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調配審核制度

2021-10-06 07:19:23 字數 719 閱讀 5629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衛醫管發(2010)28號)規定,為促進合理用藥,特制定我院處方審核制度。

1、 處方是由執業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人員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檔案。

2、 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的調配工作。藥師簽名式樣應當在我院藥劑科留樣備查。

3、 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

4、 藥師調劑處方藥品前應認真審核處方,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5、 藥師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 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註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 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 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 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 是否有重複給藥現象;

6、 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 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6、 藥師經處方審核後,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並應當記錄,並報告醫務科。

7、藥師在完成處方審核後,應當在處方上簽名備查。

衛生院處方審核 調配處罰制度

為了落實處方書寫制度,規範處方審核 調配程式,提高處方書寫調配質量,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減少醫療差錯事故。經院務會研究審定謝河鎮衛生院處方審核 調配處罰細則如下 1.藥房工作人員按處方審核內容審核處方,按處方調配程式調配處方,嚴格落實簽字蓋章制度。對不合格處方堅決不予調配,如調配存在以下情況的處方...

門店處方審核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1.目的 為規範門店處方審核 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藥銷售的合法性。2.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崗位職責。3.適用範圍 適用於門店處方審核 調配人員。4.責任 門店處方審核 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5.內容 5.1貫徹執行有關藥品的法律 法規 行政規章和企業制定的...

處方調配管理制度

1 藥房對處方藥實行管理。2 處方調配員負責處方藥的調配。調配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依法經過資質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健康檢查合格,培訓合格。處方審核員應具有執業藥師資格或藥師技術職稱。3 上班時間內,處方審核員應在職在崗,並佩帶標明姓名 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4 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據的處方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