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021-11-08 17:39:36 字數 1101 閱讀 6551

申請人:***,男,漢族,**:*********xx住所:*********************x郵編:***xx

被申請人:*********************xx住址:******************xx郵編:******

法定代表:******x職務,總經理**:******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年月日

到年月日雙倍工資計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 2012 年 5 月和 2014 年 1 月共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年月至年月休產假期間工資共元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生育期間應報銷的醫保費用和應享受的生育津貼。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應發工資的提成部分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支付因公司的嚴重違法行為致使本人提起仲裁期間所產生其他費用(誤工費、交通費、訴訟費、精神打擊遭受的損失費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23年05月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個月,工資為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元。直至月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年月至年月工資計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元( )。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

實收工資的20%共計元。

此致孝感市孝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簽章)年月日

附:證據

1.申請人身份證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

2.勞動合同,社保證明;

3.工資條影印件,銀行工資流水賬;

4.律師**費收據。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第一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 請裁決被申請人退還扣押申請人的保證金300元。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分別從1991年 2002年 2005年等在被申請人處從事裝卸 搬運 生料車間 門衛等工作 具體工作時間見表 從未間斷,雙方成立勞動關係,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劉光文交納300元保證金。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依法與申請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位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包括證據和證據 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人 單位簽名或蓋章年 月 日附 1.副本份 2.物證份 3.書證份 第頁 說明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提交的法律文書。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