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灣電廠裝置維護部檢修外委管理辦法

2021-10-01 07:30:53 字數 5180 閱讀 6902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良好的勞動、工作秩序,提高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水平,以規範外委員工行為,保證檢修生產任務的完成,建立起與外委員工和諧的勞動關係,制定此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裝置維護部外委員工在工作期間勞動紀律、工作調配、安全管理等考核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標準規定了外包工程的發包原則和發包程式,以確保工程的質量和現場的安健環水平。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郭家灣電廠。

第二章外委檢修人員管理辦法

第五條具體管理辦法

(一) 外委員工必須遵守執行《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檢修人員外委用工合同》全部條款。

(二) 外委員工必須遵守執行《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檢修人員外委用工合同》附件1技術協議《檢修人員外委用工技術協議》全部條款。

(三) 外委員工必須遵守執行《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檢修人員外委用工合同》附件2安全生產協議書《檢修人員外委用工安全生產協議書》全部條款。

(四) 外委員工必須遵守執行《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檢修人員外委用工合同》附件3《日常維護安全管理及考核辦法》全部條款。

(五) 外委員工必須遵守執行《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檢修人員外委用工合同》附件4《修正條款及用工人員數量及資歷要求》全部條款。

(六) 外委員工必須遵守執行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所有生產、安全、環保、培訓管理制度、細則。

(七) 外委員工必須遵守執行《裝置維護部考核細則》。

(八) 外委員工必須遵守執行《裝置維護部員工手冊》。

(九) 外委員工必須遵守執行裝置維護部其它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勞動紀律管理程式

(一) 外委員工請假必須嚴格遵守廠部和裝置維護部請假管理制度,請假必須由所在班組班組長簽字同意後,由外委專案部負責人簽字同意,最後由裝置維護部經理簽字同意方可離開;假期超過一周的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請假條一式兩聯,一聯保存在班組,另一聯保存在外委專案部。班組所儲存的請假條月底報至裝置維護部。

(二) 外委員工請假,扣除300元/工日,由外委專案部於月底上繳至裝置維護部。(或裝置維護部將考勤表上報人力部在月度工資總額中扣除)。

(三) 外委員工的考勤由所在班組負責,於月底彙總報至外委專案部。

(四) 外委員工如未按時到崗,班組負責人在上班後半個小時內報至外委專案部和裝置維護部。

(五) 請假手續不完善而擅自離崗者,視為曠工。

(六) 外委員工如果發生曠工事件,考核600元/工日。扣款由外委專案部於月底上繳至裝置維護部。(或裝置維護部將考勤表上報人力部在月度工資總額中扣除)。

(七) 其他勞動紀律方面,外委員工遵守廠部和裝置維護部相關管理制度。

第七條培訓管理程式

(一) 根據廠部和裝置維護部的培訓管理制度,外委員工必須參與培訓。

(二) 為了提高檢修人員的業務水平,外委專案部對外委員工必須加大培訓力度,使他們在上崗前達到該崗位標準要求,必須持證上崗。

(三) 在進入現場或上崗前,外委專案部應對檢修人員進行培訓,定期進行考試。在雙方組織命題,考試合格後,方可允許外委檢修人員上崗。

(四) 外委專案部在現場不能培訓的內容,電廠可協助安排到其它電廠進行有針對性培訓,發生的所有費用由外委專案部承擔。

(五) 進入現場後,要求外委專案部定期進行考核,引入競爭機制,實現動態管理。裝置維護部不定期對外委員工進行理論和技能考核,對連續考核成績較差人員,裝置維護部向外委專案部提出勸退。外委專案部應及時補充對應人員。

具體辦法詳見人員調配管理程式。

(六) 外委員工要按時完成部門和班組安排的培訓內容

第八條人員調配管理程式

(一) 外委員工在不影響裝置維護部檢修工作的情況下,由裝置維護部同意可安排休息,休息前應辦理請假手續。在休息期間,如果裝置維護部檢修工作緊迫,由外委專案部負責人通知本人及時回廠,必須保證裝置維護部檢修工作順利進行。

(二) 裝置維護部按照實際情況和技術要求,對外委員工(相同技術條件)工種要求可以進行調整,專案部應積極配合和服從裝置維護部的安排。

(三) 外委員工如有下列情況者,裝置維護部有權要求外委專案部調換相應人員。外委專案部應在三日內將人員調換到位。

(四) 外委員工如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本崗位工作時,必須提前1個月上報專案部和裝置維護部,專案部應在外委人員離崗三日內將人員調換到位。

(五) 外委專案部如果不能在外委員工離崗一周內將相應人員調換到位,裝置維護部將加倍扣除相應的承包費用,即600元/工日。扣除的費用由外委專案部於月底上繳至裝置維護部。

第九條安全管理程式

(一) 對重要系統和裝置上的工作,裝置維護部負責提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及措施,外圍專案部組織相關生產人員認真學習,學習要有記錄,並簽字。

(二) 外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電廠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廠部和裝置維護部對外委員工在生產中的違章作業按照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三) 外委員工在生產中不認真執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規定,造成的影響,裝置維護部有權要求外委員工停工,造成的損失由外委專案部負責。

第十條獎勵與考核管理程式

(一) 根據廠部及裝置維護部有關規定,外委員工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裝置維護部將進行獎勵。

(二) 外委員工出現違章違紀現象時,裝置維護部將依據相應的管理制度有權進行考核,考核款項由專案部在月底上繳至裝置維護部,拒不上繳者將從專案承包款中加倍扣除。

(三) 廠部對於外委員工的考核或獎勵,外委員工應無條件執行。

(四) 廠部對於裝置維護部或班組的考核,裝置維護部將進行責任分解,根據責任劃分,各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考核。

(五) 外委員工如果對處理結果存在異議,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外委專案部負責人,由外委專案部負責人與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裝置維護部負責人協商解決。

(六) 廠部和裝置維護部的其他管理程式,外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第三章裝置維護部外委員工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十一條管理考核細則內容

(一) 勞動紀律考核細則

1. 工作作息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具體工作時間如有變動以廠部通知為準。

2. 外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未按作息時間規定到達崗位的視為遲到;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未經領導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無故不請假、假期已滿,逾期不歸,續假未獲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二) 考勤管理考核制度

1. 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一月內第一次遲到、早退,處罰責任人20元;

2. 第二次遲到、早退,處罰責任人40元。

3. 月累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處罰責任人100元。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處罰責任人20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處罰責任人500元。

(三) 請假考核制度

1. 外圍員工請假應至少提前半小時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沒有執行請假制度。

2. 如因突發原因確實來不及請假的應**通知本班班長和本專業主管。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休假者,半天以內處罰責任人100元;

3. 超過半天者視為曠工,每曠工一天,處罰責任人200元。

4. 屢次礦工,且態度惡劣、屢教不改者,退回乙方,要求乙方更換人員。具體請假原則和審批許可權及辦法依照公司下發的請假辦法和外委用工合同執行。

(四) 吸菸考核制度

1. 生產現場嚴禁吸菸,如有違反,處罰責任人50元/次並給予口頭警告。再次發現者處罰100元。

2. 禁止流動吸菸,一經發現,處罰責任人50元/次。

3. 再次發現者處罰責任人100元。

4. 嚴禁在檔案室、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吸菸;

5. 嚴禁在機房、電教室、會議室、實驗室吸菸,一經發現,扣責任人100元/次。

6. 以上任何情況每月重複或累計三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7. 嚴禁在《安全管理標準》中規定的一級動火區域、二級動火區域內吸菸,一經發現,處罰責任人500元/次;再次發現退回乙方,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五) 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

1. 發生打架鬥毆事件,不論起因如何,首先動手(含推搡、拉扯,使用物體、工具等觸及他人身體的)的人員均被視為主要責任者。如酒後發生打架鬥毆事件,喝酒的人員均被視為主要責任者。

2. 在一方首先動手的情況下,另一方應迴避躲讓,不應還手鬥毆。如還手,不論起因如何均被視為負有次要責任。

3. 在特殊情況下,如打架鬥毆的一方失去理智,使用工器具、磚頭及凶器等可能危及另一方的生命安全或危害公共安全時,現場的任何人員有權採取措施,以防止事態擴大。

4. 凡在廠區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的當事人,主要責任者和次要責任者除賠付對方醫藥、誤工費用外,同時處罰主要責任人800元,次要責任人500元,情節特別嚴重的,退回乙方,要求乙方更換人員。造**員傷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凡在廠區外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的當事人,如果認定為主要責任人處罰責任人500元;造**員傷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 酒後上崗考核制度

1. 對於喝酒人員嚴禁進入現場上崗,任何人有責任報告相關專業主管,專業主管發現其確為酒後上崗,應責令其離開工作現場,處罰責任人300元。

2. 不聽專業主管或他人勸阻,仍然執意在工作現場停留者,處罰責任人500元;造成事故的,退回乙方,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3. 每月累計兩次酒後上崗者,沒有造成後果的處罰責任人500元。造成後果的退回乙方,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七) 工作紀律管理考核制度

1. 外委員工值班期間必須按時到崗,並按有關規定簽到;不得擅離職守,一經發現擅自脫離職守,處罰責任人30元。再次發現,處罰責任人60元。

2. 外委員工工作期間不得睡覺、打牌、下棋、幹私活、上網聊天及幹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有違反,首次發現處罰責任人30元;再次發現,處罰責任人60元。

3. 外委員工在工作場所躺臥偷閒、吵鬧喧嘩、嬉戲娛樂或串崗閒談妨礙他人工作的,首次發現處罰責任人30元;再次發現處罰責任人60元。

4. 外委員工工作期間消極怠工、有意推諉,責任心不強,不主動完成生產(工作)任務,頂撞或不服從班組長及以上管理人員,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處罰責任人100元/次,再次發現,處罰責任人300元。

5. 所有外委人員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因為手機未開或其它原因而影響正常工作的處罰責任人100元;再次發現,處罰責任人200元。

6. 外委員工工作期間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拒不執行部門經理、專業主管或班組長分配的,處罰責任人100元/次。再次發現,處罰責任人200元。

7. 工作期間聚眾賭博者,一經發現處罰責任人800元,圍觀者處罰400元。廠外聚眾賭博者處罰責任人800元,造成惡劣影響的退回乙方,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八) 著裝儀表管理考核細則

1. 外委人員進入廠區、生產區域必須統一更換工作服。生產人員在特殊作業環境中工作應更換其他工裝。違反規定者處罰責任人20元/次,再次發現依照前次處罰金額翻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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