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 MR 11 E車輛管理制度

2021-10-11 12:16:24 字數 3395 閱讀 7510

一、目的:

為維護公司行車人員的安全與車輛的良好使用,管控、車輛維修、保養、調派、駕駛員操作規範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凡公司所有車輛均適之。

三、車輛保管單位的分配:

四、司機的分配:

1. 易居屋配製司機1名,由許金望副理負責調派及車輛日常管理.

2. 億得業務部配製司機1名,由業務部經理負責調派及車輛日常管理.

3.董事長室、總經理室共配製司機1名由董事長秘書負責調派及車輛日常管理.

4.其他單位若需調派司機,需與上述部門協商同意後再由上述部門委派司機.

五.車輛使用規定:

1、 各部門出車前,用車人員必須先填寫《派車單》,由部門經理審核,再交部門車輛保管負責人核准,同時領取鑰匙及出車記錄簿,在出廠時將《派車單》交於保安查核並記錄出入公里數,如發現《派車單》填寫不詳或與實際外出人數不符等現象,保安有權拒絕放行。

2、 無駕駛證或精神狀態不佳者,部門主管需拒絕其駕駛車輛,違者大過處理。

3、 經理級及以下人員不可私用公司車輛,如有謊報用車(私用)一經查出,當事人連帶責任主管大過一次。

4、 經理級及以上幹部可於非正常上班時間借用公司車輛,但私用車費、路費自行承擔。

5、 出車時須攜帶《出車記錄薄》,並自覺確實填寫記錄薄,註明日期、用車部門(駕駛人)、出發時間、出發公里數、目的地、回廠時間、回廠公里數、加油費、過路費等。

6、 如自己部門車輛不夠使用,可自行與其它部門協調暫借使用,則由用車部填寫《派車單》給申請用車,部門經理籤審核車輛保管部門保管負責人籤核准。

7、 如要借車且調派司機需由用車部門提前半工作日填寫《派車單》部門經理審核後向管理部提出申請,再由管理部協調委派。回廠時鑰匙同記錄薄一起交回車輛管理單位負責人處(不得放置保安處),並須如實呈報車況,並記錄於記錄簿之備註欄上。

8、 原則上s26590為公司留守車輛(急需用車;特殊情況除外)。

9、 車輛每日由各單位自行清潔及基本保養並做好記錄。每天定期保養所有車輛,如油路、電路、氣路、胎壓、冷卻水、雨刷水、車燈(大燈、方向燈、剎車燈等)。

10、 駕駛員及前座乘客上車後須系上安全帶,且駕駛人員不可一邊開車一邊手持接聽電話,若接電話必須使用耳機式或無線電麥克風式電話。

11、 無駕照者及未經核准使用者,不得發動車輛及開啟各類開關。

12、 車輛每年之年審與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需作定期保養事宜由車輛保管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安排司機處理。

13、 養成愛車護車習慣,道路不好走時( 凸凹不平)需減速,不能繼續向前衝。

14、 酒後駕車者記大過一次。對於屢次不改者,予以取消駕車資格。

15、 車內不能擺放私人物品,保持車內整潔。

16、 節假日經理級用車,需在放假前一天的17:30分前提出申請(需註明公用/私用),到相應車輛保管部門協調,經保管部門同意領取鑰匙,並如實填寫相關記錄,如為私人用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扣費計算方式依財務部最新公告為準)。費用將在薪資內扣除。

回廠時鑰匙需交回車輛管理單位。

17、 駕駛員如違返本手冊內容除明確處罰條款外其他條款一律記小過一次處罰,如違反《交通法則》一切後果自負(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16、 車輛加油需做好相關記錄。若發現加油不登記經核實後第一次由管理部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則予當事人罰款rmb 50元(包括私人用車)。

17、 管理部每月派稽查員不定時查核車輛清潔及里程登記,如發現違規操作第一次由管理部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則予以提出書面罰款rmb 50元處理。

18、 車輛保管部門派車原則應以公務且必要性為優先考慮,若車輛無法滿足外出調派,如路程不是很遠的、非緊急的、無攜帶物品者盡量不要派車。

19、 駕車人員在經長安、東莞、大嶺山方向出差的,在無特殊緊急情況下不准跑高速公路(除董事長、張總、朱總之外)。否則所有費用由相關人員自行承擔(特殊情況需事先告知)。

20、 車輛外出如發生有輕微碰撞、刮傷時回廠時駕車人員務必告知車輛保管部門(如沒有告知者,車輛保管部門將追究最後一次出車人員責任)。

21、非上班時間,車輛外出(私人用車)一律在凌晨1點前回廠;週六為凌晨2點前回廠;司機凌晨1

點後不派外出.

22、 董事長(粵s 6b699)、張總(粵s 23531)、朱總(粵s 31165起亞休旅車)此三部車由管理部派司機負責車內清潔及日常保養.以上三部車只要是本人駕駛保安只需記錄出廠及回廠時間;無需記錄車程公里數,如他人駕駛則需按常規作業。

六、行車途中應注意事項:

1、 觀察儀錶盤的指示燈是否有異常,若有指示燈亮則表示有故障。儀表上指示燈分為:機油燈、安全氣囊、手制動、電瓶、發動機、剎車、汽油等。

2、 車輛在行駛中注意聆聽車輛有無異常聲音,如果有異常聲音應立即靠路邊(不妨礙交通安全)停車檢查,找出故障,待故障排除確認無隱患後方能行駛。

3、 車輛行駛速度:廠區時速10公里,鄉村道路40公里,市區道路及高速道路不得超過當地市政道路交通標準之速度行駛。

4、 行駛車輛保持車距:鄉村道路1部車距,市區道路2部車距,高速公路3部車距。

七、車輛使用後應注意事項:

1、 機動車經過高速執行後機體溫度較高,應怠速運轉幾秒鐘後,方可熄火。

2、 熄火前關閉所有電氣開關。

3、 關閉車窗車門,車輛防盜鎖住。

4、 巡查車輛輪胎和外觀是否有異常。

八、保養事項:

1、 發現問題應及時到指定車輛維修站修理。如發生交通意外時應到指定或能開據維修**之維修站修理,否則,保險公司不予受理。

2、 出車返回公司後清潔車輛內部。

3、 各車輛保管部門或司機定期檢查固定各項零件是否正常。

4、 每月定期全方位檢查車輛。

5、 確認填寫車輛行程記錄。

6、 按行程公里數固定保養記錄。

7、 每日早上由車輛管理單位負責檢查車輛內外觀清潔衛生。

九、使用車輛責任:

1、 駕駛員發現車輛有異常之情形時,必須立即停駛並檢查,或送保養廠檢修。

2、 每輛車上有一本《車輛使用手冊》,駕駛員務必認真學習。

3、 非工廠內停車需鎖住方向盤。

4、 轉彎時需打方向燈,紅燈停車時需打p檔。

5、 出廠門前停車由保安登記公里數,回廠門前由保安登記返回公里數(若有不配合登記者第一次由管理部將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則予以提出書面罰款rmb 50元處理),駕車者檢查車輛有無損壞, 如確認損壞,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

6、 行駛車輛扣繫安全帶。

7、 車輛不得超載,貴重物品下車後不要放在車內。

8、 天氣狀況不好,非急事禁止出車。

9、 自我要求學習開車技巧。

10、 所有車輛交通違規,所負責任及罰款由個人自行承擔。(除非董事長另有規定)。

11、 如發生交通事故,請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保護好現場,如責任在於對方,費用將由對方肇事車輛及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如責任在於我方,那所有費用將由我方保險公司及個人賠償。

12、 每輛車上配備有記錄簿,每次加油公升數、日期及車輛行駛公里數,全部記清在記錄簿上,報銷時所有明細連同費用報銷單,經部門主管後方可報銷。(部門主管休假期間由副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 11

試行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提高公司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車輛,是屬公司資產的車輛。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 排程與使用 維修與保養 車輛費用管理 駕駛員管理等。第四條公司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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