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作制度

2021-09-21 19:06:45 字數 3847 閱讀 5622

一、監理人員工作守則

(1).加強思想政治、業務和技術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修養和業務素質,自覺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監理人員職業道德,深刻領會、準確掌握和熟練的運用標準、規範和規程,嚴格按合同要求進行「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 。

(2).堅持「科學公正、實事求是、以理服人」的原則,以圖紙規範為依據。以資料、事實說明問題,做到無依據的話不說;無質量保證資料、無資料的字不籤;不合格的工序、工藝不放過;不合格的工程不計量。

對存在的問題不誇大、不縮小、不放鬆質量標準,不故意設卡。

(3).廉潔奉公、不徇私情、不行賄**。全體監理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故意刁難施工單位或個人,嚴禁吃、拿、卡、要。

監理期間,不得利用職權向施工單位介紹親友承攬工程、承包勞務等,不准參與有礙公正行使監理職權的活動。嚴禁酗酒、賭博或變相賭博,不准向施工單位和當地群眾借錢、借物,或參與施工單位和當地群眾有經濟利益關係的任何活動。不得以滿足監理工作、生活基本要求為由,接受施工單位超出合同規定的服務。

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堅持勤儉節約,愛護儀器裝置。

(4).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杜絕擅離職守。如有到假不歸,考勤不實,嚴格按考核辦法處罰。

(5).嚴格執行監理工作程式,杜絕一切質量事故隱患,嚴把質量關。不簽人情字、不計人情量,不放過任何不合格的工序。

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責任,本著對工程高度負責的精神簽發每乙個檔案和證書。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制度,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不負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6).及時辦理、按時收集、彙總、分析、上報施工質量、進度、計量支付等監理資料和旬、月報表。做好監理日誌,做到當日事當日畢。

(7).嚴格履行合同賦予和監理規範規定的各項監理職責,不越權處理問題。愛崗敬業、盡職盡責、精心監理。

屬於監理職權範圍內的事,要果斷處理,用於負責,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推諉扯皮。

(8).團結協作、顧全大局,在嚴格執行監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注意工作方法,協調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

ⅰ、會議制度

1. 圖紙審核、設計交底會;

2.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審批會;

3. 重要分項工程施工技術方案審定會;

4. 第一次工地會議及經常性工地會議(周例會、月例會);

5. 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會;

6. 工程質量事故分析調查處理會;

7. 現場協調會。

1、 設計檔案、圖紙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施工設計檔案、圖紙,在工程開工前,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複查設計圖紙,廣泛聽取意見,避免圖紙中的差錯、遺漏。

2、 技術交底制度

監理工程師要督促、協助組織設計單位施工配合組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設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設計意圖、施工要求、質量標準、技術措施),並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做出書面紀要,交設計、施工單位執行。

3、 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當單位工程的主要施工準備工作已完成時,施工單位可提出《工程開工報告書》,經監理工程師現場落實簽字後,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4、 材料、構件檢驗及複驗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監理人員應審閱進場材料和構件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填寫《材料/構件報審表》。對於有疑問的主要材料進行抽樣,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使用施工單位裝置進行複查或與業主共同見證取樣,送當地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 變更設計制度

如因設計圖錯漏,或發現實地情況與設計不符時,由提議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經施工、設計、監理三方會審同意後進行變更設計,設計完成後由設計單位填寫《變更設計通知單》。專案監理機構審核無誤簽發《設計變更指令》。

6、 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隱蔽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進行自檢,並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將需檢查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三日提出計畫報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排出計畫,通知施工單位進行隱蔽工程檢查,重點部位或重要專案應會同施工、設計單位共同檢查簽認。

7、 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責任。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應及時記入施工日誌簿和監理日誌簿,指明質量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複驗。對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問題,應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工程專案通知》,通知施工單位,同時抄報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後通知監理工程師複驗簽認。

如所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已構成工程事故時,應按規定程式辦理。

(1)如檢查結果不合格或檢查結果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簽證,並將意見記入施工日誌簿內,待改正並重驗合格後才能簽證,方可繼續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設計的、或者與原設計圖變更較大的隱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單位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工地代表參加,與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簽證。

(3)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後,經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組織檢查簽證,以防意外。

8、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力與責任。

(1)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並作好記錄。檢驗不合格時可發出《不合格工程專案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發出《工程部分暫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後,填寫《復工申請》報專案監理機構進行複驗,合格後發出《復工指令》。

(3)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或分段合格工程完工後,經自檢合格,可填寫《工程質量報驗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後,發給《分項、分部工程檢驗認可書》或《竣工證書》。

(4)施工單位應逐月填寫《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計表》,監理辦填寫《工程質量月報表》。

(5)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督促施工單位執行。

9、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凡在建設過程中,由於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偏差範圍,需做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必須用**或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對重大的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專案監理機構應立即上報建設單位。

(3)凡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結果未經專案監理機構同意的,對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響的部分工程應視為不合格。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問題報告單》,並應抄報建設單位和專案監理機構各乙份。對於一般工程質量事故,應由施工單位研究處理,填寫事故報告乙份報專案監理機構;對大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兩份,由專案監理機構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對重大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三份,報專案監理機構,由專案監理機構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方案,報建設單位批准後,施工單位方能進行事故處理。

待事故處理後,經專案監理機構複查,確認無誤,方可繼續施工。

10、 施工進度監督及報告制度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畫進度組織實施,專案監理機構每月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告各項工程實際進度及計畫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突出重點,並使各單位、各工序進度密切銜接。

11、 監理報告制度

專案監理機構應逐月編寫《監理月報》,並於年末提出監理辦的年度報告和總結,報業主。年度報告或《監理月報》內容應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價值的經驗等。

12、 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准的設計檔案(包括變更設計),設計、施工有關規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同及協議檔案等。

(2)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和提出驗收交接檔案是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檔案不齊全,不正確清晰,不能驗收交接。

(3)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將編好的全部竣工檔案及繪製的竣工圖,提供專案監理機構乙份,審查確認完成後報業主,其餘分發有關接管、使用單位保管。交接竣工檔案內容如下:

1) 全部設計檔案乙份(包括變更設計)

2) 全部竣工檔案

3) 各項工程施工記錄乙份

4) 工程小結

5)主要機械及裝置的技術證書乙份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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