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管理辦法 修訂

2021-10-01 08:22:30 字數 3856 閱讀 4384

為規範建設工程專案管理,便於工程的移交管護,針對建設工程專案的啟動階段、實施階段和收尾階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制定本市政工程管理辦法。

一、啟動階段

1、工程管理人員從專案的建設意圖醞釀開始,調查研究,編寫專案建議書(代可研報告),經經濟發展局批覆完成專案立項。

2、設計工作開展前,工程管理人員應對工程範圍內的地上、地下各種建築物(管線)進行調查統計,包括產權等有關情況,以便為後期工作打下基礎。

3、根據規劃部門的工程規劃意見,委託有資質的勘察測繪單位對專案工程地點進行工程測量及地質勘察,並履行工程規劃許可的報建程式,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

4、根據規劃設計條件,結合審核後的地質勘察條件,通過招標確定設計單位(或直接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寫工程設計委託書,對建設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

5、委託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編制工程預算。。

6、委託招投標**單位進行工程施工招投標。

7、確定專案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8、經招投標確定中標單位後,按照招標檔案審核施工合同,報分管領導同意後簽訂施工合同,協調工程進地。

9、確定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簽訂工程檢測合同。

10、根據建設局相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

11、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對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現場進行錄影採集,同時在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及隱蔽工程也留下影像資料,作為工程資料存檔的一部分。

二、實施階段

1、組織設計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設計檔案會審,召開工程協調會,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會後將存在的問題形成文字材料,報分管領導同意後,送設計單位變更或進一步研究。。

2、組織勘察測量單位進行施工交樁。

3、在工程開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組織設計報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存檔。

4、檢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落實情況。

5、若施工單位提出更換主要管理技術人員,應書面向工程管理人員提出申請,且更換後的人員資質不得低於投標檔案,

6、審查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每月組織工地安全檢查,協調處理工程過程中的各種糾紛。

7、建設工程質量管理

(1)在分項工程開工前,各種原材料、裝置進場、試驗檢測儀器等,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簽字批准並下達開工工作指令,尤其是工程管理人員要與現場監理工程師要實地考察原材料提供廠商的實力,原則上施工單位從推薦的廠商中選擇質優的廠商。

(2)施工過程中,實施工程跟蹤管理,抽驗施工工序中重要部位的產品質量。

(3)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准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上道工序完成後,先由施工單位進行自檢、專職檢,認為合格再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會同檢驗。檢驗合格,經工程科管理人員簽署認可方能進行下道工序。

(4)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項配比,要嚴格按照有資質的實驗單位所確定的方案進行。

(5)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見證取樣制度,待檢測單位出具合格報告後進行下道工序。

8、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1)一般工程質量事故(包括施工和設計方面原因造成的)由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方面分析事故原因,並責成事故責任方及時寫出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案,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進行處理,書面通知工程管理人員。

(2)重大質量事故,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由監理單位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方案,並責成責任方寫出書面報告,提出具體處理方案,經設計單位、監理總監、分管領導同意後進行處理。

(3)事故處理後責任方應提交事故原因和處理結果等檔案報監理單位及建設局備案。

9、工程停工及復工

(一)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工程管理人員應與監理工程師有權指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頓:

(1)未經檢驗認可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者;

(2)工程質量下降經指出後,未採取有效措施改正,或採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繼續作業者;

(3)擅自採用未經認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的要求;

(5)擅自將工程轉包;

(6)沒有可靠的質量保證措施盲目施工,已出現質量下降徵兆者;

(7)其它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

(二)施工單位在接到停工令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因素。

(三)經整改已具備復工條件的,由監理工程師請示建設局後,方可發出復工指令,施工單位恢復施工。

10、工程投資控制

(一)每月25日施工單位提交工程進度月計量報表,由監理工程師按招標文書、合同的有關規定逐項核對,同時檢查提交的工程質量自檢報表,對質量不合格的工程專案不予簽證或暫緩結算,對虛報工程量不予結算,工程管理人員上報分管領導簽字後,作為支付工程款依據。

(二)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

(1)設計單位發來的設計變更,由工程管理人員會同監理工程師研究,報分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再**施工單位執行。

(2)施工單位提出的材料代用,區域性變更等工地洽商,須經監理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凡涉及變更設計的,還須徵得設計單位同意,並應及時辦理現場簽證手續。

(3)凡影響工程進度和投資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應事先徵得分管領導的同意。

(3)現場簽證應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和招標文書、合同的相關規定以及合理補償的原則及時辦理,分管領導簽認後,簽證單由監理和工程管理人員儲存。

(4)出現變更的部分,若工程量清單中無此項,先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2人以上的管理人員確定工程量,報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在工程決算中按照施工日期參照同期的資訊指導價確定;若工程量清單中有此項,只確認工程量,**按照投標檔案執行。

11、及時與建設局質安監檢科聯絡,對砂石墊層、安管、閉水試驗、回填土、結構混凝土、面層、苗木規格等重要部位、關鍵工序及隱蔽工程要有質安監人員的檢查。

12、監理例會制度

(一)每月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一次現場工程例會,例會由工程管理人員、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必要時邀請設計、質監部門參加。

(二)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可隨時召開專題會議,討論解決施工過程**現的有關工程技術、進度、質量、安全等問題。

三、收尾階段

1、分部工程驗收

(一)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單位在自檢合格後,填寫相應的工程報驗單,附上有關技術資料,報監理工程師審查驗收,監理工程師驗收後,將驗收意見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對工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和工程漏項,限定施工單位處理期限和再驗日期,對驗收資料所缺部分和錯誤之處限期補正。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後,監理工程師提請工程管理人員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和建設局質安監科等單位,進行正式驗收,正式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分部工程施工。

2、工程竣工驗收

(一)初驗

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和相關竣工驗收資料。

(二)正式驗收

由工程管理人員組織,參加人包括財政部門、市政中心(接收單位)、監理、施工、設計、質監、勘察等單位對工程進行正式驗收。單位工程正式驗收後,按有關規定由質監部門核定質量等級,核定為合格的工程才能辦理移交手續。

工程移交後,市政中心(接收單位)根據相關規定提出管護費用,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列為財政預算,撥付市政中心(接受單位)。

3、竣工資料整理

(一)工程管理人員督促施工單位遵照有關規定,及時提交竣工圖及整理各種竣工技術資料,報監理工程師審查。

(二)竣工驗收資料以現場監理工程師為主,協助施工單位整理,監理單位相關監理工程師配合整理,完成後由總監審核簽認提交。

(三)監理單位的竣工資料完成後上報工程管理人員。

(四)工程管理人員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十五日內將工程全部資料收集齊全,一併移交至檔案管理部門。

(五)竣工資料移交後,組織進行竣工決算。

4、工程竣工決算

(一)工程驗收合格後,由施工單位提交監理單位認同的竣工圖及工程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等資料,工程管理人員初審後報分管領導簽字認可後,送工程審計單位進行工程決算。

5、工程保修金

根據施工合同保修期時間,在工程保修期內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聯絡維修,如施工單位未能按要求及時修復,由我局自行修復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扣除,保證期滿後,退還保修金。

市政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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