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報廢管理辦法

2021-09-30 18:46:31 字數 2565 閱讀 6567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股份公司產品報廢的條件、報廢的流程以及報廢品的處理等相關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股份公司產品的報廢處理。

2 職責許可權

2.1 物流管理部特銷倉:負責提交服飾類產品的報廢申請、報廢產品的整理以及需返修產品與售後服務部的銜接等工作。

2.2 其他部門:負責報廢物品的報廢申請提交。

2.2 品控部:負責對特銷倉每月需報廢產品進行最終的檢驗、確認。明確達不到報廢產品的返修內容;返修後產品的檢驗工作,以及對審核後的報廢產品進行破壞性處理等工作。

2.3 財務部:負責對報廢貨品的數量進行審核與確定。

2.4 審計部:負責參與公司半年度大宗產品報廢的審核與監督。

2.5 總經辦:負責報廢產品的處理。

2.6 售後服務部:負責對品控部檢驗出達不到報廢程度、需要返修的服飾類產品進行返修,返修好後由品控部檢驗確認後轉次品處理。

屬於售後疵品報廢類產品由售後服務部直接報廢,品控部退貨檢驗組不再鑑定。

2.7 採購部:負責**商的選擇。

3 管理內容及方法

3.1產品報損、報廢條件

3.1.1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產品均可申請報損、報廢:

3.1.1.1 因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維修費用過高無銷售價值的產品。

3.1.1.2 嚴重汙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又無改造價值的產品。

3.1.1.3 因安全問題或其他原因需要報廢的產品。

3.1.2 對擬報損報廢的產品,由使用單位填寫《產品處理/報廢申請單》,原**在1000元內的產品經部門第一負責人審核後交總經辦處理;原**1000元(含)以上產品報廢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需提交分管副總經理或公司董事長批准方可交總經辦處理。

3.1.3 產品的報廢處理辦法是選擇丟棄、**或其他的任何一種方式,由報廢申請部門自行選擇。

3.1.4 按規定批准報損報廢的產品,各使用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處理,由公司總經辦統一**、存放,總經辦適時彙總,會簽採購部/審計部/股份財務部並報股份公司董事長批准後,集中處理。

3.1.4.

1 對於特銷次品倉的庫存產品,品控部退貨檢驗組協助物流特銷倉,每年2次對次品倉所有產品進行檢驗,時間定為每年2、3月份和7、8月份,跟特銷部相關負責人確認處理方案,對於嚴重影響銷售無使用價值的產品,由特銷倉申請集中報廢,申請報廢處理週期各相關部門應在半個月內完成,包括報廢申請直至報廢品處理。股份公司財務部、審計部對大宗報廢貨品進行監督並確認。

3.1.4.2 對每月定期例行報廢的各大類服飾產品處理,處理週期各相關部門應在半個月內完成,包括報廢申請直至報廢品處理。

3.1.4.2.1 特銷倉每月28日前通知品控部檢驗員對申請報廢的貨品進行檢驗。

3.1.4.2.2 品控部質檢員對申請報廢的產品鑑定後,在特銷倉編制的報廢貨品清單上進行簽字確認。由特銷倉主管分別提交物流管理部總監和品控部經理進行審核、確認。

3.1.4.2.3 物流管理部與品控部部門負責人確認後,由物流管理部特銷倉賬務員提交《產品報廢申請流程》。

3.1.4.2.4 股份公司董事長審核並確認後,財務部負責人指定工作人員對報廢貨品的數量進行核實、確認。

3.1.4.2.5 品控部對財務部審核並確認後的報廢品進行破壞性處理,一般對產品進行大面積剪破、剪除商標等。

3.1.4.2.6 品控部對報廢品進行破壞性處理後,物流管理部特銷倉主管在下個月1-3日通知總經辦對報廢品進行處理,如遇節假日順延。

3.1.4.2.7 物流管理部特銷倉在提交報廢流程的同時,告知採購部相關採購員產品需報廢處理的資訊。

3.1.4.2.8 售後服務部鑑定為報廢的產品,不再進入特銷倉庫,由售後服務部處理。

3.1.4.2.9 物流管理部特銷4001倉皮具、內衣、首飾、配飾類產品(皮鞋、皮包、皮帶、皮夾),3年以上(含3年)的產品可進行報廢處理。

3.1.4.3.0 對於物流管理部特銷倉5年以上(含5年)需返修的產品可直接報廢掉。

3.2 廢品的變賣處理

3.2.1 凡變賣處理已無使用價值的報廢產品,或日常易耗產品(如:

舊報紙/廢紙箱等)時,必須堅持總經辦及採購部共同議價的原則,共同議定**範圍,集體決定賣出**。每次變賣報廢產品,必須至少有一位職能部門領導參加。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以低於共議**範圍的**賣出,否則賠償10倍差價。

3.2.2 對於大宗報廢產品變賣,採用保底拍賣的方式,加大透明度,由審計部/採購部/股份財務部/總經辦共同商議後,呈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3.2.3 買方提貨時,需出示《貨物出門條》,參與議價的人員及保安必須有三人以上在場驗證,以保證提走的報廢產品是議價範圍內的產品。

3.2.4 報損報廢產品有償調拔和廢品變賣處理的收入款項,總經辦指定人員必須在當日足額上交公司財務部,否則按盜竊處理。

3.2.5 具體經辦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恪盡職守。如有違反造成產品損失的,除負責經濟賠償,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3 物資報廢申請審批流程圖

3.4 服飾類產品報廢處理流程圖

4 規範性引用檔案

《外協成衣質量要求及驗收規則》

《退貨次品處理流程》

5 附錄

附錄a(規範性附錄)

各大類服飾產品報廢的標準對照表

附錄b(規範性附錄)

物品處理/報廢申請單

物品報廢管理辦法 x

修訂履歷 會簽欄一 目的 為了使工廠的各類物品的申請報廢管理程式規範化,杜絕物品報廢不經過審批自行處理的現象,堆積占用公共場所,造成無人接受,無人管理的局面,完善物品報廢的工作流程,真正發揮各類物品在流通領域的作用,盡可能做到物盡其用,特發文,重申報廢物品的管理辦法。二 適用範圍 除固定資產 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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