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研民法總論複習筆記 懸賞廣告的內容

2021-10-04 08:09:14 字數 1160 閱讀 4572

法律碩士初試科目包括:政治理論(100分)、外國語(100分)、專業綜合課(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150分)和專業基礎課(含民法學、刑法學)/(150分)。下面凱程考研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總論知識點:

懸賞廣告,目前正是基礎知識的第一輪複習,希望大家能靜下心來好好複習。

《合同法解釋(二)》

第三條懸賞人以公開方式宣告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但懸賞廣告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1.兩個重要例外

【例一】甲飼養的名貴藏獒走失,甲遂於街區張貼啟事,宣告:「如有發現並送還者,酬謝3萬元」。乙不知甲所發啟事,發現並送還於甲。

此例中:乙雖然在完成指定行為之時不知甲發布的懸賞廣告,但乙對甲的報酬請求權不因此而受影響,乙有權請求甲支付報酬3萬元。

【例二】鞏某飼養的藏獒走失,遂於街區張貼啟事,宣告:「如有發現並送還者,酬謝3萬元」。鐘某8歲的女兒不顧鐘某的強烈反對,找到該狗並送還鞏某。

此例中:鐘某之女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報酬請求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2.兩人以上完成指定行為時的報酬請求權

【例三】甲發布懸賞廣告,聲稱:「解答此謎語者,獎勵3萬」。乙、丙、丁分別於3月1日、3月2日、3月3日解答成功。

丁最先通知甲,並領取報酬。此例中:①僅最先完成的乙享有報酬請求權。

②如甲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丁支付報酬,甲支付報酬的義務消滅,乙不得請求甲向自己支付報酬,乙有權請求丁返還不當得利3萬元。③如甲向丁支付報酬時為惡意,甲向乙支付報酬的義務並不消滅。

【例四】甲發布懸賞廣告,聲稱:「解答此謎語者,獎勵3萬」。乙、丙、丁分別在各自家中於3月1日解答成功。

丁最先通知甲,並領取報酬。此例中:①乙、丙、丁同時完成指定行為,共同對甲取得報酬請求權,實質上為連帶債權。

②如甲善意向向最先通知的丁支付報酬,甲支付報酬的義務消滅,乙、丙不得再請求甲向自己支付報酬,乙有權請求丁返還不當得利1萬元;丙也有權請求丁返還不當得利1萬元。③如甲向丁支付報酬時為惡意,甲向乙、丙支付報酬的義務並不消滅,乙、丙各有權請求甲支付1萬元。

【例五】甲發布懸賞廣告,聲稱:「解答此謎語者,獎勵3萬」。乙、丙、丁單獨無法解出,於是戮力同心,共同攻克,終於協力於3月1日解答成功。

丁揹著乙、丙率先通知甲,聲稱自己單獨解出,並領取報酬。此例中:乙、丙、丁共同完成指定行為,共同對甲取得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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