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維護部工具管理制度 門店

2021-06-23 07:41:45 字數 1579 閱讀 9635

一、裝置維護部共用工具管理制度:

1、區域裝置維護部共用工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區域經理,門店裝置維護部共用工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門店裝置維護部負責人,管理共用工具人員(以下簡稱「管理員」)對共用工具的保管、保養、盤點結果、正常損壞後申報、換領等工作負責,並對工具的遺失進行責任追究、賠償等;

2、管理員負責本部門共用工具的臺帳建立,必須詳細填寫工具名稱、型號、數量、購置日期,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共用工具盤點,同時對所有工具全面保養,門店將盤點結果上報區域裝置維護部經理,由區域經理彙總後報集團裝置維護部;

3、共用工具因正常工作原因損壞,區域裝置維護部經理或指定授權人員確認後可以以舊換新;公用工具丟失或非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將由管理員進行全額責任賠償(所有工具賠償**參照集團品類採購人員提供的**),賠償後由集團統一購買,嚴禁私自購買次品充數;

4、共用工具的使用必須到管理員處領用,應在相應臺帳上詳細填寫工具名稱、型號、數量並讓領用人簽字,工具歸還時由管理員簽字認可方能有效,管理員沒有在工具返還欄簽字造成工具丟失由領用人負責賠償;

5、共用工具正常情況下只供本部門的裝置維護人員使用,原則上不外借,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借,必須填寫「共用工具借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借用;管理員負責對工具的借用單據留存和**,工具歸還時,工具管理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如果管理員未在「工具借用申請單」收回欄簽字,造成工具丟失由借用部門和借用人負責賠償;

6、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管理員必須按照臺帳核實工具的質量、數量、完好情況交接,並共同簽字認可,如工具有損壞無法正常使用或丟失,所有工具賠償**參照集團品類採購人員提供的**進行全額賠償後,方可進行交接;

7、所有工具的購買、更新必須報集團審批後方可辦理。

二、 裝置維護部個人工具管理制度:

1、個人維修工具的保管責任到人,各責任人負責各自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後換領等工作,並對工具的遺失負責賠償;

2.、工具管理員需建立個人工具領用臺帳,臺帳必須詳細填寫工具名稱、型號、數量並讓領用人簽字,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個人工具盤點,並將盤點結果上報區域裝置維護部經理;

3、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期限內不是因工作原因損壞,將由個人按集團品類採購人員提供的**賠償,賠償後由集團統一購買,嚴禁私自購買次品充數;

4、個人工具更換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每年可以申請一次以舊換新;常用的工具(電筆、十字螺絲刀等)可以半年申請更換一次,所有更換必須經區域裝置維護部經理或指定授權人員審核後方能更換;

5、個人離職或工作調動,必須對個人工具進行交接,接收人必須對工具按照領用登記表上明細,對工具進行仔細檢查工具的質量、數量,如有損壞或丟失,則按集團品類採購人員提供的**賠償,嚴禁私自購買次品充數;賠償後才能在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6、個人工具原則上不允許外借,如因工作原因的確是需要外借,由個人負責對工具的外借負責字據留存和**,如果因外借造成工具丟失由個人負責;

7、公司個人工具不允許帶回家或外借給與工作無關的他人使用;

8、當班期間,區域裝置維護技師到店進行裝置維護保養時,必須配帶所有個人工具,門店裝置維護員值班巡場時,必須配帶常用工具五件套(十字螺絲刀、一字螺絲刀、尖嘴鉗、電筆、小活動板手),當班期間必須全程配帶五件套工具包;

9、、所有工具的購買、更新必須報集團審批後方可辦理。

集團裝置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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