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雙語小學學生校內申訴制度

2021-10-03 04:26:52 字數 2359 閱讀 270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促進學校的民主與法制化建設,切實保護在校學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生校園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的法律規定》等相關規範性檔案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在校學生及其監護人認為學校各職能機構及教職人員侵害學生合法權益,向學校受理申訴的機構提出申請,相關機構受理申請並作出相應處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受理申訴的機構依本制度履行職責,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學生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學生維權委員會,是學校受理申訴的機構。

第五條學生維權委員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理在校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的申訴;

(二)審查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三)向有關的機構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檔案和資料;

(四)做好被申訴的學校相關機構及人員與學生及其監護人之間的調解工作;

(五)在規定的期限內對於提出的申訴請求給予合理答覆解釋、處理;

(六)對學校相關職能機構及教職人員進行監督,及時制止相關機構和人員侵範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七)保障學生權益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學生維權委員會由校長室、教務處、政教處、學校工會領導和教師代表若干人組成。

第七條學生維權委員會成員應遵紀守法,熟悉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維護和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申訴範圍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在校學生及其監護人可以依照本制度向學生維權委員會提出申訴:

(一)認為學生個人發表見解的權利受到侵害的;

(二)認為學生個性、特長的權利受到侵害的;

(三)認為學生個人隱私的權利受到侵害的;

(四)認為學生健康權受到侵害的;

(五)認為學生榮譽權受到侵害的;

(六)認為學生受教育權受到侵害的;

(七)對學校職能機構及教職人員作出的各種行為認為不當而不服的;

(八)認為法律、法規規定的學生的其他權利受到侵害的。

第四章申訴的申請

第九條學校在校學生及其監護人認為學校各職能機構及教職人員的行為侵害學生合法權益,可以自知道該行為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訴。

第十條依照本制度提出申訴申請的學校在校學生是申訴人。

有權提出申訴的學校在校學生,其監護人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該監護人有權代為提出申請。

學校在校學生及其監護人認為學校各職能機構及教職人員的行為侵害學生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作出該行為的職能機構及教職人員是被申訴人。

第十一條申訴人提出申訴,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第十二條書面申請既可以由學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為提出。提出書面申請的申訴書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自然狀況;

(二)申訴的要求;

(三)事實與理由;

申訴書中可提供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申訴由監護人代為提出的,應寫明該監護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口頭提出申請的,學生維權委員會應熱情接待申訴人或其監護人,記錄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主要事實、理由、時間等。

第五章申訴的受理與處理

第十四條學生維權委員會收到申訴申請後,應當迅速審查,對不符合本制度規定的申訴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訴人。對符合本制度規定,申訴申請自學生維權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五條學生維權委員會及時向有關的機構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檔案和資料。

第十六條在適當的時候,學生維權委員會可以召開由申訴人、被申訴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的協調會,將相關的資訊及時通報給申訴人與被申訴人,並調解雙方的矛盾。

第十七條申訴人申訴的事實與理由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學生維權委員會應協助並移交至相關的行政、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學生維權委員會作出處理結果之前,申訴人要求撤回申訴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訴申請的,申訴終止。

第十九條根據調查取證的結果,學生維權委員會自受理申訴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對申訴請求作出書面的答覆解釋或處理意見。

學生維權委員會認定被申訴人的行為合理合法,學生維權委員會作出答覆解釋,並做好申訴人及其監護人的思想工作。

學生維權委員會認定被申訴人的行為侵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學生維權委員會作出處理意見,並監督被申訴人改正。在必要的時候,學生維權委員督促被申訴人向申訴人賠禮道歉。

第二十條申訴人及其監護人撤回申訴申請或接到學生維權委員會的處理結果後,不能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訴申請。

第二十一條申訴人及其監護人對學生維權委員會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依法向上級行政部門或者司法部門提出主張。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湖州雙語小學教師申訴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維護我校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身心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師校內申訴制度。第二條受理申訴的機構依照本制度履行職責,遵循合法 公正 公平 公開 及時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學校教師權益得到有效維護。第二章申...

百尺河小學學生校內申訴制度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法的實際,為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的法制意識,制定本制度。一 申訴人和被申訴人 1 校內學生申訴的申訴人員是學校在校學生及其監護人。2 校內學生申訴的被申...

柯坪湖州雙語小學校內矛盾糾紛處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樹立學校的服務意識,進一步消除學校周邊環境對學生的不良影響,加強校園內外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平安校園,我校特制定該制度。一 健全機構,規範制度,暢通渠道。學校在校長辦公室設立信訪辦公室,由專職人員具體協調處理全校的信訪工作。二 學校建立多種溝通形式,保證信訪渠道暢通。三 堅持為師生員工排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