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經銷合作協議 標本

2021-09-22 11:10:05 字數 4688 閱讀 9839

編號:甲方:亞馬遜(廣州)木業****乙方:

位址:廣州花都新華工業區平步大道亞馬遜工業園位址:

**:020**:

傳真:020郵編:510800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合法經營、平等自願、利益共享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經銷授權

1、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授權區域:協議期內,甲方授權乙方為amz亞馬王地板市/縣專賣店,授權區域為乙方銷售經營甲方的產品範圍涵括amz亞馬王系列地板及配件產品,並負責授權區域amz亞馬王地板產品的品牌宣傳、推廣與售後服務工作。

3、在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同時經營其它品牌同類產品,並不得向區域外竄貨。如發生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二、甲方義務

一)專賣店形象設計支援

1、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專賣店裝修設計方案。

2、甲方為乙方提供《vi視覺識別系統應用手冊》,手冊內容包括名片、便簽紙、信封、工作證、

服裝、交通工具等的設計和應用方案。

3、甲方為乙方提供《si專賣店視覺識別系統應用手冊》,手冊內容包括專賣店門頭、樓頭、店內

主形象牆、產品展示陳列架等的設計和應用方案。

二)專賣店裝修支援

1、免費提供全套強化地板陳列樣品。

2、實木、實木複合地板陳列樣品由乙方按出廠價的九折購買,店面鋪地強化地板由乙方按出廠價的八折購買。

3、乙方專賣店按甲方設計方案裝修完畢後,甲方根據乙方專賣店實際裝修的面積和裝修檔次進行驗收並提供100-300元/m2 的專賣店裝修補貼。(具體見《店面裝修返還審批表》)

4、專賣店補貼款,甲方按強化地板提貨額(美踏地板、**、議價及工程產品除外)的3%,實木、實木複合地板提貨額的1%貼現給乙方,從專賣店開業之日起,每單返還,補完即止。

5、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授權書、資質檔案、榮譽證書、宣傳物品一套。

三)銷售、培訓支援

1、甲方為乙方提供導購、銷售、產品知識、安裝維修等方面的培訓教材,並以不同方式為乙方提

供培訓。

2、甲方與乙方共同籌畫完善區域性營銷計畫,對乙方進行科學的日常工作指導:包括開業籌備、

開業**以及分銷渠道的開拓等。力爭使「amz亞馬王」成為當地市場有影響力的品牌。

3、甲方指導乙方在區域內開展小區推廣、裝飾公司開發和大型工程的承接等各項銷售工作,並為

乙方提供工程投標運作指導服務。

四)區域廣告支援

1、甲方將與乙方合作開展市場廣告宣傳。投入廣告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計畫,報甲方審批,甲

方同意並書面批准後執行。甲、乙雙方廣告宣傳合作原則上僅限於路牌、車身、平面媒介、電

視等大型廣告投放。除此之外,乙方應在當地進行一些因地制宜的廣告宣傳推廣活動,其費用

自負。2、經甲方同意並批准後投放的區域廣告,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甲、乙雙方合作的廣告

由雙方與廣告**商議價,乙方按雙方確定的**先行付款,並將付款憑證、正式廣告發票、廣告播出或刊登憑證提供給甲方,甲方按強化地板提貨額(美踏地板、**、議價及工程產品除外)的2%貼現給乙方,從專賣店開業之日起,每單返還,補完即止。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發布的廣告出現違反法規的問題,其後果應由要求發布方負責,並承擔對方處理相關問題的費用與經濟損失。

五)乙方分享甲方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開展的廣告宣傳、**活動的市場政策及成果。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以專賣店的形式經營,並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10000 元,在乙方銷售甲方產品滿 8000㎡後無息返還。

2、專賣店應全部展示甲方產品與品牌形象。為保證產品的展示效果,乙方應按照甲方產品配置及品牌形象專賣店vi視覺識別設計要求進行展示,如需調整或更改配置,應徵得甲方書面認可。如乙方不按甲方的設計方案裝修,甲方有權減少或不提供專賣店的裝修補貼。

3、乙方開設「amz亞馬王」地板專賣店須保證平方公尺以上經營面積。同時,乙方應在授權區域內盡可能多地開設「亞馬王」地板專賣店和加盟連鎖店。

4、在協議期內,乙方在該區域內銷售指標全年不低於平方公尺(以到達甲方賬戶的貨款為標準)。

5、乙方在區域內以甲方名義或得到甲方授權運作的大型工程,乙方須向甲方備案,並向甲方提供相關工程進度報表。工程成功後,乙方必須將該工程的產品採購清單及合同原件交甲方備案。

6、在協議期內,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品牌形象和商業信譽,不得低價傾銷甲方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授權市場以外的區域竄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工程專案除外),擾亂甲方的市場秩序。如乙方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保留追訴乙方由此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權利。

7、在協議期內,乙方有義務配合公司的營銷政策,積極參與甲方在區域市場內組織的各式廣告宣傳、銷售與**活動的開展,並承擔協議內的相關費用。

四、**、訂貨、結算及驗收

1、**:

甲方提供相對穩定的**體系,產品**見附件。甲方有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產品**的權力,甲方在**變動前,提前書面告知乙方,在新**生效前乙方已付清全款的訂單按變更前的原**執行。

2、交貨期:

甲方規定交貨期:常規產品八天,特殊產品十五天(或以雙方另行約定的交貨期為準)。

3、結算方式:現金、轉賬或電匯。轉賬或電匯以貨款到甲方銀行賬戶為準。

4、訂單與發貨流程:

乙方以書面形式將發貨訂單傳真至甲方,並與甲方確認具體發貨時間,甲方收到乙方訂單和全部貨款後訂單生效,按雙方約定時間發貨。如乙方未及時付清貨款,交貨期隨貨款付清期順延。因乙方貨款原因而導致訂單交貨期延遲,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物流方式和承運商:

物流方式和承運商由乙方指定,甲方代辦承運手續,運費乙方承擔。物流運輸過程中產生各類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協助處理,但不承擔相關責任。

6、貨物的確認與驗收:

甲方發貨後將把有貨運部門簽字確認的發貨清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按雙方確認的當次訂貨單及發貨清單進行貨物品種及數量的驗收,如有疑問須在收貨起3日內提交書面收貨異議,同時參照質量責任界定條款提出貨物質量異議,否則甲方視為所供貨物的品種、數量、質量與乙方訂購相符。

7、乙方承接大單工程專案時可申請與甲方即時議價,具體**折扣另行議定。

五、產品質量責任界定

一)產品質量合格的界定標準:

甲方提供的強化地板產品符合國家標準gb/t18102-2007、gb18580-2001,實木複合地板產品符合國家標準gb/t18103-2000、gb18580-2001,特殊產品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標準或甲方企業標準。

二)甲乙雙方產品質量責任界定:

1、甲方保證產品質量達到上述國家標準,對產品固有質量問題無條件承擔責任。經國家權威機構檢測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無論產品是否安裝,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最高賠償額度以更換同等數量的地板並承擔往返運費及維修費為限,乙方的銷售利潤及差旅費等費用甲方不負責任。

2、產品外觀質量以安裝為界。安裝前不是因為乙方搬運、儲存、放置、保管不當而產生的外觀質量問題,責任由甲方承擔。產品的外觀質量問題指的是表面色差明顯,普遍嚴重高低差、幾何尺寸嚴重變形導致無法安裝的現象。

質量問題而導致的退換貨,經甲方確認後往返運費由甲方承擔。安裝之後如有上述質量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3、任何因安裝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4、因乙方搬運、儲存、放置、保管、安裝不當而產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客戶使用不當而導致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提供有償售後服務。

三)因產品質量或安裝問題與消費者發生爭議時,依《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界定處理,甲、乙雙方各負其責。上述質量問題在接到乙方書面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答覆處理方案。

四)產品質量保質期為一年,保質期內甲乙雙方按上述約定承擔各自的質量責任。

六、商標、商號、商業資料使用規範和權益保障

一)本協議所涉及的甲方商標、商號使用及相關權益的所有權和解釋權歸甲方。

1、本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僅限於在經營、銷售甲方產品過程中使用甲方商標、商號。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超出此範圍使用,也不得將甲方企業標識等本協議內的權益及義務以任何形式轉讓給其他人及單位使用,否則視為侵權。

2、協議到期或終止,乙方須將樣品、授權證書、廣告宣傳品等一切vi識別物退還給甲方,並立即停止使用「amz亞馬王」的一切形象標誌,停止進行與「amz亞馬王」品牌有關的一切商業活動。

二)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洩露對方商業秘密及資料。

三)協議期內,甲方將按季度對乙方銷售指標進行評估,如乙方連續兩個季度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平均銷售指標,則甲方有另行發展經銷商的權力,乙方無權干涉。

七、協議終止及違約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破產、改組或解散,本協議終止。

二)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協議:

1、乙方年度銷售指標未完成;

2、乙方連續兩個季度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平均銷量。

3、乙方不按期支付合同貨款;

4、乙方經營其它同類品牌;

5、乙方跨區銷售或惡意竄貨;

6、乙方市場開拓與售後服務不力;

7、乙方有違反甲方市場政策與損害甲方利益的其它行為。

三)本協議終止不解除雙方在協議期內產生任何債權、債務或責任。

四)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無違約或侵權行為,任何一方需變更或提前終止協議的,應徵得另一方同意並訂立書面協議。

八、協議生效

1、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加盟金後生效。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執行時,雙方可進行友好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3、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約。

4、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5、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簽定相關補充協議。

6、本協議附件、補充協議、甲乙雙方往來商務函件、傳真件均享有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專賣店加盟協議書

甲方乙方第一條合同總則 1 為了拓展 品牌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推出 特許專賣計畫。2 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畫,授予乙方專賣店或專櫃特許經營權。3 乙方自願申 入 專賣店或專櫃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店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並願意成為 特許專賣之成員。4 甲 乙雙方本著自願 平等 誠實 信用及共同拓展...

安踏專賣店加盟協議書

服飾專賣店加盟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合同總則 1 為了拓展 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推出特許專賣計畫。2 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畫,授予乙方專賣店或專櫃特許經營權。3 乙方自願申 入 專賣店或專櫃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店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並願意成為笑嘻嘻特許專賣之成員。4...

專賣店經營權承包協議

四 乙方的年銷售任務 1 為保證甲方在店的品牌 權益,乙方作為該品牌的承包經營者,承包期滿之時面鋪任務銷售額不得少於人民幣萬元 整 大寫 人民幣萬元整 2 如若承包期間乙方因人為原因導致虧損面臨關門,乙方應當照價賠償甲方萬元整 大寫 人民幣萬元整 3 乙方在協議到期之時若麵鋪公升值多於萬元整以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