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管理制度一 2

2021-10-09 05:00:25 字數 4879 閱讀 8432

金沙縣禹謨鎮大溝煤礦

目錄1、地質測量機構的職能

2、地測機構崗位責任制

3、地測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4、地測科管理制度

5、地測技術審批制度

6、地測工作聯絡制度

7、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

8、地測資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9、裝置、儀器、工具使用保管、校檢、發放及報廢制度

地質測量機構的職能

一、嚴格遵守地測規程,服從主管業務部門的領導,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

二、按照《礦產資源法》進行煤炭資源的儲量管理工作,負責測算、統計、上報礦井儲量、損失率、損失量,掌握礦井儲量的動態及其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登出、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儲量報告的審批、審查工作。

三、如實向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匯報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情況。並向市煤炭局交換圖,如發現虛報漏測按其情節給予處罰。

四、按照《煤礦測量規程》,按時、準確完成地質測量各項工作任務,每季末綜合實際開拓、掘進等情況,並將測量結果標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

五、建立健全各種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制度,實現擋案化管理。

六、進行礦井地質和測量工作,及時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查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及影響生產建設地質因素,提供水平、採區、工作面和掘進巷道的地質資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進行礦井地面和井下的控制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量和各種施工測量,建立井上下正確的幾何對照關係,誤差控制在標準之內。編制、提供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報批,地質說明書要便於指導設計,規程的編制和指導生產。

八、參加審查水平延深設計、採區設計及採掘作業規程,參與編制和審查年、季、月度生產計畫及回採率計畫,即使提出合理開採與利用煤炭資源的意見和建議。

九、負責對礦井「三個煤量」的測算及上報工作。

十、組織檢查地面水害、臨近礦區水害情況,及時發現隱患,並提出處理建議。

十一、負責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隱患,並組織落實解決措施。

十二、及時發出巷道預透單和水害安全通知單,通知施工區隊採取措施。

十三、負責編制和審查儲量計算方面的各種基本圖件及規程規定的各種臺帳。

十四、對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規的行為及其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可越級上報。

為搞好技術管理工作,更好的為國家多創經濟效益,技術員要盡職盡責,按照煤炭系統技術管理政策,堅持合理開採正規開拓,儘量減少煤柱損失,同時加強「三率」管理,使礦井及採區回採率控制在85%以上,工作面回採率控制在97%以上,貧化率不超過5%,並將「三率」管理與技術員自身的經濟報酬掛鉤的經濟管理形式,以次提高回採率,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提高經濟效益。

地測機構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努力提高地測人員的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搞好井下巷道開門、貫通及重點工程測量,及時填繪採掘工程平面圖及其他圖紙,為礦領導指揮生產提供可靠的依據。

三、搞好井下巷道及峒室素描和各煤層觀測,及時提供準確資料。

四、認真觀測井下煤層厚度變化及範圍變化,及時修正儲量計算圖。

五、對井下遇到的地質構造及時觀測掌握其變化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報分管領導批准,以便指導好生產。

六、負責做好儲量管理及礦井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採煤量計畫的制定,並負責上報礦井儲量 、「三量」及「三率」管理工作。

地測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地測科科長是進行煤礦地質測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任人,必須在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崗位職責

一、積極配合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開展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

二、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按時、準確的完成地質測量各項工作任務。

三、建立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

四、組織制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五、建立健全各種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制度,實行檔案化管理。

六、及時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按時編制、提供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報批。地質說明書要便於指導設計、規程的編制和指導生產。

八、及時安排進行井巷控制測量工作,誤差控制在標準規定以內。

九、組織檢查地面水害、鄰近礦區水害等情況,及時發現隱患和處理隱患。

十、負責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隱患,並組織落實解決措施。

十一、及時發出巷道預透通知單和水害安全通知單,通知施工隊採取措施。

十二、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十三、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責任追究

十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測科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十五、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測科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十六、對本科承擔的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負直接責任。

十七、為有關設計提供的地質說明書等基礎資料**現明顯失誤和決策失誤的,負直接責任。

十八、未建立健全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制度,影響現場施工或其他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負直接責任。

十九、未組織制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負直接責任。

二十、未及時進行施工現場的地質測量工作,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的,負直接責任。

二十一、井巷控制測量誤差超過標準規定的,負直接責任。

二十二、未組織檢查地面水害、鄰近礦區水害等情況,負直接責任。

二十三、未及時發出巷道預透通知單和水害安全通知單,或未通知施工隊採取措施,負直接責任。

二十四、對煤礦防治水等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未進行有效監督的,負重要責任。

二十五、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到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二十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負直接責任。

二十七、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地測科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二十八、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負直接責任。

二十九、對於上述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科管理制度

地測科是在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煤礦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地質管理工作的職能科室,地質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積極配合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開展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

二、煤礦地質測量所有技術工作,都必須嚴格執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程規定執行,凡不符合規程規定的必須重做或補做。

三、煤礦地測科必須建立健全地質測量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技術考核制度、崗位練兵制度,圖紙資料和儀器、裝置、工具材料的保管制度。

四、煤礦地測科每年、季、月必須根據生產建設的需要編制地質測量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凡是重大測量工程,如地質控制測量、大型貫通測量工程及地測科負責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編制方案設計,並按規定報批,工程完成後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總結,並組織有關人員鑑定和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須返工。

六、地測科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報表等,均需經技術礦長把關,經礦長、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提交或報出。

七、生產地質和測量工程(包括生產勘探、測量、防治水等)所需儀器、裝置、材料和費用,應做好年度計畫,經礦長審查後報公司審批。

八、地質測量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動等,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的審查制度進行。

九、地測科必須按規定對井上下進行各種控制測量,並將井上下各項工程及設施之間的幾何關係,繪製出各種礦圖。

十、地測科必須對新開拓井巷及時給向和大型固定裝置安裝定位等項工作,監督施工單位按線施工並參與採掘工程進行質量驗收工作。

十一、地測科負責測算、統計上報礦井的儲量,開採損失量、損失率等,掌握礦井各類儲量動態及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登出、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審工作。

十二、地測科負責對礦井「三個煤量」的測算和上報,並參與礦井採掘技術設計和年度、季度、月生產計畫及礦遠景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十三、按時編制、提供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報批。地質說明書要便於指導設計、規程的編制和指導生產。

十四、及時進行井巷控制測量工作,誤差控制在標準規定以內。

十五、組織檢查地面水害、鄰近礦區水害等情況,及時發現隱患和處理隱患。

十六、負責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隱患,並組織落實解決措施。

十七、及時發出巷道預透通知單和水害安全通知單,通知施工隊採取措施。

地測技術審批制度

為了實現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標準化,提高技術管理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一、地質報告

1、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分類的評定和變更應有技術科組織審定。

2、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由總工組織技術科審定。

二、礦井地質

1、井田邊界煤柱不得任意變更,特殊情況下需要變更時,由礦編制變更計畫,報上級領導審定。

2、採區地質說明書在兩年前委託地質專業,在正式設計前3個月提出,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3、採區內最後乙個工作面停採後三個月內提出地質總結,經工程師批准,報上級領導審查。

4、掘進地質說明書,回採地質說明書,分別在接到委託書後15天、30天內提交,並經礦總工程師批准。

5、礦井地質、水文地質預報分為年報、季報和月報,如有地質和水文變化時,必須以通知書形式發臨時性預報。

地測管理制度

地測人員崗位責任制 1 地測人員必須是專業學校畢業,中專以上學歷人員,並取得煤礦安全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2 地質測量人員必須深入井下,了解礦井採掘計畫,和巷道布置方法。了解並收集礦井範圍內地質情況和水文地質情況,了解煤層走向 傾向 坡度情況,了解煤層頂底板岩性,煤層厚度變化情況,了解本礦井範圍內的老...

地測管理制度

煤礦 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 管理制度彙編 東灘煤礦 2010 1 12 目錄一 崗位責任制 1 地測科崗位責任制 3 2 地測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4 3 地測科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6 4 技術主管崗位責任制 7 5 測量組長崗位責任制 8 6 地質組長崗位責任制 9 7 水文地質組長崗位責任制 10 8...

地測管理制度

x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地測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地測管理機構 2 第一節地測管理機構 2 第二節地測機構工作職責 2 第三節地測科崗位責任制 3 第四節地測科長崗位責任制 3 第五節測量員崗位責任制 4 第六節儲量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5 第七節檔案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5 第三章工作管理制度 6 第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