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10-10 02:42:45 字數 3850 閱讀 4025

更改記錄

1 目的

1.1為了更好的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生產實際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1.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是為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身體不受傷害而採取的預防性輔助措施,具體要根據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發放。

1.3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裝置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1.4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本部門確認後報安全環境科科長批准。

1.5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1.6為更好地的開展勞動保護工作,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安全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違章作業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1.7參觀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負責對應的部門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解決,不屬公司發放範圍。

2計畫2.1工作服、工作鞋類:

①在職人員:由總務科根據倉庫的庫存量情況統一作成的全公司的採購計畫數量。

②新人員:由人事科向總務科提供公司的要員計畫,總務科根據新招人數和庫存情況作成採購計畫。為不影響生產,人事科應提前乙個月(至少半個月)將新來人數報給總務科,以備用勞保用品。

2.2除工作服、工作鞋類的勞保用品

①各生產科、部負責人按下月公司的計畫生產量和本科、部的實際情況,作成下月本科、部的月度勞保用品計畫,經本科領導簽名後於本月26日前交到採購部。本月無作成或遲交下月計畫的,視其本部或科下月不需領用處理。

②總務人事部總務科根據各部、科的計畫單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及倉庫的庫存量,作成全公司下月計畫。

3 採購

3.1工作服、工作鞋類由總務科根據採購計畫提交採購申請書,並經部門長批准後進行採購。

3.2工作服、工作鞋以外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向採購部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的技術要求、質量要求及使用時間,並經部門批准後,依賴採購部、採購部根據要求以及數量進行採購。

3.3採購部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及供貨時間與廠商簽訂相關合同。

4 質量驗收

4.1 首先由供貨廠家按我司要求進行自檢,供貨商經自檢合格後方可送到我司,由使用部門(工作服、工作鞋由總務人事部)確認品質以及驗收,並送貨單上簽名。

4.2 工作服、工作鞋以外勞保用品如檢驗有質量問題,由驗收部門聯絡採購部廠家進行跟蹤。員工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報本部、再由本部負責人聯絡採購部處理跟蹤。

4.3絕緣鞋、防靜電鞋、防靜電服、防毒口罩必須到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許可證資質的廠家採購。並保留廠家的有關證明。

4.4絕緣靴和絕緣手套必須到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許可證資質的廠家採購,並由使用部門按國家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進行檢驗,以保證其使用效能。使用部門進行的檢驗憑證必須儲存及做好記錄,以備有關部門的檢查。

5 發放

5.1 發放原則

5.1.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從確保安全、厲行節約原則出發,而工作鞋、工作服實行在到期的情況下「以破換新」,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本部、科安全員和安全環境科確認給予領用:

1)工作鞋自然磨損而起不到安全保護作用的;

2)工作鞋質量問題影響安全防護作用的;

5.1.2凡從事多工種操作的員工,按其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其中,從事特種作業者,按特種作業的標準發放。

5.1.3如果因工藝發生改變或生產環境發生變化的,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表1)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發生改變,並按勞動防護用品確認表(表5)的程式進行審批後方可實施。

5.1.4如果因生產發展增加新的工種,需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確認表(表5),確定新增加的崗位須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數量、使用週期等,經審批後方可實施;

5.1.5根據同工種、同勞動條件、同標準的原則,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工、委託工、大學、專科、實習生,除工作服外,其它勞保用品一律按正式員工的標準發放。

5.1.6在有舊工作服的情況下,若員工因自身原因造成破損者,可申請領用舊工作服。

5.1.7外單位人員來本公司進行工作指導和學習超過1個月而未自帶工作服、工作帽的,接待部門須報總務科,經總務科批准,領取/購買工作服、工作帽。

離開公司時,工作服由接待部門負責統一收回至總務科。

5.1.8 外來參觀人員進入車間須戴工作帽,不用穿本公司的工作服。

5.1.9 外協廠業務人員進入車間的,由外協廠自行解決工作帽。

6 使用

6.1防電絕緣類用品使用規定

6.1.1低壓絕緣鞋

6.1.1.1低壓絕緣鞋只能在規定電壓工作範圍內作安全用具使用。

6.1.1.2鞋底發生磨穿,膠料破損和受到機械操作以其介質腐蝕情況下,應停止使用。

6.1.1.3做好預防性的試驗,如檢驗不合格的或未通過檢驗的,不准再作安全用具使用。

6.1.1.4使用部門負責按表裡規定實行對絕緣鞋的電氣效能檢測,並做好記錄。

6.1.1.5穿低壓絕緣鞋不得踩鞋跟;低壓電工上崗作業時必須穿著有效的低壓絕緣鞋。

測試標準

6.1.2防靜電工作服

6.1.2.1防靜電工作服必須在可燃的最小點燃能量在0.25mj以下者的工作區域應穿用。

6.1.2.2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穿脫工作服或佩戴任何金屬物件。

6.1.2.3穿用防靜電服時必須與鞋底電阻在0.5×105ω到1.0×108ω規定範圍的防靜電鞋配套穿用。

6.1.3防靜電鞋

6.1.3.1導靜電膠鞋底應避免穿著絕緣性強或毛制的厚襪子以及絕緣性鞋墊。

6.1.3.2穿用防靜電鞋的場所應是防靜電地面,穿用導電鞋的場所應是導電地面。

6.1.3.3穿用過程中,一般不超過200小時應進行電阻測試一次。

6.1.3.4使用部門應做好靜電鞋的預防性測試。

6.1.4絕緣手套

6.1.4.1絕緣手套按其絕緣性能的不同分為a、b、c三類,並按下表要求正確使用。

6.1.4.2在使用前進行充氣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停止使用。

6.1.4.3避免接觸油類,強酸鹼等物質。

6.1.4.4絕緣性手套如出現損壞、噴霜、發粘、發脆應停止使用。

6.1.4.5絕緣手套每6個月進行一次電絕緣效能複測,並做好記錄。絕緣手套的絕緣性能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6.1.5高壓絕緣膠鞋(靴)

6.1.5.1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6.1.5.2穿用高壓絕緣膠鞋時,其工作環境應能保持鞋幫鞋面乾燥。

6.1.5.3布面高壓絕緣膠鞋在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時,不准再作絕緣安全用具使用。

6.1.5.4穿用高壓絕緣膠鞋(靴)應避免接觸銳器、高溫和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凡膠料部件有腐蝕,破損之外,不能再作絕緣安全用具使用。

6.1.5.5使用部門應進行預防性保全,預防性檢驗應符合下表規定,週期檢驗不超過6個月。

布面絕緣膠鞋

膠面高壓絕緣膠鞋(靴)

6.1.5.6高壓電氣裝置為對地電壓250v以上者,低壓電氣裝置為對地電壓250v及以下者。

6.2防水防高溫類用品使用規定

6.2.1防水用品:雨衣、水鞋、單膠圍裙、塑料圍裙以及袖套在使用時,必須接操作規程規定佩戴。

6.2.2使用後應存放好,不允許存放在與腐蝕性和溶解性物品之中,如有損壞、發粘、發脆應停止使用。

6.2.3在高溫作業區域必須穿用防高溫用品的手套、鞋,以保護在遇到熱輻射、溶融金屬火花或濺沫時以及在熱物面上行動一段時間而免受傷害。

如有發生防護用品的損壞或直接影響防護效能時而不能受到保護的,應停止使用。

6.3防塵防毒用品使用規定

6.3.1口罩

6.3.1.1口罩一般使用於接觸粉塵作業和場所。

6.3.1.2使用口罩時,材質不應對人體有害,對**產生刺激和過敏影響。佩戴時要方便、無異常壓迫感和不舒適感,死腔大小合適,與顏面吻合。

6.3.1.3口罩效能應符合表裡規定。

6.3.2防毒口罩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車間勞保用品及急救藥品管理 為進一步規範職工勞保用品的配備 使用和管理,從而提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水平,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和身體健康。一 原則 1 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2 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週期不同。3 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 嚴重汙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 以舊換新 二 範圍 本制...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範部門勞保用品的管理,保障部門生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公司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並監督 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特制定該制度。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品管部所有員工。3 職責 勞保用品保管員 負責勞保用品的申購。負責發放勞保用品,並做好記錄和盤點。4 內容 4.1 勞...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編號 標準 2012 lb01 一 勞保用品範圍 勞保用品泛指保護員工在勞動 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少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性用品 包括 工作服 常規勞保用品和特殊工種勞保用品 二 勞保用品發放原則 公司按員工所任職的崗位以及發放標準配發相應的勞保用品,各部門不得計做員工福利。三 勞保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