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021-09-21 22:47:39 字數 3511 閱讀 7821

淄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通知)

淄安監字〔2011〕124號

**省安監局關於印發山東省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高新區)安監局、文昌湖經發局、有關單位:

現將省安監局印發的《山東省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辦法》**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關於印發山東省冶金等工貿企業

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安監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企業(簡稱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根據《****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1〕8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安監局制定了《山東省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山東省冶金等工貿企業

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辦法

一、為進一步規範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省境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企業的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考評工作;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考評工作按照《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的規定辦理。

三、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採取自評、申請、評審、審核公告、頒發證書和牌匾的方式進行。

四、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由省安監局審核公告;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安監局審核公告。

五、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二)申請二級企業的,應為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國內或省內行業領先企業。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大型企業集團、上市集團公司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集團所屬成員企業80%以上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死亡人員未超過1人。

(三)申請**企業的,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生產安全事故累計死亡人員未超過2人。

行業評定標準中的企業安全績效要求高於本條款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低於本條款要求的,按照本條款執行。

六、評審依據相應的評定標準(或評分細則,下同)採用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評審標準如下:

二級:評審評分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集團公司80%以上的成員企業評審評分大於等於75分)。

**:評審評分60分(含)以上75分以下。

評定標準滿分不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七、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程式:

(一)企業自評:企業成立自評機構,按照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

企業自評可以邀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支援。

(二)申請評審:企業根據自評結果,經相應的安監部門同意後,提出書面評審申請。(評審申請格式見附件一)

申請二級企業的,經所在地設區的市安監局同意後,向省安監局提出申請;申請**企業的,經所在地縣級安監局同意後,向所在地設區的市安監局或**企業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

經審查,符合申請要求的,通知相關評審單位開展評審工作;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企業,並說明理由。由評審組織單位受理申請的,評審組織單位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報請相應的安監部門核准同意後,方可通知相關評審單位開展評審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安監部門可直接組織專家組開展評審工作,對專家組開展評審工作的相關要求參照對評審單位的有關要求執行。

(三)評審與報告:評審單位收到評審通知後,應按照相關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評審。

評審完成後,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評審單位應將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報送審核公告的安監部門審核。由評審組織單位受理評審申請的,評審組織單位應當對評審報告進行初步審查,符合要求後報安監部門審核。(評審報告格式見附件二)

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經申請企業同意,限期整改後重審;或根據評審實際達到的等級,按本辦法的規定,向相應的安監部門申請審核公告。

(四)審核與公告:安監部門應對提交的評審報告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書面通知評審單位或評審組織單位,並說明理由。

(五)頒發證書和牌匾:經公告的企業,由安監部門或由其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頒發相應等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

證書和牌匾由****監管總局統一監製,統一編號。(證書樣式見附件三,牌匾樣式見附件四)

八、評審單位按照評定標準,對申請企業採用資料核對、人員詢問、現場考核和查證的方法進行評審。

人員詢問、現場考核和查證可以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

九、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證書和牌匾有效期為3年。期滿前3個月,企業可按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延期,換發證書、牌匾。本辦法實施以前,我省已達標工貿企業,核准有效期不滿三年的,原頒發證書和牌匾依然有效。

十、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發生下列行為的,由原審核公告安監部門公告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

(一)申請材料嚴重不真實、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二)不接受安監部門組織的檢查、抽查的;

(三) 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 大型企業集團、上市集團公司一級、二級企業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所屬成員企業10%以上發生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

(五)一級、二級、**企業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半年內須申請複評,複評不合格的;

(六)企業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經複評合格後,在證書有效期內再次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證書和牌匾有效期滿,不按規定申請延期的;

(八)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條件的。

十一、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可按降低至少乙個等級重新申請評審;自撤銷之日起滿一年的,方可申請被降低前的等級。

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監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收回證書、牌匾。整改期滿,經原評審單位評審,符合**企業要求的,方可重新頒發原證書、牌匾。整改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應向原發證單位交回證書、牌匾。

十二、企業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後,每年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至少進行一次自我評定,並形成自評報告,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年度自評報告須按有關規定抄送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

十三、評審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要求開展考評相關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質量,並對評審結果負責。

十四、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企業的日常檢查、抽查,並對檢查、抽查情況進行通報。發現企業存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行為的,要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

十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

2、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報告

3、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樣式

4、安全生產標準化牌匾樣式

附件一: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評審申請

申請企業

申請行業專業

申請性質等級

申請日期年月日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

一、基本情況表

二、企業重要資訊表

三、其他事項表

申請材料填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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