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審核處方工作制度

2021-06-07 07:07:49 字數 1028 閱讀 7604

漯河醫專三附院藥師審核處方工作制度

為了規範我院處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處方評價制度,提高處方質量,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藥師審核處方時應注意一下幾點:

1. 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 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

3. 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4. 是否存在有配伍禁忌。

5. 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範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大輸液體、維生素可暫時使用縮寫,待使用電子處方後再作統一要求);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藥品用法可用規範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 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

7. 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8. 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9. 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註明在藥品右上方,並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後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10. 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名。

11. 除特殊情況(患者隱私需保密)外,應當註明臨床診斷,「取藥」不能作為診斷。

12. 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13. 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14.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15. 對於醫師下達的醫囑,由藥學技術人員統一擺藥,**須按時發藥,確保服藥到口。

處方工作制度

1 醫師 醫士處方權,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長批准,登記備案,並將本人之簽字或印模留樣於藥劑科。2 藥劑科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誤應通知醫師更改後配發。凡處方不合規定者藥劑科拒絕調配。3 有關毒 麻 限制藥處方,遵照 毒 限劇藥管理制度 的規定及國家有關管理 品的規定辦理。4 處方內容 應包括醫...

藥師審核處方或用藥醫囑制度

藥師重視並堅持合理行使藥師的審方權。藥房應嚴格執行 處方管理辦法 藥品調劑操作規程 等相關法規 制度,嚴格執行 四查十對 查處方,對科別 姓名 年齡 查藥品,對藥名 劑型 規格 數量 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 用法用量 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準確調配藥品 1.藥師在收到處方或用藥醫囑,先檢視患者科別...

藥師審核處方或用藥醫囑制度

負責處方或用藥醫囑審核的藥師逐一審核患者靜脈輸液處方或醫囑,確認其正確性 合理性與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 形式審查 處方或用藥醫囑內容應當符合 處方管理辦法 病例書寫基本規範 的有關規定,書寫正確 完整 清晰,無遺漏資訊。二 分析鑑別臨床診斷與所選用藥品的相符性。三 確認遴選藥品品種 規格 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