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專項施工方案

2021-12-23 09:29:11 字數 3781 閱讀 4419

冬期施工

11.1.1 當環境晝夜平均氣溫(最高和最低氣溫的平均值或當地時間6時、14時及21時室外氣溫的平均值)連續3d低於5℃或最低氣溫低於-3℃時,混凝土施工應符合本章有關規定。

11.1.2 除非本章另有規定,冬期混凝土工程施工還應符合本指南的其它相關規定。

11.1.3 冬期施工期間,當用矽酸鹽水泥或普通矽酸鹽水泥配製混凝土、且其抗壓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30%前,混凝土均不得受凍。

當混凝土抗壓強度未達到5mpa前,也不得受凍。浸水凍融條件下的混凝土開始受凍時,其強度不得小於設計強度的75%。

11.1.4 進入冬期施工前,應預先作好下列準備工作:

(1)根據年度計畫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冬期施工的工程專案。對於大跨度拱橋、高架橋、隧道洞口附近及零小分散工程,不宜安排在冬期施工。

(2)收集工地氣象台(站)歷年氣象資料,設定工地氣象觀測點,建立觀測制度,及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

(3)落實有關工程材料、防寒物資、能源和機具裝置。

(4)編制冬期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或培訓。

11.1.5 冬期施工應根據工程類別、氣象資料、材料**和工期等要求,通過熱工計算及經濟分析,選擇下列兩類施工方法:

1 在養護期間不需對混凝土加熱的蓄熱法、摻外加劑法和綜合法。

2 在養護期間需利用外部熱源對混凝土加熱的暖棚法、蒸汽加熱法、電熱法和熱綜合法。

11.1.6 冬期鋼筋加工應符合本規範第7章的有關規定。

11.2.1 攪拌混凝土前,應先經過熱工計算,並經試拌確定水和骨料需要預熱的最高溫度,盡可能保證混凝土的入模溫度不低於5℃。

水泥、礦物摻和料、外加劑等可在使用前運入暖棚進行自然預熱,但不得直接加熱。

11.2.2 混凝土宜選用較小的水膠比和較小的坍落度。

當需要對水進行加熱處理時,水的加熱溫度不宜高於80℃。當骨料不加熱時,水可加熱至80℃以上,但攪拌時應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熱的水,拌勻後再投入水泥。

當加熱水尚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將骨料均勻加熱,其加熱溫度不應高於60℃。

當拌制的混凝土出現坍落度減小或發生速凝現象時,應重新調整拌和料的加熱溫度。

混凝土攪拌時間宜較常溫施工延長50%左右。

11.2.3 骨料中不得混有冰雪、凍塊及易被凍裂的礦物質。

11.2.4 攪拌裝置宜安裝在氣溫不低於10℃的廠房或暖棚內。攪拌混凝土前及停止攪拌後,應用熱水沖洗攪拌機鼓筒。

11.2.5 混凝土的運輸容器應有保溫設施。運輸時間應縮短,並儘量減少中間倒運環節。

11.3.1 混凝土澆築前,應清除模板及鋼筋上的冰雪和圬垢。當環境氣溫低於-10℃時,應將直徑大於或等於25mm的鋼筋和金屬預埋件加熱至正溫。

11.3.2 新、舊混凝土施工縫的清理工作應符合本規範第8.7.4條的有關規定。

當舊混凝土面和外露鋼筋(預埋件)暴露在冷空氣中時,應對距離新、舊混凝土施工縫1.5m範圍內的舊混凝土和長度在1.0m範圍內的外露鋼筋(預埋件)進行防寒保溫。

當混凝土不需加熱養護、且在規定的養護期內不致凍結時,對於非凍脹性地基或舊混凝土面,可直接澆築混凝土。

當混凝土需加熱養護時,混凝土和地基接觸面的溫度不得低於2℃。

當澆築負溫早強混凝土時,對於用凍結法開挖的地基,或在凍結線以上且氣溫低於-5℃的地基應作隔熱層。

11.3.3 混凝土澆築應採用分層連續的方法澆築,分層厚度不得小於20cm。

11.3.4 採用加熱養護的整體結構,當混凝土的養護溫度高於40℃時,應預先安排混凝土的澆築順序和施工縫的位置。

11.3.5 噴射混凝土作業區的環境氣溫和進入噴射機的材料溫度不應低於5℃。已噴射混凝土的強度未達到5mpa前不得受凍。

11.3.6 預應力混凝土的孔道灌漿應在正溫下進行,其強度達到25mpa前,不得受凍。

11.4.1 混凝土開始養護時的溫度應按施工方案通過熱工計算確定,但不得低於5℃,細薄截面結構不宜低於10℃。

11.4.2 當室外最低氣溫高於-15℃時,地下工程或表面係數(冷卻面積和體積的比值)不大於15m-1的工程應優先採用蓄熱法養護,並符合下列規定:

(1)所採用的保溫措施應使混凝土的溫度下降到0℃以前達到本指南第11.0.1條規定的強度。

(2)混凝土澆築成型後,應立即防寒保溫。保溫材料應按施工方案設定,並保持乾燥。應對結構的邊稜隅角加強覆蓋保溫,迎風面應採取防風措施。

(3)位於基坑中的混凝土,當地下水位較高時,可待頂面混凝土初凝後,採用放水淹沒的方法養護;但當基坑地下水位超出混凝土頂面的高度小於冰層厚度時,不得放水養護。

11.4.3 當用蓄熱法養護不能達到要求時,可採用外部熱源加熱法養護,養護制度應通過試驗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整體澆築表面係數等於或大於6m-1的結構,公升溫速度不得大於15℃/h;澆築表面係數小於6m-1的結構,公升溫速度不得大於10℃/h。

(2)用蒸汽加熱法養護的混凝土,當採用快硬矽酸鹽水泥、矽酸鹽水泥和普通矽酸鹽水泥時,養護溫度不得高於60℃。

(3)採用電熱法養護的混凝土,當結構的表面係數小於15 m -1時,養護溫度不宜高於40℃;當結構的表面係數大於15 m -1時,養護溫度不宜高於35℃。

(4)恆溫養護結束後,表面係數等於或大於6 m-1的結構,降溫速度不得大於15℃/h;表面係數小於6m-1的結構,降溫速度不得大於5℃/h。

11.4.4 當採用電熱法養護混凝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所有混凝土外露面覆蓋後,方可通電加熱。

(2)必須採用交流電源,電極的布置應保證混凝土的溫度均勻。當達到設計強度的50%時,應停止通電加熱。

(3)工作電壓宜採用50~110v。當每立方公尺混凝土內鋼筋用量不大於50kg時,工作電壓也可採用120~220v,嚴禁採用工作電壓大於380v的電源。

(4)養護過程中應觀察混凝土表面的溫度。當表面開始乾燥時,應暫停通電,並以溫水濕潤混凝土表面。

(5)摻用減水劑的混凝土,應經試驗確認電熱法養護對其強度無影響後,方可採用。

11.4.5 當採用暖棚法養護混凝土時,棚內底部溫度不得低於5℃,且混凝土表面應保持濕潤;採用燃煤加熱時,應將煙氣排出棚外。

11.4.6 拆除模板和保溫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混凝土已達到本指南第8.10.1 條的強度要求,並符合本指南第11.0.1 條的抗凍強度規定後,方可拆除模板。

(2)混凝土與環境的溫差不得大於15℃。當溫差在10℃以上,但低於15℃時,拆除模板後的混凝土表面宜採取臨時覆蓋措施。

(3)採用外部熱源加熱養護的混凝土,當養護完畢後的環境氣溫仍在0℃以下時,應待混凝土冷卻至5℃以下且混凝土與環境之間的溫差不大於15℃後,方可拆除模板。

11.5.1 定期檢測水、外加劑及骨料加入攪拌機時的溫度,以及混凝土攪拌、澆築時的環境溫度,每一工作班至少檢測4次。

11.5.2 混凝土養護溫度的檢測次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採用蓄熱法養護時,在養護期間至少每6h檢測1次。

(2)當採用蒸汽或電熱法養護時,在公升、降溫期間每1h檢測1次,在恆溫期間每2h檢測1次。

(3)室外氣溫及施工環境溫度應每晝夜定時、定點觀測4次。

11.5.3 混凝土養護溫度的檢測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結構偶角、突出、迎風和細薄部位應均勻留置測溫孔,孔深可根據養護方法及結構尺寸確定。測溫孔應編號並繪圖。

(2)當採用蓄熱法養護時,測溫孔應設在易於散熱的部位;當採用外部熱源加熱養護時,測溫孔應在離熱源不同的位置分別設定;大體積結構的測溫孔應在表面及內部分別設定。

(3)檢測混凝土溫度時,測溫計不應受外界氣溫的影響,並應在測溫孔內至少留置3min。根據工地條件,可採用熱電偶、熱敏電阻等預埋式溫度計檢測混凝土的溫度。

11.5.4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除應按本指南第8章的規定製作標準混凝土試件外,尚應根據養護、拆模和承受荷載的需要,增加與結構同條件養護的施工試件不少於2組。

此種試件應在解凍後方可試壓。

11.5.5 以上檢測均應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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