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用量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制度 修訂

2021-06-07 07:08:52 字數 832 閱讀 9718

山東大學第二醫院

為加強醫院的藥品使用管理,規範臨床用藥,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根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等檔案要求,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藥學部指定專人負責藥品使用動態監測分析,發現藥品超常使用情況後,立即啟動預警機制並密切進行監測;情況嚴重的,上報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討論處理。

二、藥學部每月(季度)對藥品使用情況進行統計,統計結果在院內辦公網進行公示:

(一)監察室負責公示使用金額排序前十位的藥品及相對應藥品用量排序前十位醫師情況;

(二)監察室負責公示使用金額排序前十位的抗菌藥物及相對應藥物用量排序前十位醫師情況;

(三)醫務部負責公示全院、科室和醫師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排序情況。

三、醫院對以下藥品進行重點監測:

(一)本月使用量前三位的藥品。

(二)連續兩個月用量前五位的藥品。

(三)連續三個月用量前十位的藥品。

(四)頻繁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的抗菌藥物。

(五)藥物嚴重不良反應頻繁發生的抗菌藥物。

(六)每季度使用金額排序前十位中的輔助用藥、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

(七)每季度使用金額排序前十位的藥品、排序前十位的抗菌藥物與上季度相比使用量明顯增加、增幅達50%以上者。

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藥品或其它可疑藥品,上報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結合疾病流行狀態、科室用量走勢、病種用量走勢等進行綜合分析,採取通報、停用、清理等措施進行干預。

四、醫務部、門診部按照《山東大學第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實施細則》定期組織人員對病區用藥醫囑單和門診處方的藥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不合理用藥現象進行通報,並按有關規定對責任科室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藥品用量動態監測與超常預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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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用量動態監測和超常規預警制度

一 藥劑科由專人負責藥品使用動態監測分析,發現藥品超常使用情況後,立即啟動預警機制並密切進行監測 情況嚴重的,上報藥事管理與藥物 學委員會討論處理。二 藥劑科每季度對藥品使用情況進行統計,統計結果在藥事管理與藥物 學委員會會議上通報,並在醫院 藥學簡訊 進行公示 一 藥品使用金額排序前十位的藥品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