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複習總結

2021-10-30 08:57:30 字數 1399 閱讀 5682

(4)期間的起算時間不同。

9、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的區別:(p215)

(1)發生的時間不同;

(2)法定事由的性質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

債法總論的比較

1、債權與物權的區別:

(1)債權為請求權,物權為支配權;

(2)債權的客體為給付,物權的客體是特定的物;

(3)債權具有相容性,物權具有排他性;

(4)債權具有平等性,物權具有優先性;

(5)債權發生多為約定,物權堅持法定主義原則;

2、債權與智財權:

(1)智財權為支配權,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並且具有排他性,債權則為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

(2)智財權的客體為智力成果,債權的客體為債務人的特定行為;

(3)智財權的取得,須依法由有關國際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加以確認或授予;

(4)智財權具有地域性,債權具有國際性;

(5)智財權的期限上具有法定性。

3、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的區別:

(1)意定之債的產生根據不在法律,而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2)意定之債的法律效力可以聽憑當事人自由決定。

4、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的區別:(p52)

(1)法律效力不同;

(2)不履行義務時所承擔的法律後果不同;

(3)風險責任的負擔不同。

5、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的區別:(p53)

(1)確定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性質不同;

(2)對於合同成立的要件的影響不同;

(3)人際關係的影響不同。

6、無因管理行為與侵權行為的區別:(p82)

(1)無因管理行為同侵權行為的性質不同;

(2)無因管理行為的構成要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不同;

(3)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後果同侵權行為產生的後果不同。

7、無因管理與委託的區別:(p82)

(1)無因管理是管理人在無先存義務的情況下基於自願而自發實施的行為,**則是有先存義務的情況下事實的行為;

(2)無因管理的購車個需要管理人有管理意思,但該管理意思無須表示出來,**人有將法律後果歸屬本人的意思,且必須明確表示出來;

(3)**人是以被**人的名義從事某種行為,而無因管理人往往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某種行為;

(4)**或者委託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無因管理行為僅僅要求管理人有管理意思,無須要求被管理人有意思表示;

(5)成立的要件存在區別。

8、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的區別:

(1)致損事件;

(2)責任能力;

(3)損害賠償的範圍;

(4)責任免除或限制條款的效力;

(5)舉證責任的規則;

(6)訴訟時效;

(7)損害的遠隔性;

(8)民事義務的性質;

(9)所保護的利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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