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點彙總

2021-09-15 01:51:40 字數 1413 閱讀 8953

一級考點(必考及考到概率90%以上的考點)

1.民事法律關係的成立(通常問下列哪些情況成立法律關係,或哪些情況下甲有權請求乙賠償之類,重在區分法律事實與好意施惠、情誼行為等非法律事實)

2.權利分類(請求權、支配權、形成權、抗辯權、絕對權、相對權)

3.違約與侵權的競合(常考產品責任,如何請求、能否同時請求)

4.不真正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3條、59條、68條、83條)

5.安保義務人、教育機構的補充責任

6.監護(考得比較簡單)

7.可撤銷民事行為

8.效力待定民事行為

9.無權**與表見**

10.除斥期間

11.物權變動(超級重點,全部掌握吧。列舉一些其中必考的考點:物權法15條有關登記與合同效力間的關係、尤其是抵押登記與抵押合同效力間的關係;物權法第24條有關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物權變動的規則;關於因建造、繼承等非基於法律行為而發生的物權變動、及物權法31條登記處分的規則;動產交付的種類、尤其是其中的占有改定)

12.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尤其是關於其中共有部分的利用、管理規則;住改商規則)

13.善意取得(不要問了,物權法106條、107條、合同法51條全部精準掌握,必考的)

14.共有物的處分及重大修繕的規則

15.地役權(必考,尤其登記對抗規則,用幾道歷年真題把它掌握)

16.定金與違約金不能並用(去年多題考到)

17.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的區分及法律後果

18.違約責任的相對性

19.一物二賣(兩個合同均有效;不能取得者向賣方主張違約責任;明知在先交易的後買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20.債的保全(代位權、撤銷權)

21.合同的成立(要約、承諾)

2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尤其是其中的不安抗辯)

23.合同解除(尤其是其中的法定解除)

24.締約過失責任(事由中的惡意磋商;賠償範圍)

25.買賣合同中的所有權移轉和風險移轉(不要問了,逐條理解和記憶,必考)

26.贈與合同(注意贈與物交付前後的撤銷問題)

27.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效力;一房數租;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租賃合同中的裝飾裝修物;侵害優先購買權的後果;優先購買權不能行使的幾種情況;轉租)

28.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

29.共同侵權(尤其是其中無意思聯絡、結合造成損害後果為按份責任,每年都考)

30.共同危險行為

31.在校生受到人身傷害場合教育機構的責任(區分全責、按份責任和補充責任)

32.飼養動物侵權(無過錯責任;免責和減責事由;第三人行為致動物侵權的責任承擔)

33.精神損害賠償(考得比較簡單)

34.婚姻的效力(無效和可撤銷)

35.離婚場合債務承擔(內部約定分別財產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6.遺贈撫養協議、遺囑、遺贈、法定繼承之間的關係

37.遺贈中的2個月的效力

2019政法幹警考試民法學重要考點彙總及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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