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資源集團商鋪租賃合同標準文字

2021-09-15 01:46:44 字數 4216 閱讀 4620

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註冊號:

註冊位址:

辦公位址(通訊位址):

**:傳真:

郵政編碼: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註冊號:

註冊位址:

辦公位址(通訊位址):

**:傳真

郵政編碼:

甲方系租賃場地的合法出租人,乙方有能力承租租賃場地並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租賃場地用於經營事宜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定義除非本合同有明確約定,本合同中以下用語含義如下:

「本合同」指本租賃合同及其附件、修訂、補充協議。

「租賃物業」、「建築物」係指位於市區路號的建築物。該建築物的詳細位置見本合同附件的總平面圖。

「租賃場地」系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出租給乙方的建築物的部分,包括場地內的現有的以及按照雙方約定由甲方繼續添附的附屬裝置、附屬設施,租賃建築面積為平方公尺( m2),見本合同附件中所附租賃場地平面圖,其中陰影區域標明的範圍為乙方租賃場地區域。

「租賃起始日」係指本合同約定的租期開始之日。

「租賃終止日」係指本合同約定的租期到期之日,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根據本合同實際履**況確定。

「公共區域」係指建築物中由雙方指定為公用的入口、樓梯、走廊、電梯間、盥洗室和其它公共區域,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標明的公共區域部分。

「附屬設施」或「設施」係指使用租賃物業和商場業務經營所需的**介面、自動扶梯、電梯、消防設施及其他設施。

「租賃場地移交」係指在雙方對租賃場地進行了聯合驗收並確認租賃場地達到本合同附件所約定的全部條件之後,由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賃場地。

「公用事業」係指由乙方使用並應承擔費用的水、電、**及網路通訊等公用事業單位提供的服務。

「年」係指公曆年。

「月」係指公曆月。

「工作日」係指除了國家規定的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第一章租賃物業描述

第1條租賃物業,即位於市區路號的建築物,該建築物名稱為對外宣傳使用的名稱和簡稱包括「 」等,該建築物共層(地上層,地下層),其中第一到第層包含夾層。租賃物業整體建築面積約平方公尺。

第2條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已全面、充分了解租賃物業、租賃場地的現狀,甲方已對租賃物業、租賃場地包括但不限於土地性質、產權情況等情況向乙方進行了充分披露;乙方對於上述情況已充分了解知悉並在約定本合同租金、免租期等條件時予以充分考慮,並同意簽署及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履行中如遇相關問題,雙方應互相配合協調解決,乙方不得因上述情況導致的問題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二章租賃場地及其交接日、營業日

第3條租賃場地

3.1本合同所述「租賃場地」位於租賃物業僅限於用作商業經營所涉及的合法用途,乙方承租租賃場地以的商號或品牌的名義經營

3.2租賃場地具體位置見附件 「租賃場地平面圖」,其建築面積為: 平方公尺(在本合同中除非特別說明,否則所有面積均指建築面積),該面積為本合同租金、管理費、空調費、保證金等以面積作為繳納標準的費用計算依據。

3.3租賃場地的交付條件應根據雙方認可的附件確定(附件 :交付標準),由甲方負責設計和實施。

乙方要求對附件做出的任何改變應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附件未約定的,按照租賃場地的現狀交付乙方使用。

3.4租賃物業建設有停車位,供租賃物業顧客以及包括乙方在內的租賃物業其他商家使用。根據甲方整體統一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對停車場進行改造,以及是否按照相關規定收取停車費。

甲方決定收取停車費的,乙方應按甲方決定繳納停車費。

第4條交接日、營業日

4.1甲方應在不遲於年月日(以下簡稱「交接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供乙方進行租賃場地裝修和其他開業準備。租賃場地交付時,甲乙雙方代表應到租賃場地現場進行正式交接。

租賃場地符合交付條件的,雙方應共同簽署《租賃場地交付確認書》;如租賃場地存在不符合交付條件但不影響乙方對租賃場地正常使用的瑕疵,在甲方做出書面承諾定期予以整改後,該瑕疵不影響場地的交付和交付確認書的簽署。租賃場地交接後,乙方開始對租賃場地負有維護、保管義務。因乙方原因延遲接收租賃場地的,乙方自交接日起對租賃場地負有維護、保管義務。

4.2因乙方原因延遲接收租賃場地,甲方視為租賃場地已交付給乙方使用,

相關的租期及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空調費等費用將按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及開始計算收取。同時,每延遲接收一日乙方須按照計租首年租金標準計算的年租金的 %向甲方違約金;乙方推遲30日以上(含本數)接收租賃場地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按照1:2的比例扣減免租期,即乙方每延遲接收租賃場地1日,租賃場地的免租期減少2日,直至免租期為零。

4.3乙方應於年月日正式開始營業(即營業日)。但甲方有權根據租賃物業總體的實際情況,將乙方營業日提前或順延至甲方另行確定的營業日,甲方應於提前或順延的營業日之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在此情況下,免租期按照提前或順延的天數相應調整。

4.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遲於營業日開業的,每延遲一天,應按照計租首年租金標準計算的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遲營業超過15天或連續停業5天或同乙個月內累計營業時間少於20天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構成違約。

4.5對於甲方按本合同附件提供的僅供乙方使用的土建、機電裝置設施,乙方可選擇使用,或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由乙方自費對上述土建、機電裝置設施進行拆除、改建或增設。乙方使用該等裝置設施(若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時未向甲方發出不使用該等裝置設施的書面通知的,則視為乙方選擇使用)的,則在該等裝置設施的原**廠家或原安裝施工單位的保修期結束後,乙方應負責該等裝置設施的維護及修繕。

若乙方未獲甲方書面同意而擅自拆建、改建或增設裝置設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恢復原狀或由甲方自行恢復原狀,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章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5條租賃期限、裝修期、免租期

5.1租賃場地的租賃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5.2自交接日起,乙方享有個月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乙方享有天的裝修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免租期內乙方無需繳納租金,但應按照合同規定據實繳納物業費、空調費以及實際發生的水、電等公用事業費用。乙方在此裝修期後未能完成裝修或者此後再進行裝修的,不再享有裝修期免交租金的權利。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在租賃期限屆滿前終止,則乙方不享有任何免租期,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租首年租金標準補交全部免租期的租金。

5.3乙方自年月日起開始交納租金。

5.4租金不包括物業管理費及空調費、推廣宣傳費、停車場費、設施費用及其他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公用事業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租賃場地產生的**費、電費、水費、清潔費、通訊費、網路費等)。

第6條租金

6.1租金以月租金為標準計收,租賃期限內租金採取下述的收費標準:

6.1.1租期內第一年至第年的日租金標準為元每平方公尺(按建築面積計收),月租金標準為: 元每平方公尺,月租金為元(大寫人民幣元)。

6.1.2第年至第年租金標準分別比第年租金標準增長 %,即按每月每平方公尺元人民幣計算,月租金為元(大寫人民幣元)。

6.1.3第年至第年租金標準分別比第年租金標準增長 %,即按每月每平方公尺元人民幣計算,月租金為元(大寫人民幣元)。

6.1.4

6.2在合同約定的租期內,乙方每月、每年應付的租金具體數額見附件《租金明細》。

第7條物業管理費和空調費(含空調電費和空調使用費)

7.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乙方必須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協議。

7.2乙方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和空調費(按照建築面積計收)。物業管理費標準按每月每平方公尺元人民幣計算,每月共計元人民幣;空調費標準按每月平方公尺元人民幣計算,每月共計元人民幣。

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根據其實際運作成本調整前述物業管理費和空調費標準,以維護物業管理水平。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對上述收費標準的調整是最終的和決定性的。

7.3物業管理費、空調費從年月日起計收,此前如有部分區域先行營業,則以實際營業面積及時間計收物業管理費、空調費。物業管理費、空調費與租金同期同比例遞增。

7.4甲方有許可權據氣候因素決定空調**的起止日期,冷風**期內冷風**時間暫定為:每天12個小時,每週7天(含節假日),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營業時間和氣候因素對冷風**時間進行調整。

如乙方需延長空調**時間,需提前向該物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申請,並繳納額外之空調費用。

7.5空調若由乙方自行安裝,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只需繳納空調電費。標準為:每月平方公尺元人民幣計算,每月共計元人民幣。

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 房屋位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保全莊農貿市場院內,分上下二層,建築面積平方公尺。二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

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1 甲方同意將自己坐落於出租給乙方使用 門面為上下兩層,一層約平方公尺,二層約平方公尺 2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租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

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 房屋位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鐵場市場。二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