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建築設計規範 電氣部分

2021-09-21 12:03:11 字數 1363 閱讀 7334

1 總則

1.0.3 辦公建築設計應依據使用要求分類,並應符合表1.0.3的規定:

表1.0.3 辦公建築分類

4 建築設計

4.1 一般規定

4.1.7 辦公建築的門應符合下列要求:

2機要辦公室、財務辦公室、重要檔案庫、貴重儀表間和計算機中心的門應採取防盜措施,室內宜設防盜報警裝置。

4.1.10 辦公建築的樓地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據辦公室使用要求,開放式辦公室的樓地面宜按家具位置埋設弱電和強電插座;

2 大中型計算機房的樓地面宜採用架空防靜電地板。

4.3 公共用房

4.3.2 會議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3 大會議室應根據使用人數和桌椅設定情況確定使用面積,平面長寬比不宜大於2:1,宜有擴聲、放映、多**、投影、燈光控制等設施;

4.4 服務用房

4.4.3 文秘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2 應設打字、影印、電傳等服務性空間。

4.5 裝置用房

4.5.8 辦公建築中的變配電所應避免與有酸、鹼、粉塵、蒸汽、積水、雜訊嚴重的場所毗鄰,並不應直接設在有**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應直接設在廁所、浴室等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

4.5.9 高層辦公建築每層應設強電間,其使用面積不應小於4m2,強電間應與電纜豎井毗鄰或合一設定。

4.5.10 高層辦公建築每層應設弱電交接間,其使用面積不應小於5m2。弱電交接間應與弱電井毗鄰或合一設定。

4.5.11 弱電裝置用房應遠離產生粉塵、油煙、有害氣體及貯存具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應遠離強振源,並應避開強電磁場的干擾。

4.5.12 弱電裝置用房應防火、防水、防潮、防塵、防電磁干擾。其中計算機網路中心、**總機房地面應有防靜電措施。

7.3 建築電氣

7.3.1 辦公建築負荷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類辦公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50m的高層辦公建築的重要裝置及部位按一級負荷供電;

2 二類辦公建築和高度不超過50m的高層辦公建築以及部、省級行政辦公建築的重要裝置和部位按二級負荷供電;

3 三類辦公建築和除

一、二級負荷以外的用電裝置及部位均按**負荷供電。

7.3.2 辦公建築的電源進線處應設定明顯切斷裝置和計費裝置。

用電量較大時應設定變配電所。

7.3.3 辦公建築電氣管線應暗敷,管材及線槽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7.3.4 辦公建築的照度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規定,並符合表7.3.4辦公建築照明標準值。

表7.3.4 辦公建築照明標準值

7.3.5 辦公建築的照明應採用高效、節能的螢光燈及節能型光源,燈具應選用無眩光的燈具。

7.3.6 辦公建築配電迴路應將照明迴路和插座迴路分開,插座迴路應有防漏電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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