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簡答總結

2021-09-14 05:08:41 字數 4987 閱讀 1940

1、述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的關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

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其共同之處在於:兩者都違背了當事人的意願,對婚事實行包辦強迫。

不同之處在於:買賣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而買賣婚姻則必定是包辦婚姻。在認定婚姻的性質時,要注意區分包辦和自主、包辦者索取大量財物和當事人自願贈與某些財物的界限,不應對包辦婚姻、買賣婚姻作擴大的解釋。

2、我國婚姻自由原則的內容和地位是怎樣的?婚姻自由是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根據這項原則,公民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排除任何人的強制與干涉。

在我國,婚姻自由為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社會主義建設的進展為公民行使這一權利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條件,這是我國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3、資產階級婚姻自由的虛偽性和不徹底性表現哪些方面1、從本質上看,資產階級婚姻自由反映了商品交換的自由。2、資產階級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蓋若干事實上的不自由。3、資產階級婚姻自由等待導致對婚姻自由的濫用。

4、我國一夫一妻原則有哪些基本要求?1、婚姻是一男一女互為配偶的結合,任何人均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2、有配偶者在婚姻終止即配偶死亡或離婚前不得再行結婚,否則即構成重婚。

3、為了維護一夫一妻制,應當反對破壞婚姻關係的通姦、姘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不道德的婚外性關係,依法取締各種形式的**、**活動,徹底掃除這除這些社會醜惡現象。

5、資產階級婚姻自由的產生及法律表現是什麼?現代意義上的婚姻自由產生於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制度的鬥爭。資產階級打出了「自由、平等、民主」的旗幟,把婚姻自由也宣布為「天賦人權」。

隨著封建主義制度為資本主義制度所代替,資產階級把婚姻自由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成為其標榜的一項法律原則。2023年法國憲法明確規定:「法律視婚姻僅為民事契約」。

2023年國民法典亦規定:「未經合意不能成立婚姻。」這些規定把傳統觀念視為「神作之合」的婚姻從宗教勢力的束縛下解放出來,這無疑具有重大的歷史進步意義。

但是,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婚姻制度仍然無法擺脫私有制的影響,資產階級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虛偽性和不徹底性。

6、簡述我國的計畫生育原則。實行計畫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

「國家推選計畫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相適應。」我國婚姻法根據憲法的精神,把計畫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使這一政策法制化,這對有效調節人口再生產和有計畫地控制人口增長具有重要意義。人口的生產和再生產是受一定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制約的。

人口狀況雖然不能決定社會制度的性質,卻能促進或延緩社會的發展,包括提高和降低人口的增長率,其內容不以節制生育為限。我國的計畫生育是以降低人口增長速度、提高人口素質為目標的,基本要求是少生、優生和適當的晚婚晚育。

7、如何認識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永久共同生活的婚姻制度。從私有制社會版面的一夫一妻制到社會主義社會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人類兩性關係的巨大變革。

一夫一妻制最初是伴隨著私有制上的產生而產生的,私有制社會中的「一夫一妻制」具有不同於其含義的特定社會內容。在私有制和階級剝削制度下,與男尊女卑的社會制度相適應,對妻子而言,一夫是必須的,但剝削階級中的男性卻可以公私合營財產和權勢,過著多妻的生活。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和婦女的解放,為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全面實行提供了根本保障。

我國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原則,是真正的、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因為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係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結合,這是由愛情的專一性與性所決定的。社會主義的一夫一妻制與剝削階級社會的「一夫一妻」制有著本質的區別。

8、簡述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之間的關係。婚姻自由在內容上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結婚自由是指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即當事人有權依法決定自己與誰結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都無權干涉。

離婚自由是指解除關係的自由。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他人不得阻礙。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是緊密結合、缺一不可的。

保障結婚自由,是為了使當事人能夠完全執照自己的意願結成共同生活的伯仲。保障離婚自由,則是為了使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解除婚關係。結婚是普遍行為,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離婚則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發生的,它是結婚自由的重要補充。

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雖然各有側重,但其目的都是為了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

9、在認定和處理重婚時應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1、應對重婚作實質意義上的理解,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都是重婚行為的表現形式。2、應將婚姻關係和姘居關係加以區別,以免在判斷是否重婚時發生這樣或那樣的錯誤。

3、應將2023年婚姻法頒行前後的重婚加以區別,採取不同的處理方法。此外,在處理具體問題時還應適當考慮重婚的原因,分別情況,區別對待。

10、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現婚姻自由的社會條件是什麼?我國現在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婚姻自由的實現程式是同目前的社會條件相聯絡的。一方面,社會主義建設的不斷發展,為締結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奠定了初步的基礎。

另一方面,由於我國是從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脫胎出來的,婚姻家庭領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舊制度、舊思想的殘餘。封建傳統是妨礙婚姻自由的消極因素,資產階級思想的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經濟和文化的發燕尾服程度對婚姻自由的制約,在現實生活中表現得十分明顯。

今後不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發展水平,為婚姻自由的普遍實現創造更為充分的社會條件,同時,還要加強社會主義的愛情觀和婚姻觀的教育,促進婚姻自由在更高的層次上實現。

11、男女不平等的社會根源是什麼?男女兩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決於他們在社會經濟政治等方面的地位。歷史充分證明:

生產資料私有制和階級剝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會根源。從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婦女一直處於同男子不平等的地位。奴隸制時代和封建制時代的法律公開規定男尊女卑、夫權統治,婦女被視為家庭奴隸和生兒育女的工具。

資本主義社會中,婦女的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有了顯著的改善,資產階級也把男女平等標榜為法律原則。但資產階級的男女平等具有一定的欺騙性和侷限性。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以及婦女運動的發展,資本主義國家早期立法中某些男女不平等的條款已被忘廢止,兩性法律地位漸趨平等。

然而,這種法律地位的平等還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只要資本主義私有制和剝削制度繼續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

12、我國憲法中是如何貫穿男女平等原則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為婦女解放開闢了廣闊的道路。廣大的婦女同男子一樣,平等地成為國家、社會和家庭的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徹底摒棄了一切壓迫、歧視和束縛婦女的舊法律,在有關政治、經濟、文化、勞動、教育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令中。貫穿著男女平等的原則。我國憲法第48條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這一規定將男女平等作為一項憲法原則,它具有廣泛的社會內容,男女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平等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13、干涉婚姻自由的違法行為有哪些表現方式?其危害性是什麼?現實生活中,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是干涉婚姻自由的兩種形式。

除包辦、買賣婚姻以外的各種破壞婚姻自由的行為,我們稱之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干涉行為,公民的人身權利,危害廣大青年特別是婦女的切身利益,使一些家庭加重了經濟負擔、思想負擔,影響生產和生活,同時也容易引起各種糾紛,不利於社會安定和精神文明建設。

14、應當採取哪些措施來防止、減少、糾正和懲治干涉婚姻自由的違法行為?必須動員社會力量,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主要的對策有: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破除封建舊俗,樹立社會主義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觀念,幫助廣大尋人劃清合法與違法的界限。認真依法辦事,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於違法行為人進行教育、責令改正錯誤,還可視具體情況予以必要的制裁,如行政處分等。

對於以暴力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依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於由此引起的婚姻糾紛,要依有關規定,及時、妥善地處理。

15、在家庭關係中,男女平等的法律表現是什麼?在家庭關係中,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這是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表現。

在夫妻關係方面,雙方都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都有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都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有相互撫養的義務和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在父母子女關係方面,父和母都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都有受子女贍養扶助的權利;子和女都有接受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都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和母、子和女的繼承權都是平等的。在祖孫、兄弟姊妹關係上,男性和女性親屬的權利義務也都是平等的。

16、買賣婚姻與借婚姻索取財物有何區別?買賣婚姻與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共同特徵是索要財物,但是二者有著嚴格的區別。一,買賣婚姻根本違背婚姻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包辦強迫婚姻,目的是借婚姻索取財物,而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情形下,婚姻本身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的,不違揹他們的意願。

二,買賣婚姻中的財物是第三者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財物主要是當事人一方索要,是以滿足某種物質慾望作為結婚的代價,不是正當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濫用這種權利。

17、在現階段不能真正實現男女平等原則的原因是什麼?建國以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和婚姻家庭等領域的深刻變革,婦女解放運動取得了巨大成就,婦女的地位有了全面的提高。但是,要徹底消除男女兩性在社會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實際差別,還需要經歷乙個相當長的過程。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經濟和文化還不夠發達,男尊女卑的舊制度、舊思想在歷史上長期存在,重男輕女、歧視婦女的傳統習慣勢力還有一定的影響,男女兩性在法律上的平等還不是實際生活中的平等,這些都是不能真正實現男女平等原則的原因。

18、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的內容有哪些?男女平等原則表現在婚姻家庭領域內的具體內容有:在結婚和離婚方面,男女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例如,結婚必須男女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

登記結婚後,根據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男女雙方均有依法提出離婚的權利;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撫育子女、侵害共同財產、清償債務等權利和義務。在夫妻關係方面,人身和財產上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一切家庭成員依法享有的權利和依法承擔的義務,都不因性別,父系親屬或母系親屬、男系親屬或女系親屬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19、實行計畫生育有何主要意義?實行計畫生育的主要意義有:它是社會主義制度下人口再生產的客觀要求。它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01 婚姻家庭制度與婚姻家庭法 法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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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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