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21-10-01 11:12:03 字數 3790 閱讀 843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全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發放與管理,保障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實施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新增劑以及生產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裝置、洗滌劑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職工食堂、學校食堂和建築工地食堂),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食品衛生許可監督管理工作。衛生監督機構具體承擔食品衛生許可的受理、審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級、設區的市級和縣級食品衛生許可職責範圍是:

(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食品新增劑、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輻照食品、營養強化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專供嬰幼兒主輔食品以及膠囊、片劑、丸劑、沖劑、口服液等型別普通食品生產加工和其它指定單位的食品衛生許可。

(二)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管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食品衛生許可。

(三)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除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管轄以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食品衛生許可。

(四)法律、法規、規章做出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省內首次生產的食品新品種、生產工藝複雜的食品及其它難以確定的許可專案,可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諮詢申請,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衛生許可諮詢。

第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許可權、範圍、條件和程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公示下列內容:

(一)食品衛生許可事項、依據、條件、程式、期限;

(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三)申請書示範文字;

(四)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操作流程、通訊位址、聯絡**、監督**。

第八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建立食品衛生許可資訊管理系統,定期公告取得或者登出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名錄,並向工商、質量監督部門通報許可情況。有條件的地區,宜為社會提供許可資訊查詢服務。

第九條衛生行政部門之間對管轄有爭議的,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報請共同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管轄,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請示後盡快做出決定。當一方為甘肅礦區或鐵路、民航系統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對違法實施食品衛生許可的行為有權舉報。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向舉報單位或個人通報結果。

第二章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

第十一條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食品衛生許可證,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具備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周圍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二)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且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裝置和環境;

(四)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五)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材料;

(六)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裝置,產品做到批批檢驗合格後出廠;不具備檢驗能力的食品加工企業,可委託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七)從業人員經過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八)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食品經營場所周圍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二)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且符合衛生要求的經營場所、設施、裝置和環境,經營散裝食品的,應符合《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規定;

(四)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五)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六)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集體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周圍環境整清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的安全距離;

(二)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三)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防蠅、防塵、防鼠、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裝置;

(四)具有在食品採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五)從業人員經過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六)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人申請食品衛生許可證時,應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並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在選址和設計時,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新建、改建、擴建專案衛生審查申請,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合格後,方可申請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建設專案衛生審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設專案衛生審查申請書;

(二)企業簡介;

(三)建築物的選址、環境情況;

(四)場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

(五)設計圖紙(包括地形圖、廠區周圍環境圖、廠區總平面圖、生產車間和檢驗室平面圖、裝置設施的平面布局圖,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還需提供淨化系統圖等);

(六)衛生專篇(包括選址、工藝技術、裝置設施、衛生設施、建築材質和衛生防護等內容);

(七)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衛生審查申請後,經審查,場所選址與設計符合衛生要求的,出具《建設專案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

工程竣工後,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出具《建設專案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第十八條申請食品生產加工衛生許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工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書和身份證影印件;

(二)場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

(三)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及說明;

(四)產品原料和配方。產品配方必須標明原輔料名稱及各物質含量,並註明限用物質限量;

(五)生產加工裝置、衛生設施(防蠅、防塵、防鼠設施,洗手、消毒設施,衛生間等)情況;

(六)食品原(輔)料,生產用水、食品新增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裝置、洗滌劑、消毒劑的索證資料(包括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批件,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衛生檢驗報告)或衛生安全證明材料;

(七)產品檢驗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應為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半年內的全專案檢驗報告,食品新增劑、營養強化食品需提供三個批次的檢驗報告;

(八)衛生管理組織、制度及質量控制材料。衛生制度應符合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要求;

(九)從業人員名單及健康培訓合格證明;

(十)實驗室設定情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人員、主要裝置、檢驗專案等。檢驗人員應提供檢驗專業學歷證明或職業培訓證明。

委託檢驗的,應提供委託方與被委託方簽訂的委託檢驗合同,被委託方必須具有相應資質;

(十一)產品標籤和說明書或樣稿;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專案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十三)生產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食品新增劑、營養強化食品新品種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或評審證明。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還應提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gmp證書;

(十四)委託生產加工食品的,應提供委託方與被委託方簽訂的委託生產加工合同;

(十五)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衛生許可證延續時,應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並提供與新辦時同樣的材料。複核時應填寫《食品衛生許可複核表》(見附件2)並提供以上(一)、(七)、(九)、(十四)、(十五)項資料及近期的相關監管材料。

甘肅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全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 發放與管理,保障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實施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以下簡稱 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申請單位 公章 申請日期 x x 市衛生局制 填寫說明 1 本書由申請人填寫後交指定衛生監督機構。2 填寫要用簽字筆或者鋼筆,文字要求簡練 清楚 不得有塗改現象,空各處以 無 字填寫。3 申請許可專案 填寫申請生產經營範圍和種類。4 呈報申請書時,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材料一式兩份,用a4紙列印或影印 ...

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申請單位 公章 申請日期 棗莊市衛生局制 填寫說明 1 本書由申請人填寫後交指定衛生監督機構。2 填寫要用簽字筆或者鋼筆,文字要求簡練 清楚 不得有塗改現象,空各處以 無 字填寫。3 申請許可專案 填寫申請生產經營範圍和種類。4 呈報申請書時,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材料一式兩份,用a4紙列印或影印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