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建築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

2021-10-01 08:30:43 字數 2680 閱讀 1876

青島市建築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試行) 公告

《青島市建築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已於2023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在我局政務**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期間收到不少意見,反映徵求意見時間太短,要求延長徵求意見時間。鑑於此,經研究,決定延長徵求社會意見的時間,意見和建議請於7月1日(周五)前反饋。

位址:青島市香港西路55號1202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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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規劃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試行)

第一條為規範建築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住宅設計規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等國家有關標準和《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建、改建住宅、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場地)和療養院、醫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築等建設工程或新建、改建建設工程對以上建築採光有遮擋的,應當計算日照間距。

第三條日照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規定的日照標準,下列建築應當符合以下日照標準:

(一)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乙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四個時,其中宜有二個獲得日照,獲得的日照時數不低於大寒日累計2小時;

(二)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等的日照時數;

(三)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時數不低於冬至日累計3小時;

(四)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療養室、醫院半數以上病房、中小學半數以上的教室,日照時數不低於冬至日累計2小時;

(五)老年人居住建築累計日照不低於冬至日2小時;

(六)托兒所、幼兒園和中小學的活動場地,累計日照時數不低於大寒日2小時。

被遮擋建築日照時數在工程建設前低於以上標準的,新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降低其原來的日照時數。

第四條日照間距的計算可以根據建築的高度和布置形式,採用不同的計算方式。但以任何方式計算,都應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日照標準。

第五條平行布置條式建築之間,遮擋建築高度不超過二十四公尺時,其與被遮擋建築的建築日照間距可以按照日照間距係數確定。日照間距係數分別為:

(一)遮擋建築的長邊與被遮擋建築相對時,其日照間距係數不小於一點六。其中,被遮擋建築為中小學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場地)和療養院、醫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築等時,其日照間距係數不小於一點八;

(二)遮擋建築的短邊與被遮擋建築相對時,遮擋建築的高度不超過十二公尺的,其日照間距係數不小於零點九;高度在十二公尺以上不超過十八公尺的,其日照間距係數不小於零點八;高度在十八公尺以上不超過二十四公尺的,其日照間距係數不小於零點七。其中,被遮擋建築為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場地)和療養院、醫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築等時,其日照間距係數不小於一。

被遮擋建築的居室或者中小學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或者療養院、醫院病房有兩個以上採光面或者兩個以上採光窗,以主要採光面或者主要採光窗計算日照間距。

第六條遮擋建築高度超過二十四公尺或者無法按照長邊、短邊以間距係數計算日照間距的,應當進行日照分析確定建築日照間距。

日照分析採集的資料應當以規劃主管部門核准的圖紙確定的資料和現狀測繪資料為準。測繪資料應當由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測繪。

第七條遮擋建築與被遮擋的中小學、托幼園所的活動場地的建築間距,以場地外緣為準算起。

第八條遮擋建築與被遮擋建築不平行相對時,其建築間距以其最近端為準。遮擋建築的相對邊均為長邊或者短邊時,按照相對的長邊或者短邊確定日照間距係數;遮擋建築的相對邊分別為長邊和短邊時,按照長邊確定日照間距係數,但長邊與被遮擋建築的相對邊夾角大於六十度的,以另一相對邊確定日照間距係數。

第九條遮擋建築的背面有兩處以上凸出部位(陽台頂板、雨棚等與房屋簷口齊平的突出物)寬度之和超過十四公尺且超過建築總長的三分之一時,應當以該凸出部位外緣為準測量間距。

第十條被遮擋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日照間距的規定:

(一)恢復性建設;

(二)臨時建築;

(三)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開設採光門、窗,擅自變更使用性質或者擅自變更為居室、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場地)和療養院、醫院病房的;

(四)高度低於二點二公尺的底層建築;

(五)其他不適用日照間距規定的。

第十一條本辦法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 新建,是指新建設或者將原有建築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設的行為;

(二)改建,是指改變原有建築的外型、外立面和屋面色彩或改變內部結構布局、增加建築面積的建設行為;

(三)恢復性建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拆除建築物後在原位置重新建設且不改變原建築物外型的行為;

(四)被遮擋建築,是指住宅、宿舍、中小學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場地)和療養院、醫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築等;

(五)遮擋建築,是指位於被遮擋建築的主要日照朝向範圍內的建築;

(六)長邊,是指建築物邊長大於十四公尺的一側邊;

(七)短邊,是指建築物邊長等於或者小於十四公尺的一側邊;

(八)主要日照朝向,是指處於從正東順時針方向旋轉小於一百八十度夾角範圍內的建築物立面前方;

(九)建築間距,是指相鄰兩建築物主體外牆(含外牆裝修部分)之間的水平距離;

(十)日照間距係數,是指建築間距與從被遮擋建築室內地平至遮擋建築物的女兒牆或簷板上平的垂直距離的倍數。在三十度或者大於三十度的斜坡屋面應加坡角到屋脊高度的二分之一。小於三十度的斜坡屋面和區域性凸出屋面的樓梯間、煙囪、水箱、通風道、上人屋面的區域性空廊、涼亭、花架等寬度小於十二公尺的,不計高度。

第十二條擋土牆、戶外廣告牌等構築物與被遮擋建築的日照間距,參照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青島市建築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

被遮擋建築的居室或者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 寢室 活動室或者療養院 醫院病房有兩個以上採光面或者兩個以上採光窗,以主要採光面或者主要採光窗計算日照間距。第六條遮擋建築高度超過二十四公尺或者無法按照長邊 短邊以間距係數計算日照間距的,應當進行日照分析確定建築日照間距。日照分析採集的資料應當以規劃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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