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針對現代婚姻家庭制度

2021-06-26 21:39:30 字數 5929 閱讀 5337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現代婚姻家庭制度

劉菊泰安市委黨校副教授

[教學目的和要求]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人們的婚姻家庭關係是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正確調整婚姻家庭關係,涉及到千家萬戶,涉及民族的興旺、人類的文明和社會的發展,而婚姻法就是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重要法律。

建國以來,黨和國家十分重視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家庭法律的建設,和其他法律相比,婚姻法的起步比較早,但是有關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法律制度尚需要進一步學習和**。

[中心內容]

中心內容包括三個部分 :一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質及婚姻法的發展概況;二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三是,親屬制度;四是,婚姻制度;五是,婚姻家庭財產制度。

[教學重點與難點]

教學重點是學習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內容,對婚姻家庭的人身和財產關係有乙個清晰地認識,弘揚高尚的社會主義婚姻道德觀。

[導語]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人們的婚姻家庭關係是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正確調整婚姻家庭關係,涉及到千家萬戶。

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民族的興旺、人類的文明和社會的發展,而婚姻法就是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重要法律。 建國以來,黨和國家十分重視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家庭法律的建設,和其他法律相比,婚姻法的起步最

應該說非常高興和大家一起來**女性和婚姻家庭的問題。婚姻和家庭幾乎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乙個永恆的話題,我們在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中間,我們在不同的人類居住的區域環境中間,我們通過不同的角度,我們都可以看到、聽到和發現人們對婚姻和家庭的關注。那麼今天我就很高興和大家一起來討論婚姻和家庭的問題。

[正文]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質和我國婚姻法的發展概況

(一)本質

1、婚姻家庭是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的結合

婚姻家庭這種社會學現象並不是姿勢存在、永恆不變的,他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兩性和血緣關係的社會形式。婚姻是兩性結合並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夫妻關係。家庭是有一定範圍的親屬所構成的生活單位,這種親屬關係是基於婚姻關係和血緣關係而發生的。

自然屬性:男女兩性的差別和人類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生理上的基礎。家庭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有血緣上的聯絡,所以,婚姻家庭這種社會關係是以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絡為其自然條件的。。

社會屬性: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絡普遍存在於一切高等動物之中,婚姻家庭卻是人類社會中特有的社會關係,是人類的兩性和血緣關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因此,一定的婚姻家庭形態,總是與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向適應的

2、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

--人類歷史上各種婚姻家庭制度的依次更替,都是經濟基礎發生變革的必然結果。反作用於經濟基礎。評價一定時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是,決不能進九這一制度本身去考察,應該全面加以分析,主要是看他在當時對生產力發展起何種作用。

3、婚姻家庭制度的歷史型別

基於上述,則不同歷史形態和經濟基礎上產生了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有群婚制、對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與蒙昧時代相適應的,對偶婚制是與野蠻時代相適應的,一夫一妻制是與文明時代相適應的」。

從最初的毫無限制的兩性關係中逐漸演變出各種群婚制的婚姻家庭。一是,血緣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親之間的兩性關係。二是,亞血緣群婚制,除上述外,還排除了兄弟姐妹。

只知其母。對偶婚制,成對配偶在或長或短的時期內相對穩定地同居的現象,人們,除了知道其母,也知其父。三是,一夫一妻制。

是隨著原始社會的崩潰和私有財產的確立而產生的。

在奴隸制、何封建制的一夫一妻是不同於現代的一夫一妻制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67頁。---「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統治之上的,其明顯的目的,就是生育出確鑿無疑的處置一定父親的子女,而確定出自一定的父親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子女將來要以親生的繼承人的資格繼承他們父親的財產。

」這種婚姻家庭制度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權統治,要求婦女片面地遵守「一夫一妻制」的特徵。

現代的婚姻家庭制度也強調「一夫一妻制」,與以前有明顯的不同。

(二)、婚姻法的發展概況

1、新婚姻法的內涵

是修改後的2023年婚姻法。名位婚姻法,實為婚姻家庭法。因其調整物件既有婚姻也有家庭。但由於家庭的內容偏少,因此未能改名。

2、我國婚姻法的歷史沿革

我國現行婚姻法源於解放前革命根據地的婚姻法。

2023年12月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2023年4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了封建時代的婚姻家庭制度。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23年,婚姻法結構為8章。

其第一條明確了任務:「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模式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胡銀自由、衣服一妻、男女權利品更,保護婦女和子女和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 2023年頒布《婚姻法》目的在於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等原則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與2023年6月1日實施。

該法在2023年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基本制度進行了補充,增加了保護老人合法權益和實行計畫生育的內容;二是,結婚條件修改,主要是提高了結婚年齡;三是,擴大了家庭關係的法律調整。將祖孫關係、兄弟姐妹關係列入調整範圍。

四是,細化了離婚條款。」 2023年,新《婚姻法》出台,修改後的《婚姻法》從27條增加到37條。它的頒布標誌著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走向深入;2023年4月28日修正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3、修改原因及修改階段

修改原因:2023年婚姻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20多年的發展,使得有的地方不適應時代的發展。

總體上講是實施「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方略,鞏固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保護婚姻家庭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具體講有三個要素。

a: 與健全的婚姻家庭法制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如,缺乏有關親屬制度的一般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管理等缺乏明確的規定b—是以德治國的要求。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應將婚姻家庭中有些的違法行為是以法律的制裁如家庭暴力問題。

否則將導致整個婚姻家庭道德水平下降。c是保護公民婚姻家庭權益和國家、集體、他人合法權益的需要。原有的在某些方面無法可以。

如包暗娼、暴力、探視權等、偷逃債務等。

修改階段:大體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a、 有關部門決定內閣修改婚姻法並成立有關組織。2023年婚姻法學會首次提出修改建議。2023年8屆人大常委會決定修改;2023年11月組成修改《婚姻法》領導小組。

b、 草案的提出和第一次、第二次審議。2023年8月,8屆人大提出了修改草案。2023年10月,提請審議;2000你拿12月,9屆人大提出再次審議。

c、 草案公布向全民徵求意見2023年1月11日,全文公布了修正草案。

d、 草案第三次審議和通過。2023年4月28日,9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婚姻法修正案。》

修改後的情形: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新婚姻法」),對現行婚姻法作了較大的修改。增設了無效婚姻、夫妻個人特有財產、離婚損害賠償等制度,對家庭暴力、夫妻財產關係、離婚法定理由等問題予以了特別關注。

此次修改在中國婚姻家庭法制建設歷程中的作用和意義是毫無疑義的。  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新婚姻法並非完美無缺。親屬制度、親權制度等近年來法學界達成共識的制度尚未得到確認;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規定依然比較原則,尚未明定約定的條件、時間、以及變更和撤銷等相關問題;在法定離婚標準上,繼續採用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表述方法,等等。

其新意:其新意有以下幾點: 1.依據憲法精神,鮮明地指出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建設的方向新婚姻法在總則一章中,除了重申五項基本原則以外,增加了一條新的內容,即: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這一規定意義重大而深遠。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建設是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的乙個重要方面,因為乙個人的道德修養,就是從家庭起步的。

新婚姻法增加了這一條,在道德上具有倡導性,在法律上具有宣言性。這對於抵制婚姻家庭生活的不良傾向,建設乙個美好、文明的家庭會起積極的引導作用,這是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相結合的一種體現。 2.強化了五項基本原則,有針對性地補充了禁止性條款一是擴大了禁止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

在禁止重婚的同時,補充規定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一補充有針對性,符合民意。它不僅捍衛了一夫一妻制,而且維護了公民的婚姻家庭權益。

二是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條款。家庭暴力是破壞婚姻家庭,侵害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亟待遏制的行為。

國際社會所說的家庭暴力和我國法律中所指的虐待在概念上還不完全一致,對這個問題,還在**之中。 但不論如何界定,施暴者的行為都是對受害者的一種侵害,都是為法律所不容的。至於對家庭暴力如何處理,這涉及到刑法、行政法規,而婚姻法作為婚姻家庭方面的基本法,從這個層次上表明「禁止」是很必要的。

3.增設了無效婚姻制度,填補了一項立法空白新婚姻法在結婚一章中,增設了無效婚姻制度。對於無效婚姻的原因,申請無效的程式和無效的後果作了明確的規定。婚姻無效制度在國外家庭法中都有規定,而我國兩部婚姻法都沒有涉及。

這次修改婚姻法填補了這一立法空白,不但維護了婚姻法的權威性,健全了法制,而且為執法部門處理違法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據。 4.完善了夫妻財產制,充實了薄弱環節改革開放以來,夫妻財產關係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呈現出數量大、品種多和價值高的特點。

1980年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僅有一條規定,遠遠不能滿足新形勢的需要。新婚姻法對此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一是界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二是明確了夫

妻個人財產的範圍,三是完善了約定財產制。把原來的一條擴大成了三條,這就加強了執法的可操作性。 5.設立了離婚的損害賠償制度,加大了對破壞婚姻家庭行為的制裁力度新婚姻法在體系方面增加了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目的在於對破壞婚姻家庭行為的民事制裁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法律責任一章中,關於家庭暴力,隱藏、轉物、變賣、毀損家庭財產的規定了有關程式和責任。更重要白是第46條設立了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制度。即:

「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一方往往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其中多數又都是婦女。

所以,設立了損害賠償制度不但符合公平原則而且貫徹了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原則。

二、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

(一)、基本原則(婚姻自由原則;一夫一妻制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老人合法權益原則;計畫生育原則)

1、婚姻自由原則

a:內涵—使本無親情的個體組成家庭,是兩情相悅的產物,所以應自由並自願,從法律角度,是知公民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主自願的決定本人的婚姻為題,不受任何人的槍枝和干預。

b:為何提?我們現在都說婚姻必須是愛情的結合,應該自由,但因為我國源於封建時代。

在我們傳統文化裡邊,遺留了許多封建的風俗。

有的學者講(百家講壇):《禮記》裡說的婚姻是「上以祠宗廟,下以繼後世」。婚姻的目的是傳宗接代,不是愛情,情感是不重要的,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當事人自己沒有自由。百姓如此。皇帝也是如此。

*在百家講壇中同治皇帝中的遺憾之一就是想娶的人不能娶,不想要的人偏要娶。

男女之間的情常常是一種恩,一日夫妻百日恩,是一種恩。還有呢,可能是慾望,崔鶯鶯為什麼特別愛張生,她一眼看上去就愛了。 還有是因為我們的文化裡邊,。

現實中仍有類似的案例。*今日說法中---婚禮之後(8月12日播出):王氏提、王登項、武關。

2023年4月2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靖西縣錄峒鄉派出所來了一名叫武關的男子,他跟**報案說有一名叫王氏提的女子被人非法關押長達兩天之久,接到報警之後,公安人員驅車前往現場,他們來到關押女子的地方,小瑞村村民王登項的家裡。  民警了解到,關押的是他的妻子王氏提。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王登項才將妻子放了出來。

誰知王氏提一出屋,就向民警哭訴王登項**她。丈夫怎麼會**自己的妻子呢?民警覺得非常驚訝。

王登項也說王氏提已經做了他的新娘,不存在**一事。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王登項和王氏提是不是夫妻,如果是夫妻,怎麼會有**問題呢?

當地的村民向民警證實,他們喝過王登項和王氏提的結婚喜酒,王氏提的確是王登項的妻子,按照農村風俗,只要舉行婚禮就算結婚了。王登項究竟為什麼要將自己的妻子鎖在房間裡,他們兩人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呢?這事說來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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