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2021-11-04 08:47:38 字數 4607 閱讀 4588

某發電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鍋爐、壓力容器及承壓管道防磨、防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本制度適用於鍋爐、壓力容器及承壓管道的防磨、防爆的管理。

第二條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構成為本制度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制度的各方應**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火力發電廠金屬技術監督規程》(dl438-2000)

《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612-1996)

《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dl647-1998)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電發【2000】589號)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管理職能

1、 鍋爐、壓力容器及承壓管道的防磨、防爆工作在生產副總領導下,由裝置技術部歸口管理。

2、 裝置技術部壓力容器監察工程師負責公司範圍內壓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裝置技術部鍋爐工程師負責鍋爐本體和鍋爐範圍內壓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汽機專業工程師負責汽機專業範圍內壓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

第四條職責與分工

1、裝置技術部職責:

1) 壓力容器監察工程師督促檢查各部門和各相關專業貫徹執行上級指示和頒發的防磨防爆規程、標準和有關規定。

2) 對由於防磨防爆不到位而引發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原因,責任單位,制定防範措施,並負責督促執行。

3) 督促監察檢修部門防磨防爆工作的正常開展。

4) 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防磨防爆工作進行評價,提出獎懲。

2、檢修部門職責:

1) 熟悉分管裝置情況,根據規程、規定做好鍋爐、壓力容器、承壓管道的防磨防爆檢查。

2) 參加鍋爐四管爆漏,壓力容器及承壓管道爆破等事故的調查分析。

3) 對裝置的防磨防爆檢查做好記錄,並就查出的問題及時向裝置技術部及其它領導匯報。

4) 根據防磨防爆的檢查情況,提出和制定防磨防爆措施和計畫,報裝置技術部批准後執行。

3、執行部職責

1) 負責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執行。

2) 嚴格按執行規程操作,防止容器超溫、超壓執行。

3) 做好鍋爐及壓力容器執行中異常及事故情況的記錄。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五條防磨防爆檢查

1、 針對公司裝置的實際情況,裝置技術部各專業制定防磨防爆的重點檢查專案和檢查週期,制定防磨防爆計畫,在機組檢修中實施。

2、 認真做好防磨防爆記錄,並對記錄做出分析,記錄中包括檢查組成員的簽字,並將記錄長期儲存。

第六條執行監督

1、 嚴格按執行規程的規定操作,認真執行有關安全規程和制度。

2、 嚴格執行《電站鍋爐水、汽監督規程》,保證進入鍋爐的水質及鍋爐執行中汽、水品質合格。

3、 鍋爐啟停應嚴格按啟停曲線進行,控制鍋爐引數各受熱面的管壁溫度在允許範圍內。

4、 停爐備用的鍋爐裝置,必須按《火力發電廠停(備)用熱力裝置防鏽蝕導則》進行防腐保護。

5、 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執行監視、調整,確保鍋爐、壓力容器正常執行。

6、 嚴密監視鍋爐蒸汽引數、蒸發量及水位,防止超溫超壓、滿水或缺水事故發生。

7、 加強吹灰管理,合理制定吹灰週期,防止吹灰器漏汽、漏水或吹損受熱面。

8、 鍋爐結渣時,應及時進行吹灰和清除,防止形成大渣掉落。

9、 加強對過熱器、再熱器管壁溫度和煙氣溫度的監測,實事求是地做好記錄,發現超溫應及時分析原因,並首先從執行調整著手解決超溫問題。

10、 鍋爐啟停過程中應檢查和記錄各聯箱、汽包、水冷壁等的膨脹指示器的指示,分析膨脹情況是否正常。

11、 鍋爐執行人員應嚴格執行裝置巡迴檢查制度,認真監盤,當發現「四管」漏洩情況時應盡快停止鍋爐執行,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12、 對於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將造成其它裝置、容器、管道嚴重損壞的爆漏事故,應實行緊急停爐。

13、 執行中應加強煤粉細度的測試調整,防止煤粉太粗,增加對「四管」的磨損。

14、 防止壓力容器超溫、超壓執行。

第七條檢修監督內容

1、 汽包:人孔門洩漏情況,水位計的準確性,膨脹指示器零位及膨脹量檢查,支架、吊架檢查。汽包內部汙垢情況檢查,汽水分離裝置嚴密性、加藥管嚴密性檢查,汽包內壁及各種管孔裂紋檢查。

2、 水冷壁和下降管:爐膛開孔周圍水冷壁管磨損、腐蝕檢查,水冷壁管結渣、腐蝕、超溫、磨損檢查,高溫區定點測厚,水冷壁支吊架檢查。

3、 過熱器、再熱器:管排磨損及蠕變脹粗、鼓包檢查,管外壁巨集觀檢查,穿牆管碰磨情況檢查,被吹灰器吹損情況檢查,壁溫測點檢查及校驗,吊卡及固定卡檢查與調整,膨脹間隙檢查。

4、 省煤器:防磨裝置檢查及整理,磨損情況檢查,省煤器出、入口聯箱管座焊口抽查,管排及其間距變形情況檢查。

5、 鍋爐保護裝置:安全閥校驗,爐膛安全保護裝置檢查整定。

6、 聯箱:聯箱內部汙垢檢查,噴水減溫器聯箱內部狀況檢查;支吊架檢查,膨脹指示器校整零位及膨脹量測量,管座焊口檢查。

7、 管道及附件:疏水管、排汙管、放水管、加熱管、空氣管、取樣管管座及管道抽查,主蒸汽、再熱汽、給水管道支吊架檢查,減溫器噴水管及給水管內壁腐蝕、沖刷情況檢查,主汽、給水管道三通檢查,定排、連排疏水擴容器檢查。

8、 壓力容器的內壁沖刷、腐蝕檢查,容器鼓包、變形檢查。

9、 壓力容器上使用的壓力表,應列為強制檢驗表計,按規定週期進行強檢。

第八條防磨防爆檢查的重點部位

1、 鍋爐受熱面經常受機械和飛灰磨損部位(如穿牆管、旋吊管、管卡處管子和省煤器、水平煙道內過熱器上部管段、臥式布置的再熱器等)

2、 易因膨脹不暢而拉裂的部位(如水冷壁四角管子、燃燒器噴口和孔門彎管部位的管子工質溫度不同而連在一起的包牆管與煙、風道滑動面連線處的管子等)。

3、 受吹灰器的水(汽)流衝擊的管子及水冷壁或包牆管上開孔裝吹灰器部位的鄰近管子。

4、 屏式過熱器、高溫過熱器和高溫再熱器等有經常超溫記錄的管子。

5、 在檢修中必須注意消除管排變形、煙氣走廊和管子膨脹受阻現象,保持膨脹指示器完整、指示正確。對管壁溫度測點,應認真作檢查,發現損壞或測值不准的,必須及時修復。

第九條檢查要求

1、 碳鋼和低合金鋼管的壁厚減薄大於30%或按下列計算,剩餘壽命小於乙個大修期的間隔時間者:

rl=δ(2σtvc—p)—p(d—2δo)(小時)

c(2σtvc—p)

式中:δ:最近一次測量的壁厚(mm);

δo:原始管子壁厚(mm);

d:管子原始外徑(mm);

σtvc:鋼材使用溫度下的最低蠕變強度極限(mpa);

p:管內壓力(mpa);

c:壁厚減薄速度 c=δ1—δ(mm/h)

δ1:上一次測量的壁厚(mm);

h:測得δ1和δ之間的累計執行時間(小時);

2、 碳鋼管脹粗超過3.5%d,合金鋼管超過2.5%d時;

3、 腐蝕點深度大於壁厚的30%時;

4、 碳鋼和鉬鋼石墨化≥四級的;

5、 高溫過熱器表面氧化皮超過0.6mm且晶界氧化裂紋深度超過3-5晶粒的。

6、 表面裂紋肉眼可見者;或發現微觀或蠕變裂紋時。

7、 常溫機械效能低,執行乙個小修間隔後的殘餘計算壁厚已不能滿足強度計算要求的。

8、 支吊架檢查符合《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與支吊架維修調整導則》要求。

9、 不允許存在超標缺陷和危害性缺陷。

10、 其它檢查符合《防止火力發電廠鍋爐四管爆漏技術導則》,《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及相關標準與規程要求。

11、 應按規定進行定期割管檢查。檢查爐膛熱負荷最高區域的水冷壁管內壁結垢腐蝕情況;對高溫過熱器、再熱器管子作金相檢查。水冷壁在大修前的最後一次小修中檢查垢量或鍋爐執行年限達到《火力發電廠清洗導則》中的規定值時,要進行酸洗。

12、 檢修中,鍋爐受熱面管子更換後應作鍋爐工作壓力下的水壓試驗;水冷壁受熱面的50%以上管子更換新管和省煤器、過熱器、再熱器成組更換後應進行超壓水壓試驗。

第十條主要檢修用材料的保管

1、 鍋爐四管檢修或改造所用的管材,入庫前應進行抽檢(包括外徑、壁厚偏差、管內外有無裂紋、鏽蝕等,對合金鋼還應進行材質複檢)。所有材料應具有質量證明書,材質複檢後應做明確標記,對cr-ni不鏽鋼的保管應採取特殊措施。

2、 焊接材料(焊條、焊絲、鎢棒、氬氣等)應符合國家及有關行業標準,質保書、合格證齊全,並經驗收後方準入庫。

3、 管材、焊接材料的存放、使用,必須按規定嚴格管理,防止存放失效或錯收、錯發。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一條裝置技術部負責對公司防磨防爆執**況進行獎勵或考核。獎勵和考核物件為容器所屬專業、具體執行班組或部門,考核獎勵標準如下:

1、 每查出一處磨損超標的管子獎勵500~1000元;

2、 每爐在乙個小修間隔內不發生爆漏,獎勵5000元;

3、 每爐在乙個年度內不發生爆漏,獎勵10000元;

4、 每爐在乙個大修間隔內不發生爆漏,獎勵40000元;

5、 如在相應的時間間隔內發生爆漏,一次扣罰所屬專業和班組500~3000元。

第十二條每間隔區間內鍋爐「四管」及汽水管道運**況由裝置技術部安監人員落實,結果報公司生產副總審批,確定該間隔區間是否應予獎懲。

第十三條對由於其它原因引起的爆漏事故,依據公司《事故調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內容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適用於某發電。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開始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某發電裝置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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