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概論課心得體會

2021-03-04 09:38:02 字數 1343 閱讀 3293

婚姻是人生中最大乙個轉折點的,所以,結婚一定要謹而慎之,理性的對待婚姻,要清楚在婚姻、家庭中自己所要扮演的角色,盡自己的義務,但同時也要明白自己的合法利益,當自身利益被損害時,能夠拿起法律的**來保護自己。在對婚姻負責任的同時也要對自己負責。而在婚姻中,除了感情,家庭,就是財產問題了。

通過學習了解之後,我有了乙個自己的定義。我認為在兩個人感情還在的情況下,一切問題都不是問題,但是一旦感情破裂,那麼一切問題都會隨之而來。所以,在婚前有必要做乙份婚前協議,規定婚後財產問題的分配。

婚前財產都歸為各自所有,婚後,雙方各自取出個人財產的30%作為婚後的共同財產,用來付新房的首付,或者車的首付或者其他同工開支。婚後各自收入的20%作為共同財產(在資金充足的條件下,否則,可適當調配比例)。對於共同債務,只有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方可算數,否則視為一方債務。

婚前協議有效期限為20年。在婚內一方發生意外或感染疾病,另一方有義務盡扶養義務,或者在雙方一致同意下協議離婚,但要支付患病方一定贍養費用,否則按照《刑法》中以遺棄罪論處。雖然聽起來很幼稚,但起碼我認為這樣的婚姻才是安全。

現實社會中,非婚生子又是另外乙個亟須處理的問題。所謂非婚生子是指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子女,生育子女的男女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例如:

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與第三人所生子女、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等。非婚生子女面對著戶口難,上學難,工作難等一系列難題,不僅是孩子父母的問題,也是社會的乙個難題。但對於這個問題,我又有了一些疑問。

在孩子出生的時候,醫院按照慣例是會要求填寫孩子父親姓名,而非婚生子的出生證明是如何填寫的呢?還有就是,孩子戶口的問題,如果是單身父親或單身母親獨自帶著孩子,那麼,是否可以考慮結婚的問題呢,可以按照二婚的標準進行擇偶,然後把孩子的戶口落到二人名下,那麼是否這類問題就可以解決呢。再或者,可以找人進行協議結婚,只要把孩子戶口問題解決,保證正常上學,那麼婚後,二人婚戀自由,可以隨時離婚再婚。

雖然有些功利化,但是也不失是乙個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另乙個值得注意的就是,非婚生子也是依法可以享有繼承權的。例如,某一富人的**,擁有一胞非婚生子,在其父去世後,依然可以繼承其名下財產。

這是不是可以認為,法律是承認其存在的,但是為何不能把其戶口落在其生父名下,還要以非婚生子的名義生活?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雖然法律有相關明確規定,但是,現實中,非婚生子女總是受到不公平待遇。可見,法律也是有他所空白的地方,還有需待填補。現階段,我國也在推進依法治國的步伐,希望法律能夠更加廣泛的保護我們每個人的合法利益。

言而總之,《婚姻家庭法》是處理婚姻、家庭關係中必不可少的一項法律依據,雖然它存在許多為爭議,但確實為公民的日常婚姻家庭生活提供了可以遵循的條例,保護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和權利,對婚姻家庭生活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這是不可否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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