中心站人員共同確認並簽字副隊長和隊長負監督核實義務。

5、每月6、16、26號調校必須按以下步驟嚴格執行:

首先用空氣樣在井下現場對感測器進行零點調整,零點調節完後,再用濃度在2%左右的標準甲烷氣調校,氣體流量控制在150ml/min-200ml/min,具體除錯方法參照具體型別的感測器說明書,將感測器的數字顯示值和標準氣樣值調成一致。當兩者數值相差過大時,應進行重複校驗一次,校驗充氣停留時間大於30s,以便地面監控中心站採集致資訊。同時,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進行現場除錯並確認現場是否斷電,認真填寫檢驗記錄。

6、檢修人員負責**線路,接線盒等配件工作,因未及時**、導致丟失的線材、備件,按隊管理制度執行。

7、監控系統安裝:

安裝安全監控裝置前,必須根據已批准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報礦值班人員,並分別送相關單位和機電部門。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是範圍要求,提供斷是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連線時必須有安全監控人員在場監護。

安全監控裝置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8、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需要安全監控裝置停止執行時,須經礦排程同意,並制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9、井下分站應設定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甲烷感測器應垂直懸掛,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的巷道頂板下不大於300mm公釐處,且距巷邦不少於200mm,並掛牌管理。

10、監控系統故障處理:

監控系統出現故障,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

1)感測器在使用中頻繁出現斷線或數值無規律瞬時增大或減小時(確認現場非瓦斯異常湧出)的故障處理:

首先要判定分站和感測器是否完好,檢查方法:檢視在相同分站其它感測器執行記錄是否正常,在同一時間內是否有斷線記錄,是否存在相同故障;如果故障相同,就要檢查分站18v、12v電源、供電距離、內部介面電路、多針插頭、主機板供電、航空插頭是否接觸不良等情況,也可以用埠代換法直接判斷故障點。

2)當故障出現在某一條線路或某一採掘面,如感測器完好,要首先檢查通訊線路外觀有無損傷、擠壓、斷開。其次要重點檢查接線盒,檢視其是否鬆動、周圍是否有淋水。每個接頭接線時工藝要規範,線頭的氧化層要用砂紙處理乾淨,壓接要牢固,嚴禁接線過程中線頭短接。

接線盒處應留適當餘線。

3)當t1、t2同時出現斷線故障時,故障點常在分站和t2線路之間,當t1出現斷線故障t2正常時,故障點常在t2和t1線路之間,主要檢查迎頭30公尺範圍。感測器多餘線要紮牢,快速插頭接觸要牢固,每天巡檢或校驗時,必須對迎頭30公尺範圍訊號線進行仔細檢查,要避免感測器淋水和不正確的移動、吊掛和接線。

11、值班人員,必須備齊≮2臺感測器和接線盒。**前,出現井下監控故障**人處理完畢後方可公升井;保證井下24小時有人值班。

12、未盡事宜,按《規程》,集團公司和礦有關檔案執行。

㈢、工作質量標準

①電纜懸掛、連線

1、與動力電纜應分別懸掛在巷邊的兩側,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0、1公尺以上的地方。

2、不准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公尺以上的距離。

3、嚴禁與抽放管路同側敷設。

4、扒矸機後電纜敷設必須使用掛鉤,懸掛點間距不超過1、2公尺。

5、扒矸機前電纜纜敷必須每2m設定乙個臨時吊掛點,必須使用扎線或獨芯線,不准使用鐵絲或裸露帶電導體捆紮。

6、電纜連線必須使用本安防水接頭,嚴禁明接頭或直接使用膠布纏扎。

7、迎頭電纜每天要保證不少於20公尺的備用量,且備用電纜必須在扒矸機後10公尺以內。

②裝置安裝

1、下井前必須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在地面進行全面檢查、除錯和校正,試執行24~48h,符合要求後方可入井安裝。

2、安裝時應嚴格按照《安裝措施》要求進行,安裝完畢後,必須現場調校一次,並對分站電源箱、斷電器的防爆效能全面檢查,嚴禁有失爆現象。

3、分站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4、甲烷感測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

5、甲烷感測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及斷電範圍的的設定要符合《安裝措施》要求。

6、井下分站應設定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或硐室中或採區變電所內,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兩側。

③裝置調校

1、安全監控裝置必須每月除錯校正一次,安裝前也必須除錯校正,調校內容為零點、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控制邏輯等。

2、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感測器,可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每10d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現場調校一次。調校零點,範圍控制在0、00~0、03%ch4之內;靈敏度調校,顯示值與校準氣濃度值一致,誤差不超過±0、03% ch4。

3、每隔10d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一次。

4、監測其它氣體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裝置,必須採用空氣氣樣和相應的標準或校準氣樣,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除錯和校準。

5、溫度感測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

6、風速感測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

7、其它感測器和可攜式檢測儀器也應按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8、感測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

9、低濃度甲烷感測器經大於4%ch4的甲烷衝擊後,應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

④巡檢與故障處理

1、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h值班,每天必須檢查監控系統及電纜是否正常、完好,要保證裝置完好率達100%,電纜吊掛符合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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