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2019強條

2021-09-17 07:52:44 字數 4390 閱讀 6663

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of tall building

jgj 3—2010 強條

3.8.1 高層建築結構構件的承載力應按下列公式驗算: 持久設計狀況、短暫設計狀況 γ0sd≤rd (3.8.1—1) **設計狀況 sd≤rd/γre (3.8.1—2) 式中:γ0——結構重要性係數,對安全等級為一級的結構構件不應小於1.

1,對安全等級為二級的結構構件不應小於1.0; sd——作用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符合本規程第5.6.1~5.6.4條的規定; rd——構件承載力設計值; γre——構件承載力抗震調整係數。

3.9.1 各抗震設防類別的高層建築結構,其抗震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甲類、乙類建築: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當建築場地為,i類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

2 丙類建築: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當建築場地為i類時,除6度外,應允許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

3.9.3 抗震設計時,高層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應根據抗震設防分類、烈度、結構型別和房屋高度採用不同的抗震等級,並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a級高度丙類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9.3確定。當本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a級高度乙類建築的抗震等級應按特一級採用,甲類建築應採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規程「特一級和

一、二、

三、四級」即「抗震等級為特一級和

一、二、

三、四級」的簡稱。

4.2.2 基本風壓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 50009的規定採用。對風荷載比較敏感的高層建築,承載力設計時應按基本風壓的1.1倍採用。

4.3.1 各抗震設防類別高層建築的**作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甲類建築:應按批准的**安全性評價結果且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確定; 2 乙、丙類建築:

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計算。

4.3.2 高層建築結構的**作用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般情況下,應至少在結構兩個主軸方向分別計算水平**作用;有斜交抗側力構件的結構,當相交角度大於15°時, 應分別計算各抗側力構件方向的水平**作用。 2 質量與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的結構,應計算雙向水平**作用下的扭轉影響;其他情況,應計算單向水平**作用下的扭轉影響。

3 高層建築中的大跨度、長懸臂結構,7度(0.15g)、8度抗震設計時應計入豎向地

震作用。 4 9度抗震設計時應計算豎向**作用。

4.3.16 計算各振型**影響係數所採用的結構自振週期應考慮非承重牆體的剛度影響予以折減。

5.6.1 持久設計狀況和短暫設計狀況下,當荷載與荷載效應按線性關係考慮時,荷載基本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按下式確定:

注:對書庫、檔案庫、儲藏室、通風機房和電梯機房,本條樓面活荷載組合值係數取0.7的場合應取為0.9。

5.6. 2 持久設計狀況和短暫設計狀況下,荷載基本組合的分項係數應按下列規定採用: 1 永久荷載的分項係數γg:

當其效應對結構承載力不利時,對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1.2,對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1.35;當其效應對結構承載力有利時,應取1.

0。 2 樓面活荷載的分項係數γq;一般情況下應取1.4。

3 風荷載的分項係數γw應取1.4。

5.6.3 **設計狀況下,當作用與作用效應按線性關係考慮時,荷載和**作用基本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按下式確定:

6.1.6 框架結構按抗震設計時,不應採用部分由砌體牆承重之混合形式。框架結構中的樓、電梯間及區域性出屋頂的電梯機房、樓梯間、水箱間等,應採用框架承重,不應採用砌體牆承重。

6.3.2 框架梁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設計時,計入受壓鋼筋作用的樑端截面混凝土受壓區高度與有效高度之比值,一級不應大於0.25,

二、**不應大於0.35。 2 縱向受拉鋼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ρmin(%),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小於0.2和45ft

/fy二者的較大值;抗震設計時,不應小於表6.3.2—1規定的數值。

3 抗震設計時,樑端截面的底面和頂面縱向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除按計算確定外,一級不應小於0.5,

二、**不應小於0.3。 4 抗震設計時,樑端箍筋的加密區長度、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符合表6.3.2—2的要求;當梁端縱向鋼筋配筋率大於2%時,表中箍筋最小直徑應增大2mm。

6.4.3 柱縱向鋼筋和箍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柱全部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於表6.4.3—1的規定值,且柱截面每一側縱向鋼筋配筋率不應小於0.2%;抗震設計時,對ⅳ類場地上較高的高層建築,表中數值應增加0.

1。注:1 表中括號內數值適用於框架結構; 2 採用335mps級、400mps級縱向受力鋼筋時,應分別按表中數值增加0.1和0.

05採用; 3 當混凝土強度等級高於c60時,上述數值應增加0.1採用。

2 抗震設計時,柱箍筋在規定的範圍內應加密,加密區的箍筋間距和直徑,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箍筋的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按表6.4.3—2採用;

2),除柱根外最大間距應允許採用150mm;**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於400mm時,箍筋最小直徑應允許採用6mm;四級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於2或柱中全部縱向鋼筋的配筋率大於3%時,箍筋直徑不應小於8mm; 3)剪跨比不大於2的柱,箍筋間距不應大於100mm。

7.2.17 剪力牆豎向和水平分布鋼筋的配筋率,

一、二、**時均不應小於0.25%,四級和非抗震設計時均不應小於0.20%。

8.1.5 框架-剪力牆結構應設計成雙向抗側力體系;抗震設計時,結構兩主軸方向均應布置剪力牆。

9.2.3 框架-核心筒結構的周邊柱間必須設定框架梁。

9.3.7 外框筒梁和內筒連梁的構造配筋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抗震設計時,箍筋直徑不應小於8mm;抗震設計時,箍筋直徑不應小於10mm。 2 非抗震設計時,箍筋間距不應大於150mm;抗震設計時,箍筋間距沿梁長不變,且不應大於100mm,當梁內設定交叉暗撐時,箍筋間距不應大於200mm。

3 框筒梁上、下縱向鋼筋的直徑均不應小於16mm,腰筋的直徑不應小於10mm,腰筋間距不應大於200mm。

10.1.2 9度抗震設計時不應採用帶轉換層的結構、帶加強層的結構、錯層結構和連體結構。

10.2.7 轉換梁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轉換梁上、下部縱向鋼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設計時均不應小於0.30%;抗震設計時,特

一、一、和二級分別不應小於0.60%、0.50%和0.

40%。 2 離柱邊1.5倍梁截面高度範圍內的梁箍筋應加密,加密區箍筋直徑不應小於10mm、間距不應大於100mm。

加密區箍筋的最小面積配筋率,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小於0.9ft/fyv;抗震設計時,特

一、一和二級分別不應小於1.3ft/fyv、1.2ft/fyv和1.

1ft/fyv。 3 偏心受拉的轉換梁的支座上部縱向鋼筋至少應有50%沿梁全長貫通,下部縱向鋼筋應全部直通到柱內;沿梁腹板高度應配置間距不大於200mm、直徑不小於16mm的腰筋。

10.2.10 轉換柱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柱內全部縱向鋼筋配筋率應符合本規程第6.4.3條中框支柱的規定; 2 抗震設計時,轉換柱箍筋應採用復合螺旋箍或井字復合箍,並應沿柱全高加密,箍筋直徑不應小於10mm,箍筋間距不應大於100mm和6倍縱向鋼筋直徑的較小值; 3 抗震設計時,轉換柱的箍筋配箍特徵值應比普通框架柱要求的數值增加0.02採用,且箍筋體積配箍率不應小於1.

5%。10.2.19 部分框支剪力牆結構中,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牆體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最小配筋率,抗震設計時不應小於0.3%,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小於0.25%;抗震設計時鋼筋間距不應大於200mm,鋼筋直徑不應小於8mm。

10.3.3 抗震設計時,帶加強層高層建築結構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強層及其相鄰層的框架柱、核心筒剪力牆的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採用,一級應提高至特一級,但抗震等級已經為特一級時應允許不再提高; 2 加強層及其相鄰層的框架柱,箍筋應全柱段加密配置,軸壓比限值應按其他樓層框架柱的數值減小0.05採用; 3 加強層及其相鄰層核心筒剪力牆應設定約束邊緣構件。

10.4.4 抗震設計時,錯層處框架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截面高度不應小於60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30,箍筋應全柱段加密配置; 2 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採用,一級應提高至特一級,但抗震等級已經為特一級時應允許不再提高。

10.5.2 7度(0.15g)和8度抗震設計時,連體結構的連線體應考慮豎向**的影響。

10.5.6 抗震設計時,連線體及與連線體相連的結構構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連線體及與連線體相連的結構構件在連線體高度範圍及其上、下層,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採用,一級提高至特一級,但抗震等級已經為特一級時應允許不再提高; 2 與連線體相連的框架柱在連線體高度範圍及其上、下層,箍筋應全柱段加密配置,軸壓比限值應按其他樓層框架柱的數值減小0.05採用; 3 與連線體相連的剪力牆在連線體高度範圍及其上、下層應設定約束邊緣構件。

11.1.4 抗震設計時,混合結構房屋應根據設防類別、烈度、結構型別和房屋高度採用不同的抗震等級,並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丙類建築混合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11.1.4確定。

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條款篩選

5 甲類建築,6 7 8 度時宜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後符合本表的要求,9 度時應門研究 6 9 度抗震設防 房屋高度超過本表數值時,結構設計應有可靠依據,並採取有效措施。表 4.2.2 2 b 級高度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築的最大適用高度 m 注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區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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