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5 19:45:54 字數 3964 閱讀 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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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審核

會簽批准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布

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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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保證特種裝置本質安全,規範特種作業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各單位,本制度對特種裝置的採購,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規定。

3.定義與省略語

3.1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

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

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的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等於60°c液體的氣瓶等。

3.2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

1 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3.3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公升降或者垂直公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裝置,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

5t的公升降機;額定起重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公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3.4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於公司廠區範圍內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3.5特種裝置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的相關設施。

3.6本制度中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是指特種裝置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

4.主要內容

4.1職責

4.1.1機動部是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

負責對特種裝置選購,安裝,使用,修理(保養),改造,檢驗,註冊,報廢等工作;

負責特種裝置登記註冊的申報,查驗和發放工作,建立並完善特種裝置台賬;組織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定期檢查和抽查(廠內機動車輛由生產部安全科負責);

負責指導操作者正確使用和保養特種裝置。

4.1.2生產部安全科是特種裝置管理的相關部門;

負責對特種裝置的執行進行安全監督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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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取證培訓和複訓教育;

負責組織特種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4.1.3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裝置日常保養。

4.2特種裝置及其附件的選購

4.2.1採購特種裝置及其涉及安全效能的元,附,配件時,必須選擇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等法定資格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4.2.2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安全防護裝置,附件齊全有效。裝置須隨機附帶產品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檢驗質量監督證明及有關技術資料。

4.3特種裝置的安裝,修理與改造

4.3.1特種裝置安裝,修理。

改造工程和委託性維保工作由機動部進行安全資格驗證。未通過安全資格驗證的單位,禁止在公司內承接各類特種裝置的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託性維保工作。

4.3.2特種裝置在安裝前由機動部負責對特種裝置安裝承攬單位進行安全資格審查,驗證後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方可進行特種裝置的安裝。

4.3.3特種裝置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質量。施工過程中,使用單位應檢查並掌握工程安全質量狀況。

4.3.4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必須出具真實反映施工質量的安裝(修理,改造)質量證明書或工程自檢合格報告書,由機動部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性檢驗,做出檢驗結論,經驗收合格後轉入固定資產,方可使用。

4.4特種裝置的使用管理

4.4.1各職能部門,車間必須指定相應的專(兼)職人員負責特種裝置及其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4.4.2機動部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2.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4.4.2.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4.2.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4.2.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4.4.2.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4.3各車間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常規維護保養,確保其安全技術特性。對在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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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裝置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應進行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車間裝置管理員負責丟裝置的使用及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操作人員要按規程操作,保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執行,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4.4.4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與報廢

4.4.4.

1新裝,移裝的特種裝置經檢驗,驗收合格後,由生產部統一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特種裝置註冊手續。鍋爐、壓力容器完成註冊後,核發《使用登記證》:其他特種裝置完成註冊後,核發《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對廠內機動車輛核發,《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4.4.4.

2特種裝置達到報廢標準則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填寫《特種裝置報廢登出申報表》,由機動部辦理特種裝置的登出手續。廠內機動車輛報廢後,使用單位應將車輛牌照交還生產部安全科。

4.4.5定期檢驗

4.4.5.1機動部負責組織、申報有資質的檢驗單位對特種裝置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工作,各單位應積極配合。

4.4.5.2對於檢驗中的不符合相,由機動部或車間進行整改,生產部安全科負責初步驗證,然後由檢驗單位進行複檢,複檢合格後方能使用。

4.4.5.3在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效能定期檢驗週期:

4.4.7特種裝置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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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1特種裝置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及時、如實地向生產部安全可報告。

4.4.7.2特種裝置事故調查處理應按國家有關法則進行調查、處理,填報《事故調查報告書》。

4.5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管理

4.5.1特種裝置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4.5.1.1年齡在18 歲以上;

4.5.1.2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丟身體的特殊要求;

4.5.1.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5.1.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4.5.1.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4.5.1.6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要求;

4.5.2新增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有使用單位提名,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後報生產部安全科辦理相關手續。

4.5.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由生產部安全科組織,參加統一考試,經考試合格後,申請審核、發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4.5.4特種裝置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4.5.4.1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並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4.5.4.2積極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4.5.4.3嚴格執行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4.5.4.4拒絕違章指揮;

4.5.4.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5考核5.1對於未按規定進行對特種裝置進行管理,按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5.2發生特種裝置事故或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6相關記錄

xx-rl-05-01 特種裝置報廢登出申報表

xx-rl-05-02 特種裝置(普查)註冊登記表

7附件附件一: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規劃及說明

附件二:特種裝置報廢登出申報表

附件三:特種裝置(普查)註冊登記表

更改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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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劃分及說明

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劃分及說明

特種裝置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目的與範圍 第一條為保證特種裝置本質安全,規範特種作業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對特種裝置的採購 安裝 使用 檢驗 維修保養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規定。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部門 車間。第二節總則 第四條本制度中的特種裝置是指 壓力容器 起重機械 廠內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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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考核和管理,提高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防止人員 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2.範圍 適用於對特種裝置購買 使用 維修 保養 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人員適應崗位要求。3.內容 3.1 特種裝置管理 3.1.1 特種裝置包括鍋爐 起重機械 壓力容器 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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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確保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2.範圍 適用於對特種裝置購買 使用 維修 保養 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人員適應崗位要求。3.內容 3.1特種裝置包括鍋爐 起重機械 壓力容器 壓力管道 氣瓶等。3.2企業所購買及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